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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搞好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通知-

2020-04-07 来源:钮旅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搞好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工程建

设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8.12.02 2008.12.02 森林资源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搞好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通知

从2009年开始,我市将利用大约三年时间,建设一批新城滨河森林公园。这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绿色北京、科技北京、人文北京”的重大举措。为此,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指导意见》(京发改〔2008〕19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配合项目牵头部门及专门工作组,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认真做好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工作。

一、下大力抓好滨河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

规划设计方案是能否保证滨河森林公园高水平建成的最关键的决定性环节。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滨河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展现新城良好的园林绿化风貌和生态景观效果,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园设计规范》、《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等相关设计规范,积极配合各区县专门工作组,充分发挥本部门的技术优势,抓好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努力建设一批与首都地位相称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打下良好基础。

凡参与滨河森林公园规划设计编制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风景园林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根据《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DB11/T335-2006)中规定的深度要求分阶段编制公园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

公园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论证(预审),形成预审会议纪要(或专家意见)。各区县依此对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报审材料应包括: (一)方案审查申请; (二)设计说明;

(三)区位及现状总平面图; (四)规划总平面图; (五)功能分区图; (六)种植规划图; (七)道路系统规划图; (八)竖向规划图;

(九)配套建筑设施布局规划图; (十)综合设施管网示意图; (十一)重点景区平面详图。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设计单位报审章,图纸应为工程蓝图。 市园林绿化局完成规划方案审查后,将对规划方案进行批复。建设单位依此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设计概算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配合专门工作组组织编制公园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与上位规划做好衔接。

公园规划方案应与新城总体规划、新城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到良好衔接。同时,应依据上述规划落实公园的绿线,为逐步实现绿地系统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

应合理划定本次实施的公园范围。划定范围时应符合生态要求和游憩规律,充分利用、挖掘水系两侧的林地、绿地和河滩地、荒滩地,并具备一定宽度,以便于形成森林公园的形象和安排游人活动内容。 (二)统筹安排公园内各种要素。

要统筹安排园内绿化、道路系统、水电设施和河道等各种要素。特别是应与水务部门积极配合,在尊重水系原有走向并保证河道蓝线内的绿化满足行洪等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对河道水岸进行最佳的景观和生态处理,与蓝线外的绿化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尽量对水岸进行生态软化处理,必须硬化的水岸应尽可能考虑形成景观效果,努力营造林水相融的自然景观。 (三)充分体现生态、游憩等复合功能。

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特点,充分保护、恢复公园的生态功能,

并兼顾滨河景观、群众游憩等功能。

滨河森林公园建设以发挥公园生态功能为主。充分保护和利用园址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长势良好的乔、灌木和自然野生地被,形成以乔木为主的、稳定的自然植物群落,辅以简单的基本配套设施。 (四)合理进行植物选择与配置。

植物选择要以在本地表现良好,耐粗放管理,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乡土树种为主。植物配置首先要充分保护和利用园内现状植被,特别是长势良好,已形成景观效果的成片栽植的树木。新植部分以乔木为主,花灌木与水生植物相结合,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比例应控制在1:5-1:4之间为宜。

新植苗木规格一般为落叶乔木胸径不低于8公分,常绿乔木高度为3.5-5米,花灌木为2-3年生,个别重要节点可视需要适当提高规格。严禁以破坏其它地区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移植非本地树种和超大规格树木(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中严格控制移植超大规格树木的通知》京绿城发〔2007〕18号)。

(五)设置必要的管理养护设施。

方案要考虑公园建成后管理养护的基本需要,设置包括管理用房、灌溉系统等在内的必要的绿化管理养护设施。管理用房等永久性设施应设置在河道蓝线以外,对园内绿化灌溉用水的来源要有充分考虑,如采用经净化处理的河水、市政中水等。 (六)形成公园自身特色。

根据园址所处新城区域的人文、自然等环境特点,在保证发挥改善生态环境、塑造城市景观、为群众提供游憩场所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突出自身特色。 (七)贯彻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

认真贯彻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有关要求,如:尽量减少毫无功能作用的硬质景观小品的使用、尽量不设置人工水景、采用环保型的建设材料和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二、全力保证滨河森林公园工程的施工标准及质量

市园林绿化局颁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对园林绿化各分项工程的技术环节、施工规范、质量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依此对滨河森林公园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管。 (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应依据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纸指导施工,不得改变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施工。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是运用活体植物实现设计意图的过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遇现场条件与植物适应性发生矛盾,建设、设计单位经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署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文件。

(二)严格做好现状树木保护。

绿化工程应充分体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施工现场原有树木、特别是古树、准古树必须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加以保护,禁止随意移伐现状大树。依照设计需对现状树木进行移植调整的,要按规范移植,确保成活。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对现状树进行保护,避免施工给树木造成意外损伤。 (三)严格做好植物材料质量控制。

植物材料质量对整体工程质量影响重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都应重视工程植物材料质量控制工作。选择施工单位时,应严格考核施工单位在苗木供应方面的能力。进场植物材料应保证满足株形优美、冠形丰满、色泽正常、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外引苗木应具有正式检疫证明)、无机械损伤、无生物污染等质量要求。各主管部门需加强进场苗木质量检查,对发现苗木质量问题的工程,应立即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严格做好绿化种植土壤改良工作。

滨河森林公园工程现场条件差别较大,尤其是部分工程将在相对贫瘠的沙性土壤中实施,土壤改良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植物种植的成活率和今后公园的总体水平。因此,绿化种植工程土壤处理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中对种植基础提出的条件,所有栽植土壤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土壤理化性状要求,做好种植前土壤处理工作。在特别干旱的区域,应使用保水剂等材料。 (五)严格做好绿化灌溉工程建设。

必要的灌溉条件是确保滨河森林公园建设水平和建设成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必须满足绿地植物,特别是乔灌木的灌溉条件。滨河森林公园现状水源条件不一,应因地制宜做好满足绿地基本灌溉条件的水源设置、设施铺设工作。 (六)严格做好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是对国投资金园林绿化项目进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将依法与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协同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各建设单位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后,应及时报监,市园林绿化质监站要主动服务,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把好工程质量关。

三、规范做好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和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04〕540号)的规定,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应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履行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程序做好工程实施质量、进度、

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一)关于施工企业管理。

按照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0号)文件中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资质的规定,参与此次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企业需具备一级施工资质,监理单位需具备甲级资质。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依此标准,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及监理企业。

(二)关于工程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批复、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组织施工,并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及时审核已完工程量。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利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单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三)关于工程造价管理。

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适时检查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管理情况。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的控制作用外,加强其对投资控制的基础作用。依据中标施工合同及中标施工图进行投资控制,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审核已完工程量并签认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审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重点审核其必要性、合理性并核实工程量及价格。 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建设单位可聘请具有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部门,协助进行项目管理或造价管理。 (四)关于工程验收管理。

工程完工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单位,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并向市园林绿化局提交竣工资料(一套)进行验收备案。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验收全过程。 四、建立长期有效的滨河森林公园管护机制

滨河森林公园建设需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各有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尽早做好公园养护管理、运行维护计划,积极争取支持,保证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发挥良好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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