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即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到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危险废物管理推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其管理制度主要有: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指为防止危险废物转移时产生污染的环境管理制度。即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经营单位的要求是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活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定是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处置。
4、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是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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