嘉定区江桥镇基地市政排水配套工程 工程造价(万元) 1012.1842 (鹤栖路、鹤霞路、鹤望路道路桥梁整治) 建设单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计划竣工日期 2013.12 竣工验收条件自查情况 工程名称 验收条件 1、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证明文件 2、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自查意见 验收条件 4、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准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自查意见 3、有法律规定应由公 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验 收 组 人 员 名 单 姓名 组长 董天韵 副组长 归莉珺 组员 秦达 陆志宏 于建明 拟定验收日期 拟定验收地点 单位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嘉定区江桥镇 职务 建 设 项目负责人: 单 (单位公章) 位 年 签 月 日 章 验 收 条 件 审 查 意 见 表 格 领 取 记 录 □验收条件符合要求。 □实施竣工验收并联服务。 同意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指派参加竣工验收人员: 审核人: 年 月 日 本工程已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空白表)各 份 领取人签名: 发放人签名;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审查意见: 同意与建设单位约定竣工验收日期,由上述接受指派的监督员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市政工程监督站 负责人: 年 月 日 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第一页,质量监督机构填写第二页。 2、建设单位应在中领《验收报告》时将本表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3、本表归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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