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功能: 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能够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税法的目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刑事,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体制。 2. 税法的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3.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 (1) 纳税义务人(2种):自然人和法人
(2) 税率: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
例。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4.
税收立法: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 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5.
税法的分类:【按照征收对象】(1)商品和劳务税:(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6)关税。【按照内容和效力】(1)税收基本法;(2)税收普通法:根据基本法原则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按照职能】(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按照税收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 资源税:石油海洋企业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4%归中央,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税法主客体】(1)主体:征纳双方(2)客体:征税对象 6.
税款征收:(1)原则(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3)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款制度;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万分之五); 减免税收制度(须提请备案等,否则不予减免);
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7.
税务筹划的几种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税法漏洞筹划法、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 第二篇 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无论流转环节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不影响商品结构);(2)普遍征收;(3)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现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优惠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
1. 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的费用) (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 对于罚没物品,不征税) ➢
问题:为什么视同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答:3个原因。(1)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该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2)避免因视同销售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3)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
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及以下,或者除上述以外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及以下的纳税人,或者其他一些企业
3. 一般纳税人:(1)低税率(13%):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粘虫板等; (2)零税率:所有环节都不征收增值税,出口环节不征,之前征收的予以退回。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并非所有出口产品都是如此;(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若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则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4)小型水利发电单位、建筑材料、生物制品、自来水、水泥混凝土、血浆等按照6%征收率; (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 (6)对购买方收取的家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7)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扣,不减除销售额;(8)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先后顺序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或者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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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中的特殊项目:烟叶: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4. 小规模纳税人:(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2)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数值是含税销售额。
5.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额=全部价款(销售折扣是为了早些收回货款,所以不减除,折扣销售用于销售数量的可减除,已收包装加工物的押金如逾期须计入)+价外费用(不含消费税、购买方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价外费用列入其他应付款);(2)进项税额(支付运费:按照(运费+建设基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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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其中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
6. 特殊经营:(1)兼营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否则以17%的高税率核算;(2)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将二者的价款加和,然后按照17%来算,其中该项劳务是含税劳务,需要先÷(1+17%)求出净额;(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售款不征收增值税。
7. 进口(进项税额):(1)税率:与正常购进货物的税率一样;(2)计税基础: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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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商场于2012年1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我国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7%)
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 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额=69×17%=11.73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3。6-11.73=1.87万元
8. 出口: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征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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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和内销,2011年第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内销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货物税务17%,退税率为13%)
计算如下:
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80×(17%-13%)=7.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1。44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3.4-1.44=21。96万元
9. 出口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软件产品、含黄金铂金的货物,钻石级饰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进项税额转入成本。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的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当期全部的进项税额
10. 增值税税收优惠:(1)免征: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销售下列资产货物(以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原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播放电影收入、飞机维修、债转股原企业免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2)即征即退50%:燃煤发电厂副产品、废气酒糟等生产的产品、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黏心实心砖瓦等;(3)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即征即退100%: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用厨房垃圾、三剩物等生产的电、热等;(4)即征即退80%:以三剩物为、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的产品;(5)动漫:
先17%征收,后将超过3%部分退回;(6)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先17%,后将超过3%退回,)
第三篇 企业所得税
1. 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居民企业征收的依据是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征税依据是中国境内所得。 作用:(1)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2)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3)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公式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公式二: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利润计算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 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
公式中“纳税调整减少额”是指: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境外企业或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居民企业来自境外的所得,可以减去其抵减额(抵减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 税率(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居民企业或在中国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为20%(在中国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实际按照10%)
4.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政府性收入等)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赠) 6. 扣除项目及标准(其他直接为100%扣除):
(1)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5%)
(2)业务招待费(<=当年销售收入0.5%):按照发生额的60%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收入15%) (4)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
(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产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15%);(人身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其他企业:〈=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6)保险企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余额〈总资产6%,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总资产1%)
7. 不得扣除的: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滞纳金;罚款;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 亏损弥补(5年):当企业之后获得利润时,可以少交所得税,少交部分来自于企业亏损年份的负的净利润.【例】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亏损15万元,2010年度亏损10万元,2011 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25-15-10)×15%=15(万元) 9. 固定资产折旧(直线折旧法)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电子设备:5年
(5)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7)无形资产:〉=10年 10. 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但是,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和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2)减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
(3)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元的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15%税率;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开发区: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1~2年免征,3~5年按照25%税率减半征收 (5)小型微利企业(20%):(工业企业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其他企业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则按照所得的50%记为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50%加计扣除,已形成的按照成本的150%摊销。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100%加计扣除。
(7)创投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A企业2008年1月1日向B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A企业2009年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
(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条件: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较快,或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方法:采取缩短这就年限的方法(但须>=60%),采取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9)减计收入优惠:由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符合国家规定
(10)税额抵免优惠:按照购入专用设备的10%在当年抵免,不足额在5年内抵免 (11)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12)非居民企业优惠:10%税率.当其为提供贷款的利息所得时,免征
(13)特殊行业优惠:(一)软件、集成电路:宽<=0。8微米,1~2年免征,3~5年按25%减半;宽<=0。25微米,按15%,若经营期在15年以上,1~5年免征,6~10年按15%减半;且其折旧年限可缩短为3年
(二)证券基金:该基金获得的收入,不征;
投资者从该基金获得的收入,不征 (三)节能服务公司:1~3年免征,4~6年按25%减半
(14)其他优惠:(一)低税率优惠过度:15%—18%—20%—22%—24%—25%;(二)西部大开发:1~2年免征,3~5年按15%减半征收
(15)房地产预缴所得税:经济适用房:〉=3% ;非经济适用房:〉=20%、>=15%、〉=10%
(16)境外所得抵扣进项税额:【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11. 征税原则:源泉扣缴、有扣缴义务人
12. 特别纳税调整:(主要是对关联方交易的调整)对于补税款,还须按照贷款利率加5%来按日征利息
13. 税收征管:(1)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在月或季终了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申报表,进行预缴.(2)税收分配:归于地方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篇 个人所得税
1. 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 征收模式分类: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先分别征税,再汇总征税 (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特点:分类征收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计算简便、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办法.其中,源泉扣缴具体指:有住所的,在所得支付地扣缴;无住所的:若为一般雇员,在劳务提供地,若为企业高层,境内的所得就在所得支付地,境外所得在劳务提供地
(2)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属人员则: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3. 纳税义务人:(1)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境内境外所得全额(2)非居民:中国境内所得
4. 征税范围:(1)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包括劳动分红、奖金等);(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劳动所得):设计、安装、医疗、咨询、广告、演讲、医疗等;
所得类应税费用扣计税公式 型 收入 除标准 工薪所每月按月减(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 ×得、承包应税除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七级超等无所收入 元或额累进税率) 有权 4800元 个体工全年成本、(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商户生收入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产、经营总额 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所得 承包、承经营每月(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3500元)租经营利润35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五级所得 工薪超额累进税率) 性质的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商标权、著作权等;(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中奖等;(11)其他 5. 税率:
(1)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3%—45% 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500 3% 0 1500—4500 10% 105 4500—9000 20% 555 9000-35000 25% 1005 35000—55000
30%
2755
55000—80000 35% 5505 〉80000
45%
1350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5%—35% 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5000 5% 0 15000—30000 10% 750 30000—60000 20% 3750 60000-100000 30% 9750 〉100000 35%
14750
(3)稿酬:20%×(1-30%)=14%,对于多次发表、连载的,则将其合并为一次 (4)比例税率(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偿受赠的房产(共8项)
(5)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0%—40%
金额 税率 〈=2万 20% (2万,5万] 30% >5万
4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偿受赠的房产:20%; 个人租房收入:10% ❖
(5)和(6)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减除费用800元,>4000,扣除20%费用,然后按照减除后的金额进行扣税
6. 计算
(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承包、承租: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二手房买卖转让时,装修费用的扣除:经济适用房,最高为购入价格15%;商品房:最高位购入价格10%.或者按照转让收入的1~3% ➢
【例】某电脑工程师2011年被单位派往某外资企业工作1年,12月外资企业发给其工资7200元,原派遣单位发给其工资1900元,请计算该工程师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外资企业代扣(7200-3500)*10%—105=265 派遣单位代扣 1900*10%-105=85
应缴纳(7200+1900—3500)*20%—555=565 应补 : 565-265-85=215 7. 税收优惠:
(1)免征:国债利息、保险赔偿、教育储蓄存款利息等 (2)减征:残疾、孤老等所得
(3)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出在不超过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五篇 消费税
1. 概述: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一般是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除少数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2. 范围:(1)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为单一环节征税 (2)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
2. 税目及税率:
(1)烟类:A卷烟:(甲类,56%+0.003元每只)(乙类,36%+0.003元每只)(批发环节:5%)[甲类:每条>70元,乙类:每条〈=70元。都为不含税价格] B雪茄:36% C烟丝:30%
(2)酒及酒精:A白酒:20%+0.5元/500克或500毫升 B黄酒:240元/顿 C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 D其他酒:10% E:酒精:5% (3)化妆品: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A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B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 (5)鞭炮、焰火:15%
(6)成品油:A汽油:(含铅汽油:1.4元/升)(无铅汽油:1元/升) B柴油:0.8元/升 C航空煤油:0.8元/升 D石脑油:1元/升 E溶剂油:1元/升 F润滑油:1元/升 G燃料油:0。8元/升 (7)汽车轮胎:3%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3%,否则10%
(9)小汽车:A乘用车:以气缸容量为标准(〈=1L,1%)(1~1。5,3%),(1.5~2,5%),(2~2.5,9%),(2。5~3,12%),(3~4,25%),(〉=4,40%) B中轻型商用客车:5%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1)高档手表:20% (12)游艇: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5% (14)实木地板:5%
3.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4. 计算:(1)从价定律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律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符合:(卷烟和白酒)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5. 自产自用消费品的计算(只有将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才不纳消费税,其他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从价定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6. 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在想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符合征收
7.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第六篇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特点:(1)税款专用;(2)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3)地方税
2. 税率:市区7%,县镇5%,其他:1%
3. 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和)×适用税率
4. 税收优惠:(1)随三税减免而减免;(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不退(还)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第七篇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特点:(1)税款专用;(2)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3)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税 2. 税率:3%,2%(地方教育附加)
3. 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和)×适用税率
4. 税收优惠:(1)随三税减免而减免,随三税退税而退还,但出口产品不退还;(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 第八篇 土地增值税
1. 意义:(1)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2. 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即买卖二手房;(4)房地产抵押、交换(自有居住房地产除外);(5)以房地产作为投资、联营的暂免征,但一旦被卖,就要征;(6)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就免征,一旦转让就征;(7)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入兼并企业的,暂免征 3. 税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50% 30% 0%
50%~100% 40% 5% 100%~200% 50% 15%
〉200% 60% 35%
4。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5. 扣除项目及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相关税费;(2)开发成本: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等;(3)开发费用:(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A(取得土地支付金额+开发成本)×5%+利息,B(取得土地支付金额+开发成本)×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A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B非房地产开发: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入地支付金额+开发成本)×20% ➢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6200(万元)。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6. 税收优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提示】20%是起征点,19。99%都不纳税,21%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八篇 资源税
1. 意义:促进企业间开展平等竞争,条件优越者税负高;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2. 纳税义务人: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
然气的企业不算
3. 税目:从价计征(销售额):原油、天然气;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第九篇 房产税
1. 纳税义务人:注意:产权出典的,承典人是纳税义务人,但不包括农村房屋。 2. 税率:从价计征:按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税率为12%,个人出租用于居民居住的按4% 第十篇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第十一篇 契税
1. 纳税义务人: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 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价格×税率 第十二篇 耕地占用法
1. 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 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的定额税率 第十三篇 车辆购置税
1. 纳税人:购置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
2. 税率:10%,只对税法规定的车辆征税 第十四篇 车船税
1. 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 第十五篇 印花税
1. 比例税率(1)0。005%:借款合同;(2)0。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0.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4)0.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 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 3. 该税97%归中央,3%归地方 第十六篇 营业税
1. 概述:营业税是以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
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因而税率设置的总体水平较低。再实际税负设计中们往往采取按住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2.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其中,应税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 3. 税目和税率:
(1) 交通运输业3%(以余额为营业额):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
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
(2) 建筑业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作业 (3) 金融保险业5% (4) 邮电通信业3% (5) 文化体育业3% (6) 娱乐业5-20%
(7) 服务业5%(其中旅店业用余额征税) (8) 转让无形资产5%
(9) 销售不动产5% 第十七篇 税收征收管理法
1. 税收征管的目的:(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款征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职能作用能否很好的发挥;(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权利与义务的设定:(1)税收机关和税务人员:权利:负责税收征收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义务:宣传、普及、咨询税收法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利益关系的人要回避等;(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 税收征管法:(1)税务管理(2)税款征收(3)税务检查[(4)法律责任(5)纳税评估管理办法(6)纳税担保实行办法]
4. 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管理;(2)账簿、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管理
5. 税务登记管理:(1)开业税务登记(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行为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除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违反处罚: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应办工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和不需工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期限: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或发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3)注销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期限是: 先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自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4)停业、复业登记:对象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期限: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
6. 账簿、凭证管理:(1)账簿、凭证管理:取得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2)发票管理:如果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3)税控管理
7. 税款征收的原则:(1)税务机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的原则(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少征、提前征或延缓征收(4)税务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5)税务机关对扣押等必须向纳税人开查封收据(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7)税款优先的原则: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公债务与私债务);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8. 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帐簿、凭证、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核定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过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通过查验应税商品数量后,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额并据以征税、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额附征率,实行多种税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9. 税款征收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减免税收税务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税收保全制度;税收牵制执行制度;欠税清缴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税款入库制度
10. 税务检查:(1)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2)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查法
第十八篇 税务筹划
定义: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如: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税负弹性大的税种(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潜力越大),税源大的税种(税源大收缩弹性大)。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如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越重;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越轻。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轻。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越小。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为切入点。投资管理阶段,如选择地点、投资方式(合资联营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阶段,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则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资金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负债利息税前扣除,股息税后分配)。 二、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从总体角度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1、直接利用筹划法;2、地点流动筹划法;3、创造条件筹划法.
从税制构成要素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
1、利用免税.免税目的:税收照顾性质(对纳税人来说是财务利益的补偿,弥补损失)和
税收奖励性质(财务利益的取得,节税)。特点:直接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点: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和尽量延长免税期.
2、利用减税。减税目的:照顾性质(自然灾害、残疾人等,财物补偿)和奖励性质(高
科技、公共设施等,财务利益的取得)。利用减税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奖励性税收政策而节减税收的方法。特点: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风险性。
3、利用税率差异。适用范围较广,具有复杂性、相对确定性特点.技术要点:尽量寻求税
率最低化,以及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4、利用分劈技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
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要点:分劈合理化、节税最大化。 5、利用税收扣除。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
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特点: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确定性。要点: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和扣除最早化。
6、利用税收抵免.要点:使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 7、利用退税。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注意事项:
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源:税务机关、税务报纸杂志、税务网站、税务中介机构、税务专家等)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二)纳税期的递延
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采取有力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利益。途径:递延项目最多化、递延期最长化。 (三)转让定价筹划法
定义: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
转让定价: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
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
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例】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
高于生产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是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企业之间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
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
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包括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价价)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
1、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
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进行筹划 3、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 4、利用无形资产价值评定困难进行筹划
保证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
1、进行成本效益分析;2、考虑价格的波动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3、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四)税法漏洞筹划法
注意问题:1、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人才;2、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纳税经验;3、有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4、进行风险—效益的分析。 (五)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盈利企业: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的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
择能是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
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是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利润越多,减免税额越多。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
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2、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途径: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
务筹划;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的税务筹划方法的综合运用。
盈利企业:当期费用能够从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则固定资产购买费用中能够分解计入
当期费用的项目应尽可能计入当期费用;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费用的扩大不能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及时延续扣除也有5
年的时间限定.则固定资产尽可能多的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是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的年度实现;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算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期内的各种费用增加会使应税所得额减少,从
而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则购买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其能够在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税前利润中扣除;折旧年限尽可能长;折旧方法应考虑减免税期折旧少、费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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