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申明
为申报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2020年“十大工程”项目,本人(本单位)编印了本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并作如下声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贵州省境内注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十大工程”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三)申报项目在属地发改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手续。
(四)申报单位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网”上不存在失信行为。
(五)申请报告内容真实,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申报联系人知悉上述声明,如有违反,均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联系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0年6月2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