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司管理,驻外营销人员在遵守公司现行营销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需遵守如下办法:
1、每位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寻找市场销售目标,在20日内应了解整个所在市场的情况(如设计院的设计理念;该地区市政工程主要由那些施工单位在操作,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决策人的姓名、电话、目前工程情况、将要施工的项目,何日施工,何日用管,及用什么管等;该地经销商实力那家最大;该地什么管材销售形式最好等信息)
2、营销人员必须每日上午8点30分前以公话形式向总部电话报岗,以确定当日的考勤,否则以旷工作为当日的考勤。
3、当日的日报应在次日早8:00之前发到市场中心、营销经理及分管领导邮箱(日报要求:有时间、有目标、有结果。拜访客户不低于4个。要有相关人员的姓名、电话、单位,一周内不得有重复,而且要有对单位人员的分析。日报的内容要完善,缺一项扣除5元人民币)。
4、营销人员必须每两日要求营销经理电话沟通,每三日和分管领导电话沟通。其他时间随时保持电话联系,而且保证24小时不关机,一次电话不接或不回电话,按每次5元处罚。
5、营销人员必须在每周的周日晚十点之前完成每周的工作情况总结,并将总结发到部门经理邮箱,由部门经理进行工作评价后,分发到分管领导邮箱。周报不发扣除当日补助50元,周报必须和日报的
工作内容符合,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除当周所有补助。 6、营销人员每月回公司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不报销该月的往返车票。(如发现营销人员未经允许私自回公司或回家,一经发现扣除所有补助,并按照旷工论处。)
7、营销人员在外应全力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机密,更不能发生窜货现象或做其他公司的产品,一经发现扣除一切补助费用,同时对其解聘。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8、驻外人员一个月内没有了解到具体项目信息,或三个月内没有任何销售回款,公司将视其工作情况予以解聘、免职、或降低工资级别等处罚。
9、以上规定是对驻外营销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如需调整将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营销部
营销部
201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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