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 【公布日期】2020.02.21
• 【字 号】黑林草办发〔2020〕11号 • 【施行日期】2020.0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草原资源 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生态
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林草办发〔2020〕11号
各市(地)、县(市)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局,省草原站、省林业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切实实施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一步健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政策管理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策带动作用,科学评估评价政策实施效果,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目 录
一、评估评价的必要性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三)评估评价思路和目标 三、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方案审查评估 (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监管 (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成效评价 四、工作步骤 (一)事前评估流程 (二)事中监管流程 (三)事后评价流程 五、成果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 经费保障 (三) 技术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实施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一步健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政策管理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策带动作用,科学评估评价政策实施效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估评价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加快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遏制草原生态恶化,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我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我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黑龙江省草原面积3106.6万亩,由于长期过度利用和松嫩平原草原春季干旱少雨、夏季洪涝灾害、冬季少雪等自然灾害,及盐碱土壤条件等因素叠加,全省天然草原普遍退化,其中退化较为严重的松嫩草原退化面积达到50%以上。近年来,通过完善和落实草原禁牧、基本草原保护等制度,强化草原执法监管,并依托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和退牧还草工程等项目,在生态脆弱的松嫩平原草原区,对退化草原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部分项目仍然存在组织管理松散、监管缺位、作业设计不合理、修复措施选择不当、施工作业质量不达标、档案管理不规范、后期管理维护措施不到位、实施成效无评价等实际问题,项目资金并未发挥出最大效益,草原生态修复未达到预期理想效果。
新时期,中央、省级财政部门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安排资金时,强化了绩效目标考核,这就要求我们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必须系统的全方面提高项目组织、实施水平,切实发挥资金作用,恢复草原生态和生产功能,实现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因此,通过开展事前评估优化实施方案,加强事中监管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事后评价肯定成效、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对于用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完成绩效目标,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加科学恢复草原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以问题
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以降低利用强度、恢复生态功能为主线,通过人工干预措施,加快中重度“三化”草原的生态恢复,加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草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美丽龙江建设和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
5.《黑龙江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 2016-2030 年) 》; 6.《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8-2025年)》; 7.《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 1233-2006);
8.《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 19377-2003) 9.《人工种草技术规程》(DB23/T 873—2004) 10.《天然草地改良技术规程》(DB23/T 872—2004) 11.《草原健康状况评价》(GB/T21439-2008) (三)评估评价思路和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草原基本情况,针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实际特点,对省级安排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价。事前评估是对各市县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进行评估,重点对草原修复地块基础情况及采取的修复措施进行评估。事中监管是在项目确定后,对各市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监管,主
要依据各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督导和监管。事后评价是项目建成后一定时期,通过项目实施前后或工程区内外草原生态指标数据对比,对项目生态修复治理的成效进行评价。 通过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评价,采取建立草原生态修复专项电子档案和地块上图管理,采集草原地面样地监测数据等手段,监控监测修复治理地块的资源存量、利用状况、草原生产生态等动态信息,科学分析与评估评价草原生态现状及变化状况,形成全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成果,为考核各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成果和完善草原修复政策措施提供重要支撑。实现科学组织项目实施、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生态修复效果的目标。
三、评估内容及方法
为了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好退化(含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区域草原生态功能。以松嫩平原草原区退化草原修复为重点,以恢复原生植被群落为主要目标,通过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加快修复退化草原植被,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能力,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推动草原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8-2025年),参照国家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有关要求,制定本评估方案。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按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不同阶段,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部分,即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方案审查评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监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成效评价。 (一)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方案审查评估
开展草原生态修复事前评估,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对各市县报省级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包括方案内容完整性、基础情况准确性、修复措施合理性等。采取综合评估法,对方案整体或分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县级完善方案后组织
实施。
(1)方案内容完整性。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明确,建设主体清晰、建设标准合理、实施方式符合要求,工期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得力等。
(2)基础情况准确性。一是项目地块上图管理,位置、坐标、面积、轮廓等基础信息准确;二是项目地块治理前草原生态状况调查信息完整准确。包括草原类型、退化类型和等级,土壤状况,主要植物种类、优势种,草原生产力、草群高度、盖度等。
(3)修复措施合理性。生态修复地块采取的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恰当,可操作性强。
(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监管
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各类政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要求,对各市县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实施程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省局将根据检查情况,针对项目市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1)建设内容。核实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面积、工程数量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2)建设进度。核实项目实施方案备案、项目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各环节是否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
(3)建设程序。核实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评估项目是否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实行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审计制度等;项目管理档案是否齐备。
(4)资金使用。核实项目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与使用是否规范,并符合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规定。 (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成效评价
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主要目标是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牧草产量。具体做法是在项目实施第二年(不含补贴当年)后,每年7-8月份,通过采集项目区草原植被盖度、生产力、草群高度、优势种比例、土壤状况等指标数据,从指标绝对值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和指标值增减幅度两方面,与项目对照样地或实施前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综合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形成年度项目实施成效评价报告。主要指标如下:
(1)草原植被盖度。采集项目建成第二年后草原植被盖度数据,评价盖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增减幅度百分比。
(2)牧草产量。采集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牧草产量数据,评价牧草产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增减幅度百分比。
草群高度。该指标为辅助性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不破坏原生植被的修复措施,以禾本科为主的人工种草也可使用该指标参考评价。采集项目建成第二年后草群高度数据,与项目实施前或对照样地进行增减幅度对比。
优良牧草比例。采集项目建成第二年后优良牧草比例数据,与项目实施前或对照样地进行增减幅度对比。
(5)土壤状况。检测土壤PH值,主要肥力指标,土壤容重和含盐量等指标,与项目实施前或对照样地进行对比,是否呈良性发展趋势。
(6)野生草种采集基地。羊草种子采收时间是否能保证种子成熟且落粒损失最小,种子产量每亩 3.5公斤以上,净度 90%以上,发芽率 17%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事前评估流程
市县级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省级下拨资金和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后,立即组织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省林草局备案。省林草局组织省草原站、省森林和草原第三规划院专家对市县级报备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需
要优化的提出方案优化意见,由项目实施市县林草部门按照优化意见进行完善后,重新报备。
(二)事中监管流程
市县林草局按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实行预先报告制度。省级专家组督导按照实施进度节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意见反馈草原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根据各市县工作进展和现场督查意见,对进度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市县下达督导推进函。11月初,各地将项目年度实施工作总结报省林草局。项目全部完成后,各地自行验收并将项目总结报省局备案。 (三)事后评价流程
在项目实施当年7月末8月初,省级组织对项目地块和对照地块生态状况数据进行采集,作为项目实施基础年草原生产生态基础数据。各地采取松耙复壮、松土补播、人工种草等措施实施天然草原生态修复的,要留存可对照样地。省级组织专家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后第二年起至第五年(不含当年),每年监测评价一次,初次时间为2021年,分析对比实施前后、工程区内外草原生产生态状况,形成分县和全省项目成效评价报告。 五、成果应用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成果将作为省级组织推进项目实施的主要抓手,也是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年度任务分配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一是省林草局将依据事前实施方案评估成果,指导各项目市县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二是省林草局将依据事中监管检查成果,督促各项目市县项目进度,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三是省林草局将依据事后评价成果,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调整完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全面推动工作落实,省林草局成立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包括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省草原站、省森林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院、各项目市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负责项目评估评价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省草原站负责项目评估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成立专家组审查评估各市县实施方案、督导推进项目实施、监测调查项目地块生态状况、编写评估评价报告等;省森林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院负责项目评估评价信息化技术支撑工作,包括地块勘测、卫片核对、信息上图和数据库建设维护等;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项目评估评价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
每年从省级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中,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三)技术保障
不定期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技术培训和评估评价标准修订工作。通过培训提升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综合能力,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实施与评估评价无缝衔接;同时,依据实际情况修订和规范项目实施评估评价标准,保障评估评价的客观性、可比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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