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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购销合同

2022-07-23 来源:钮旅网
水泥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双方的法权益,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规格型号、商标、计量单位、水泥价格、购买数量如下: 规格型号 商计量落地价(元/吨) 购买数量(吨) 总价 标 单位 P.O 32.5R峨吨 410 2300 943000 袋装 眉 合计 943000 (1)本单位执行期间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对以上 价格进行调整,协商不成,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三票制结算,水泥发票由供方出据,运输发票由运输方出据.(工地收料单) 二、结算方式: (1)每月25日对账,次月5日之前付清所欠款项,如未结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发货,停止供货后供方保留追索的权利,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2)需方自供方停止供货后之日起15日内向供方结清全部款项。

三、支付方式:电汇、支票,需方将水泥贷款及运费一并交付供方,由供方负责将运费向相应承运方划转。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 五、交货地点:项目部指定堆放点

六、办理方式:需方应按计划均匀购货(附:各月均衡提货计划表),内容包括:数量、品种、需货具体时间、收料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供方以此为依据办理发货手续。

七、计量标准:(自提:散装水泥以供方出厂磅单为准)以供方出厂过磅为准,需方复磅,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的,以供方过磅为准;如磅差超过千分之三,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共同查找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逾期未提出,视为无磅差;袋装水泥以每袋50kg±1kg进行验收,20袋袋装水泥总重量不少于1吨。

数量验收方法:

供方每批货物到达需方施工现场后,由需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需方材料员提供(工地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供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八、质量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执行标准为GB175-2007;复合硅酸盐水泥执行标准为GB175-2007。

九、验收标准及质量异议期限:供方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为依据,需方委托供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需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书面提出,需方对有异议的产品应妥善保管,经供方书面确认后,供需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十、其他约定:

(1)为了规范市场和承运单位的行为,有利于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供需双方每月25日对账一次,对水泥品种、发运量、收货量进行核实,如需方不按时对账,水泥发生量及相应款项以供方出具的数据为准。

(2)供方与冀东海德堡(扶风/泾阳)水泥有限公司供应同品种水泥以保证需方工程正常进展,水泥到位价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3)运料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运料车辆严禁插队,阻塞交通,影响交通秩序,寻衅滋事,无理取闹。

(4)供方应教育运料人员遵守民风民俗,如因此而发生纠纷,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保证此合同项下的水泥自用,供方有权对需方倒卖的水泥收取双倍货款,并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追索的权利。

(2)合同双方应严守有关商业秘密(如合同单价、数量等),如因泄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害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自应当付款之日起如果欠款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4)若因供方供应不及时或产品不合格等引起的甲方能够停工待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损失费用。

十二、责任免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供需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十三、解决纠纷方式: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共2页,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011年12月31日终止。

供方: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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