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北/张平俊
来源:《教育实践与研究·C版》 2017年第6期
摘要:学校教育在法治时代的背景下需要融入法治思维来展开,以实现德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构建公正的德育课堂摸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引用法治生活时事来增强德育的功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学校在推进德育教学过程中还需家庭和社会的协力帮助,共同在德育工作中贯彻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学生的信仰,成为德育的方式和学生的生活方式,确保德育朝着法治的方向航行。
关键词:法治信仰;德育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7)18-0019-03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的法治时代,加强和创新法治信仰下的德育新模式,是新法治时代背景下教育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思品教师作为德育教学的主导者,必须做到心中树立法治观念、行动符合法治规则,积极转变思维模式和学生一起自觉尊法、守法和用法,既要对法治理念有精确的认知,又要对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规则的精髓有所领悟。教师要在实践中,树立公正权威,引领学生达到对公正的共识,让一切回归理性与法治,促进学生法律道德行为的养成,保持与新的法治建设相向而行。基于此,法治信仰可表现为:师生发自内心的对法律及法
律秩序所含的伦理价值的尊崇和敬畏,并将其转化为自身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主观把握模式。
一、运用法治思维,实现德育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冲击下的人治思维虽然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多元社会下的利益分歧、矛盾冲突依然相互交织,此时法治思维恰恰可以有效整合各方面张力、化解冲突方矛盾,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人们把法治的理念、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作为判断标准,在认知、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形成的行为习惯与价值取向。实践证明,应用法治思维可避免人的任意性和随意性,所以,德育必须从人治转向法治,从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在学生课堂管理方面,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在的学生不好管、真难管、没法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学生与时俱进了,而教师没有离开“官老爷的领导位置”,忽视了师生平等的原则,没有实施公正的管理模式,而是把学生当作管制的对象,未能当作服务的对象,课堂管理方式滞后,造成所谓的学生不听话,课堂不好管的乱局。如果教师能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的原则、精神把学生当作服务的对象,做好服务管理工作,那么乱局就自然会减少或消失。当然,教师也不能把服务管理理解为一味讨好、迁就学生,而是要让学生认知自己的角色和身份,懂得课堂是大家公共生活的组成部分,服从公共生活规则不是一种被迫的行为,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是一种自我约束。教师要学会遵守法律和道德规则,明确现代法律就是最有效的规则,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防止逾越法律红线和道德的底线;同时教师不能搞“好人主义”,需要把服务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点拨启迪、增智明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忠诚于法治事业。教师要教育每一名学生都要把法治信仰作为安身立志的主心骨,让灵魂与法治信仰同行,实现自己伟大的法治梦。这就要求教师要始终站稳学生立场,牢记自己是学生的公仆,而不是学生的主人;要主动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所需、倾听学生心声、增进与学生的情感。只有这样,才能凝聚起增强学生建立法治信仰的强大动力。
二、应用法治方式,构建公正的德育摸式
*总书记系列讲话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同时在引领着广大教师要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践公平正义,促进学生法律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它既是个人的道德品质,又是社会交往的一种方式,可以说,公正是道德、政治和法律的统一体,公正权威来自于没有偏差。只有公正行事,才能实现德育的法治化。对于教师而言,要不断地制定更新管理制度,弥补制度的不足或空白,以保障学生的权利不弱化、义务不减免。教师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引导学生增强自我意识,激发学生自治、自主的能动性,并要引导学生在自己解决问题的同时,与其他同学建立合作、互通和共享的思想,打造一个生生有责、生生尽责的管理共同体。
世界是丰富多元的,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必定也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所以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千篇一律,任何事情的发展也不可能只有一个模式、一个答案。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德育工作者应站在法律和道德的起点上,拓宽公平的疆域,倾听学生不同的意见来开阔思路,适时据情采取措施引领学生,实现学生权益的全面化和最大化。所以,在公正意识的建构过程中,教师需要防止按多数学生的意见行事,而使少数学生的意志不得表达,甚至出现少数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教师在课堂管理中要确保正义不缺席,确保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法治理想,永远像太阳一样,照亮学生的心房。
三、引用法治生活时事,增强德育功效
当今,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最大实践课题是促进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这就要求我们德育工作者要通过开发法治生活时事资源,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冷静观察、透彻思考,从容体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从而增强学生对事物的准确判断力、对社会的科学认识和对人生的深邃理解。教师要教育学生外感法律法规等规则的存在、内化规则的内涵,引导学生拥护、信赖和遵守规则,踏实反思和检讨自己在规则意识层面存在的不足,并在生活中实践规则,在实践中提高规则认知。
当然,知道什么是法律道德和能否按照法律道德要求做事并不是一回事。比如当今的腐败者可谓法律学问精湛,也曾接受良好的德育培养,成绩可谓佼佼者,然而其道德滑坡以致于被终身囚禁在监狱里。所以不可否认,现今各种道德滑坡现象依然严峻,不文明行为仍在发生,很多不良现象甚至都是低级的。那么,作为德育工作者就有义务防止学生有类似的、低级的不文明或不良行为的发生。引用法治生活时事进行德育教学的实践证明,德育不仅要把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准则及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还要培养学生按照准则行事的品质;衡量学生是否有法律道德标准,不在于学生具有多少法律道德知识和技能,而在于学生能否把掌握的法律道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践成为习惯,并将养成的习惯无限延伸。
西方有学者曾悲观地说:“美德不可思议地可学,但并非必然明显地可教。我们能够获取美德,甚至似乎能够学习美德,然而却很难证明,我们彼此能够传授或教授美德。”
虽然在传授美德方面,东西方教育方式有较大差异,但在德育过程中,完成传授美德的知识是没有问题的。学生的成长经历受家庭环境(尤其是单亲、留守和孤儿家庭)、社会环境以及身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法律道德意识的产生、法治观念的确立和法律道德行为的践行,都离不开现实生活,所以,要充分利用好发生在学生身边及周围的法治生活案例,并引领学生认知这些案例。
在选择法治生活时事进行德育教学时,既要选择正面时事资源,弘扬正能量,又要适当选择负面资源,防止层出不穷的负面事件对学生心理产生影响。比如,以社会问题或现象为切入
点,让学生体验感触,对“微错误”也要零容忍,从而培养学生过硬的心理素质,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提高学生思想认知水平和应对不良现象的技能,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纠错新常态,进一步提高学生德育素养
初中学生系未成年人,因受家庭、社会的影响及个人心理素质的不同,会产生认知标准的差异,有的以法律为标准,有的以道德为标准,有的甚至是以哥们情感义气或纯碎利益为标准,这样就出现了学生认知标准上的差异,甚至出现不良或违法行为。所以,初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实践活动中,不可避免会犯错,这就要求教师建立纠错新常态,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让学生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从而完善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机制,逐步提高学生德育素养,促使学生时刻彰显善性。比如在思品课上讲授如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时,有学生举报本班某学生有欺凌行为———逼人要钱,不给钱就准备杀人。笔者课后找到肇事学生及班主任,并叫来肇事学生家长,及时制止了该学生的违法行为,让肇事学生明白了“逼人要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当场赔礼道歉。这样,既避免了一场惨案的发生,又让学生明白了不守规矩和法律的危害性:从“错”到“罪”只一步之遥。所以,学生素养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本人的利益和性命安危,还会动累他人,一念之差可能会贻害无穷。德育工作者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或方法培养学生统一的认知标准———法治,形成对规则制度和正义的信赖,从而缩小学生与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差距,保证学生在安全和谐的氛围中健康成长,促进学生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
五、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力推进德育工作的展开
法治信仰是全民性的,守法的人越多,信仰法治的人就越多。所以,德育工作不可能把学生限制在一个真空中进行法治教育,也不可能干涉家庭和社会对学生的塑造。学生个体生活的多样性和不可控制性,就要求德育工作者要据实与家庭、社会进行沟通,让学校、家庭、社会等因素协力促进学生养成遵守法律道德的行为习惯。与此同时,全面保护、关怀学生也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构建监督、干预、扶助和保障的共管模式,让学生在安全、有尊严和充满爱的环境下健康成长,防止学生在暴力恐惧中扭曲心灵、毁伤心智,这也应成为关心学生、保护学生、处理学生事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虽然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但是对学生的人性关怀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
总之,德育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新法治时代下的德育没有模式可循,需要不断实践与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感性到理性,从零散到系统,循序渐进、逐步深化,让法治成为学生的信仰、成为德育的方式和学生的生活方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的催化剂,以确保德育朝着法治的方向航行。
【责任编辑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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