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系统安全管理措施
1. 燃煤运输
1.1 与运输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铁路道线、机车和汽运车辆运行现场、翻车机区域通行或逗留。
1.2 在机车完全停止以前,严禁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任何情况下,严禁在铁路道线上或机车车厢底下休息,严禁在机车车厢下面或两节车厢连接处通行或逗留。
1.3 机车车辆摘钩、挂钩或启动前,必须由专职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厢的连接处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
1.4 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机车两侧1.5米范围内严禁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
2. 卸煤系统
2.1 卸煤作业区域内铁道口,应设通行天桥或警示信号及栏杆等安全设施。
2.2 翻车机、迁车台、重车牵(调)车机、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护栏,设置出入门并上锁。
2.3 翻车机室出入口应设置灯光、音响警示装置,翻车机进、出端应置警戒线。
2.4 翻车机、重车和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前,应进行三次音响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间隔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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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翻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车厢内、翻车机区域无人后,方可进行翻车操作。
2.6 翻车机工作区域应设有安全通道,任何人员进出翻车机工作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翻车机平台上穿行或逗留。
2.7 重车、空车牵车作业时,人员应远离牵车钢丝绳,严禁跨越牵车钢丝绳。
2.8 在迁车平台运行和调试时,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基坑内。
2.9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清除大块煤及杂物时,必须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2.10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2.11 在翻车机下部清理煤篦子时,翻车机上禁止有车厢。人员通行或作业的煤篦子上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板,防止作业人员的脚或腿部陷入煤篦子造成伤害。
2.12 在确认车辆停稳并可靠制动后,方可进行清车厢作业。
2.13 严禁不熟悉火车车厢门操作方法的人员开闭车门,在开闭车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砸(碰)伤。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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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运煤汽车进入生产区必须严格按指定道路行驶,并在相关道路上装设限速、限高标示牌。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卸煤,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抢道行车。
2.15 运煤汽车未停稳前,严禁人员上车作业。指挥人员必须与卸煤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2.16 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汽车,只有卸煤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车辆后方可开动汽车。严禁运煤汽车凭惯性卸煤。
2.17 汽车卸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或升降车厢,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严禁采样人员在车厢两侧停留、行走。
2.18 堆取料机运行时,严禁运煤汽车进入堆取料机作业范围内卸煤。
2.19 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车厢黏煤时,车厢应放平,严禁在车厢倾斜时进行人工清煤作业。严禁在车厢内有人情况下升降车厢。
3. 储煤系统
3.1 不准在有煤块等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当心落物”、“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示牌。作业人员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
3.2 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堆取料机作业时,应与堆取料机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推煤机、装载机在煤场上作业时,司机应时刻注意周围人员情况,并保持安全距离。夜间作业时煤场上应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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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超过60°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
3.4 推煤机上下煤堆时,煤堆边坡不得超过35°,以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推煤机驾驶员应时刻注意煤堆有无坍塌、塌陷可能,推煤机作业时要和煤堆边缘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推煤机翻倒。
3.5 严禁在中间有大面积自燃的煤堆上进行推煤、压实作业。
3.6 人员在堆取料机活动梁、钢梁等处进行高处维护作业时,应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必要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
3.7 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雷电、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室外大型燃料机械应停止运行,做好防风措施,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遇有暴雨天气时,严禁无关人员在露天煤堆周围停留、行走。
3.8 认真排查治理煤炭接卸、输送系统建(构)筑物结构安全隐患,防止部件掉落、局部或整体坍塌等造成人身伤害。
4. 输煤系统
4.1 完善输煤系统各转动皮带、滚筒、托辊、联轴器、液力偶合器、取样器等护栏、护罩。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部位必须采用网状护栏,网状护栏距离滚筒边缘的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皮带两侧护栏应高于皮带上层托辊上沿;液力偶合器防护罩应为实体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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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所有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设护栏。
4.2 各输煤段人行通道、出入口、上下楼梯等处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地面不应有使人滑倒、绊倒可能,应急出口有醒目的指示标识。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
4.3 输煤系统作业现场应照明充足。
4.4 输煤系统的井、坑、孔洞盖板或卸煤沟篦子以及其他安全装置设施等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揭开盖板(或篦子)的井、坑、孔洞或卸煤沟周围设置牢靠的硬质护栏,在护栏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作业时,护栏上还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4.5 每一段输煤皮带两侧,均应设置拉线开关,拉线覆盖整段皮带,且每段拉线长度不应超过50米,否则应增设拉线开关;拉线开关应每周试验1次,并做好记录,确保灵活好用。
4.6 输煤系统的筛煤、碎煤、给煤、配煤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就地紧急停止按钮,并具备与皮带机联锁的保护功能。
4.7 输煤皮带两侧每隔50~70米,应设置一块“禁止跨越”安全警示标示牌;根据每一段输煤皮带长度,适当设置人员通行桥,通行桥两侧悬挂“从此跨越”安全警示标示牌,上述标示牌要醒目,其尺寸、颜色符合标准要求。
4.8 每一段输煤皮带应设置音响警告装置,皮带启动前应进行三次音响示警,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示警间隔5秒,确定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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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进入上方有除铁器的落煤管作业时,应停止除铁器运行,并将除铁器上吸附的铁件清除干净后,方可作业。
4.10 移动式除铁器应安装车挡、限位开关和提示行走用的声光警示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除铁器换位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除铁器移动时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4.11 带式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4.12 除铁器弃铁处周围应设有围栏,并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及“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示牌。
4.13 输煤皮带运行时严禁人工清理滚筒黏煤、捡拾皮带上或煤中杂物以及对皮带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有必要进行人工清理皮带滚筒黏煤或对皮带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时,必须停止皮带运行,切断皮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4.14 严禁在运行输煤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严禁向运行皮带上撮落地煤。
4.15 严禁在运行输煤皮带上人工取煤样。
4.16 严禁对运行的输煤皮带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维修工作,严禁用木棍、铁棍等工具以及通过向皮带滚筒上撒煤的方法校正运行中皮带。
4.17 无论输煤皮带运行或停止中,严禁在皮带上行走、站立或跨越,跨越皮带必须走通行桥。严禁隔皮带传递各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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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运行中需加油的设备,其加油装置应设在护栏或护罩外面,严禁将手伸入护栏或护罩内进行加油作业。
4.19 输煤系统各落煤管应有捅煤孔(检查孔),皮带运行中禁止打开,并悬挂(或粘贴)相应警示牌。皮带运行中禁止捅落煤管内积煤。严禁擅自进入落煤斗、落煤管内捅煤。如需进入捅煤时,必须办理工作票,采取防止落煤管上部塌煤措施,停止与其连接的所有输煤设备运行,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进行捅煤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4.20 严禁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人孔门,严禁在检查门、人孔门附近长时间停留。如果检查门松动或被振开,应立即停止碎煤机运行,待转子完全静止后,方可关闭检查门。
4.21 对碎煤机或筛煤设备进行清理或检修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停止碎煤机或筛煤机以及与其连接的所有输煤设备运行,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进行作业。
5.冻煤接卸
5.1 在清理火车皮余煤时,工作负责人必须申请翻车机主值同意后方可进行。
5.2 任何人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不准抢过铁道。
5.3 禁止任何人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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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所有人员只能在空车线指定的工作区域工作,严禁到其它生产现场行走或逗留。
5.5 清理工作必须在火车全部翻卸完接到翻车机负责人的通知后进行,翻车作业时严禁靠近或攀登火车进行清扫工作。
5.6 所有清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车箱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5.7 清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形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5.8 在车皮内清扫余煤时,要互相监督相互配合做到“五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别人)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9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按监督负责人要求进行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待人员全部撤出后方能挂车。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5.10 在清理火车皮积煤时,铁路行车室来拉车皮卸车人员应马上停止卸煤,按规定把清理下来的积煤清理离轨道1.5米以外,让车皮先行。
5.11 在清理工作中要保证车辆设施安全,每清完一个车皮必须立即将车门关闭。
灰渣系统安全管理措施
1 灰渣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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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灰场内作业人员应熟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并严格执行;
1.2所有拉灰、渣车司机要保证证件齐全,出车前应检查发动机、轮胎、油气表、信号灯等主要部位,保障车况良好;
1.3拉灰、渣车辆应服从调度、管理,拉运灰、渣车辆要保证卸灰、渣的要求;
1.4运灰、渣车必须车况良好,在卸灰、渣过程中使用必须的呼叫工具,保证不往车外漏灰渣,并要保证在运输途中不往外撒灰、渣,确保安全运往灰场指定地点,未经同意不得将灰、渣运往其它地点;
1.5车辆到达灰场后要听从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灰(渣)车驶入灰场指定地点后方可打开车门,严禁乱卸、乱倒;
2 灰场管理
2.1 灰场管理人员负责灰场整形、放坡、碾压工作,严禁出现扬尘现象;
2.2 进出灰场、灰库、渣库、及厂内区域的各种车辆都必须低速行驶,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厂区内限速标示;
3 车辆行驶
3.1 拉运灰、渣车辆行驶前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周围无影响安全行驶的障碍或无人员逗留、工作后,方可启动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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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工作人员上、下车辆或在车上停留、作业,多台车辆行驶时,车辆之间至少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3.3 禁止工作人员在灰面上、车辆行驶道路上、车辆上坐立休息;
4 卸灰卸渣
4.1 灰、渣外运为随时卸运,运行人员要视灰、渣量大小随时调车卸灰、渣,保证灰压、渣位不能超过报警界限;
4.2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规程,确保卸湿灰、渣时加湿水均匀。
4.3 每次卸灰渣完毕应严密关闭室内加湿水总门,打开放水门,确认门后管内水放尽,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4.4 卸灰、渣必须由操作熟练的运行人员卸放操作,严禁让司机自己卸灰、渣或司机私自卸灰、渣;
4.5 拉运灰、渣车辆到达后要有序主动进库,以利于运行人员及时卸灰、渣。运行人员和司机均不可随意拖延。运行人员应将每班的卸运灰、渣车数、车号记录清楚,每天进行统计并上报;
4.6 卸运灰、渣完毕后及时将卸灰、渣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并随时保持清洁;
4.7 运行人员卸灰完毕要及时清理湿式搅拌机,保证搅拌机内无积灰,下次能够正常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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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冬季行车
5.1 雪天开车特别要减速慢行,尤其是在积雪成冰的路面,一定要放慢速度,稳稳的通过结冰路面。
5.2 雪天车内外温差很大,车玻璃上容易起雾,导致视线模糊,要及时开启车窗除雾功能(如果有的话),或者开启空调、用毛巾擦干等。确保驾驶视线清晰才能安全上路。
5.3 雪天拐弯时要特别注意,尤其是在人、车流量大的十字路口,拐弯时一定要避让行人和车辆。
5.4 雪天道路结冰的地方很多,遇有厚的冰层,如果底盘很低的车辆就不要通过了,以免被卡住或者拖底盘。
5.5 雪天雨刮器容易冻结,因此化冻之前不要使用雨刮器,以免损坏电机。尽量用湿布手动擦拭玻璃,等前挡风玻璃的积雪或结冰融化后才能使用雨刮器。
5.6 如果车辆在下雪天露天停放时间较长,刹车盘和手刹容易上冻,在车辆启动时如果有异响,先不要强行启动车辆,应该检查一下刹车盘是否冻住了,如果冻了可以用木棍敲打轮毂,把冰震开。
5.7 在雾天行驶时,驾驶员应将前后雾灯全部开启,如果雾气非常大,还可以将双闪灯打开,避免追尾或刮擦事故的发生。
5.8 在雾天行驶时,要适当降低行驶速度,适当加大行车间距。当能见度在200米~5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行车间距应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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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0米以上。当能见度在100米~2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超过60公里,行车间距保持在100米以上。当能见度在50米~100米时,除打开上述灯光外,时速不能超过40公里,行车间距应保持在5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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