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考核细则
(2016版)
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检测中心
编制:检测中心
2016年12月01日颁布 2016年12月10日实施
环保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达标排放,依据公司相关环保条例,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适合于检测中心所属各班组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考核。
第三条 各班组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执行环保设施设备巡检、日常维护、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使现有环保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确保环保的有效控制;同时各班组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做到规范操作。
第四条 没有按《环保现场巡查制度》进行现场巡视者,扣当事人50元/次。
第五条 环保现场凌乱,摆放无序,扣当事人50元/次。
第六条 环保设施设备、现场环境卫生差,扣当事人50元/次。
第七条 各种环保记录不全或没有填写记录者扣当事人50元/次。
第八条 未按《环保现场巡查制度》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扣班组责任人50元/次。
第九条 环保设施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向上反映,致使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者扣当事人50元/次。
第十条 恶意损坏环保设施设备,造成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扣当事人100元/次。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在接到环保设施设备维修任务,该设施设备具备维修条件,而无其他原因未及时修理者扣当事人100元/次。
第十二条 环保样品检测过程中虚报、谎报结果者,扣当事人200元/次,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不严格按照分析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环保样品检测者,扣当事人100元/
次。
第十四条 对公司或中心下达的环保整改指令(工作安排)拒不执行。未达到要求的扣班组负责人200/次。
第十五条 各班组要按设备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设备、设施的跑、冒、滴、漏,对设备、设施出现明显跑、冒、滴、漏的现象,扣主要责任人50元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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