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党群系统安全职责
第一条 党委安全职责。
1. 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 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重要内容。
5. 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 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二条 工会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2.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局长、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 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 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 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三条 团委安全职责。
1. 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3. 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4.人物。
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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