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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2023-11-06 来源:钮旅网
电气化公司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减少技术人员流失,根据[2010]82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聘范围

适用于施工生产一线项目部、作业队、工班及业主单位助勤的从事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机械、变电电力试验等专业在工程技术岗位的公司B、C类人员,集团级员工和其他管理岗位员工执行集团公司[2010]82号文件评审实施办法。

第三条 评聘原则

1、公司开展评聘分开,引入和强化竞争机制,打破现存的聘用终身制,通过评聘分开、竞争上岗,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依据公司规定的人员编制,在编制范围内,采用按岗聘任、公平竞争的管理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的划分

第四条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办法只评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B、C类员工具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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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技术职务条件时,再研究是否评聘高级工程师,另文规定。

第五条 任职基本要求

1、申报评聘技术职务者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执行力,工作积极踏实,工作态度端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业务水平.

2、具有中专及以上(含中专)学历,在作业队、项目部从事施工技术工作岗位满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系列职务。

第三章 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1、技术员的聘任条件

在施工技术岗位上满半年(以各段聘任关键岗位的人事令为准),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服从工作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助理工程师职务评聘条件

a、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任技术员职务一年及以上. b、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职务两年及以上。 c、理工类中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四年及以上. 3、工程师职务评聘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四年及以上。 第七条 施工技术岗位包括工班技术员、队技术员、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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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技术副队长)、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副部长、工程部部长、项目副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在业主单位助勤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八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从聘任(任免)之日起计算,且一律以人事令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不在施工技术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第九条 对取得学历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前的任职年限,可2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1年的资历来计算。

第十条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均可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一者可直接享受工程师待遇。

第四章、计算机考试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两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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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通过考试取得材料员、施工员(电气、土建)、试验员、电气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造价员、材料员、机械员证书之一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

3、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从评审当年的1月1日计算)。

第五章 评聘机构及评聘程序

第十四条 为了规范、有效地组织职称评定工作,监督其公平合理运行,公司常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公司各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公司总工程师 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 员:工程部部长、公司三总师副职、公司各单位总工程师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

1、需要申报各级技术职务的员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填写《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和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汇总上报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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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

2、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技术职务评审计划,对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报评聘委员会.

3、评聘委员会结合人力资源部初评意见组织评审。评审会确认符合任职条件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后,公司下令聘任。

4、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每年二季度进行,各单位于每年3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员工材料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 工程系列评审结果两年有效,当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第二年不得连续申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第十九条 如发现各单位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第二十条 技术职务待遇用技术职务薪点数表示,点值按公司标准执行.

技术职务薪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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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 60 助理工程师 100 工程师 150 第二十一条 工班技术员、队技术员、队技术主管(技术副队长)、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副部长、工程部部长、项目副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在业主单位助勤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薪点标准按本办法执行,如评聘后,岗位发生变化不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按照原标准执行,以及其他岗位人员技术职务薪点标准按《电气化公司岗位薪点工资(计件工资)调整及补充管理办法》(电化人[2009]40号)执行.

第七章、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的,可申报相应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报送以下材料:

1、本单位晋升人员名册、个人《评审表》、《推荐简表》电子版。

2、聘任为施工技术岗位的人事令(由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后扫描).

3、个人的毕业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各种获奖证明扫描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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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后扫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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