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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取向下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探讨

2023-05-04 来源:钮旅网


社会公平正义取向下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探讨

【摘要】:公共服务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共服务体制的理性价值追求。公共服务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基本权利为逻辑出发点,公共服务改革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文章从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涵义、我们公共服务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改革举措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共服务改革

一、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涵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公正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存条件能够得到维护和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发展条件能够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和发展能力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地得以提升。二是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社会公正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各具功能,缺一不可。

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的体现,是国家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所提供的保障,具体指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服务的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使得社会获得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公共服务的社会公平是公共服务体制的理性价值追求。政府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就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而有效的公共服务。

二、我国公共服务改革面临的问题

1. 服务行政的”公民本位”与管制行政的”官本位”的冲突

西方公共服务改革的基本运作方式是坚持”公民本位”,即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公共权力的唯一合法拥有者,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是公共权力的代理者,政府必须按照公民意志行事,政府施政和提供公共服务必须以公民的同意为基础,把公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公民多方面的需要。虽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所强调的宗旨,但在旧体制的影响下则过分的强调了政府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我国长期以来实质上实行的是管制行政,政府扮演着高居群众和社会之上的角色,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府机构臃肿,感染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反应不灵、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等等官僚病。因此,变革传统行政观念,重塑新型行政理念是我国推行公共服务改革的首要任务。

2. 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与政府公共职能缩减的冲突

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的某些部门、领域已经推行了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如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住房改革、环境保护和治安的委托承包等等,政府在退出经营性、竞争性投资与服务领域,将其归还企业和市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出现了政府部门以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为借口推卸责任,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当、不合时宜地推向市场,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使公众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政府保护。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政府从传统公共服务领域的部分退却是为了寻求更有效的方式来提供这些服务,而不是意味着政府公共职能的缩减。政府应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创造良好的外在环境,如制度和政策,促使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参与,监督评价公共服务,防止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某些扭曲行为。同时,政府应当承担的某些公共职能不但不能缩减,而且应该增强,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因此,在我国推行公共服务改革,必须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对政府的公共职能进行准确的定位,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能做的事,应当由市场来做,寻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机制。但是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必须由政府来提供有效的保障,避免公共职能的缩减。

3. 公共服务社会化与非营利组织不健全的冲突

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当代西方公共服务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其内容是把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职能让渡给民众、社会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形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和良好合作的善治模式,实现政府职能的适度收缩和政府规模的相对缩小,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减轻政府负担。实行公共服务社会化,就是”将社会服务的提供承包出去,主要是承包给非政府组织”。也就是说,由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区等非营利组织来承载政府让渡出来的公共职能。因此,独立而有一定实力的第三部门是实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重要组织条件。然而,从社会的自制能力看,我国的”第三部门”还难以担负起公共管理的重任。我国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背景下,经济、社会高度政治化,非营利组织存在缺乏独立性、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力资源不足以及资金短缺等问题,造成非营利组织能力低下、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解决政府职能调整后的社会有效接管问题,是我国公共服务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改革举措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的指导方针。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服务体制。为此,应该从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下稳步推进我国的公共服务改革。

1. 转变政府施政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关键是转变行政观念,要将经济建设的管制型管理转到适合市场经济的服务型管理;由包揽一切的全能管理转变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要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因此,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当前,要明确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别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吸引社会资金,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坚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同完善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坚持借鉴国外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往往更多地是从行使权力的角度来看待施政问题,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现象。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强化服务和责任的意识,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偏重行政控制向科学化的公共治理转变。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更新管理理念,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体制。

2. 深化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与机构设置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至关重要的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要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协同、公民参与相结合,建立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特别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和文化发展等公共服务方面,都应当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标准。

3. 注重社会公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政府应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一是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切实解决公共服务覆盖面较低的问题。要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职工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二是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实施有利于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协调起来,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合理安排社会保障与就业,对困难群体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等。三是要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力度,切实解决公共服务的城乡失衡问题。四是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公共卫生体制薄弱的问题。

4.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绩效评估

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现在,一些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依法行政,从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些地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环境污染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地方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仅影响了当地经济持续发展,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有的讲排场、比阔气,肆意挥霍国家资财,奢侈浪费严重;有的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这些既不符合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监督有效、高效便民。

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特别要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还要树立正确导向,强化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要科学确定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把实现社会发展目标、公共服务水平、社会稳定和谐以及降低行政成本、勤政廉政等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建立法治化的行政问责体系。只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才有可能确保在社会公平正义取向下的公共服务改革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戴长征. 《中国行政管理》,2005, P94.

[2] 张成福, 党秀云. 《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3] 宋立. 《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财权配置》,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 P44-48.

[4] 陈振明. 《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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