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洛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洛阳市回民中学
四、比赛时间:2018年10月1至3日。如遇天气等多种因素影响的比赛场次,补赛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微信群里通知。
五、参赛主体:洛阳市城市区所有中小学校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和资格
1、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必须是班主任)、指导员1人(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队医1人,运动员不超过10人。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校生。
2、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险单为准)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符合参赛要求的体检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3、运动员必须持学籍或身份证参加比赛,新初一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参赛。如参赛学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全部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
4、洛阳市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其它参赛资料的审查工作。
七、竞赛办法及名次
1、比赛设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四个组别。
2、四个组别赛制增均为5人制,小学组上、下半场各1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初中组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所有组别比赛使用4号球,不限换人次数。
3、每场比赛必须分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循环赛制时,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①胜场数;②净胜球数;③进球总数确定名次。若再相等,则按全部的①净胜球数;②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若再相等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4、必须穿护袜,并佩戴护腿板,小学组穿布面胶钉鞋,初中组可穿皮面胶钉鞋,运动队自备队长袖标,佩戴任何饰物、戴眼镜、怪异发型者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颜色必须与上场运动员有区别,并经裁判员认可方能上场比赛.。
6、比赛执行中国足协2012年最新审定《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红牌停赛一场,黄牌累计三张停赛一轮,同一场比赛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或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并根据犯规性质确定是否追加处罚。
八、评奖办法
各组别均颁发冠、亚军奖杯,各组别前四名为一等奖,第五至八名为二等奖,该组别
报名不足八支但多于四支队伍的取前四名,前两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
九、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洛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
2、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仲裁委员会要尽快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仲裁委员会未做出决定前,有关违纪队员不得参赛。
3、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校运动队参加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违规运动队本场比赛成绩按0:3计,如实际比分多于3球时,以实际比分为准。
4、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资格,该队与各参赛队比赛成绩(已赛和未赛)均按0:3计,并停止其学校一年以上的注册及比赛资格。
5、 每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到场,如领队有事未能到场,可提前通知组委会且委托其他人担任领队,否则不准参赛。如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在比赛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首次出现将提出警告并罚款1000元。如再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6、如某队弃权某场比赛罚款500元,第二次出现弃权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
7、如对某队队员资格、比赛事实情况或对裁判判罚等提出疑议必须在双方队员离开比赛场地之前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
元。如调查结果属实如数退还,否则申诉费扣除。(如仲裁人员未在此场地由比赛监督向仲裁人员汇报后代行受理)。
十、比赛监督、裁判员由洛阳市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变更和补充权属洛阳市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洛阳市2018年 “市长杯”青少年
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组织机构
【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任:陈淑欣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黄晓玲 洛阳市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尤永政 洛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牛宏亮 洛阳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秘 书 长:陈 钢 洛阳市教育局体卫艺站站长
李红卫 洛阳市教育局体卫艺站副站长
副秘书长:闫英信 曹文玉 邢国涛 各代表队领队
【大会办事机构】
办 公 室 主 任:陈 钢
副主任:李红卫 闫英信
成 员:曹文玉 邢国涛 陈思远
竞 赛 组 张 辉 赫连山
场 地 组 曹文玉
医 务 组 秦 洋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
主 任:李红卫
委 员:李增渠 闫英信 曹文玉 邢国涛
【仲裁委员会】
李红卫 闫英信 曹文玉 段雪强 赫连山
【技术代表】 闫英信 段雪强
【宣传组】邢国涛 赫连山
【裁判员组】
裁 判 长:刘 星
裁 判 员:45人
“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纪律规范
为了维护洛阳市“市长杯” 青少年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的正常秩序,确保联赛公平公正,加强联赛赛风赛纪,特制订如下联赛纪律规范:
第一条 处罚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停赛或禁赛;
四、停止比赛工作;
五、取消带队参赛资格;
六、取消比赛资格;
七、其它处罚。
第二条 有关资格违纪的处罚
一、资格违纪的情况
(一)非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学生代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队参加了比赛;
(二)正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学生,代表学校足球队参加了比赛;
(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代表学校足球队参加了比赛。
二、处罚办法
(一)判对方球队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通报批评或警告;
(三)停赛或禁赛;
(四)取消指导教师执教资格;
(五)取消比赛资格。
三、对于指导教师、学校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应当多项处罚综合使用。
第三条 追加处罚
如果纪律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联赛规程规定的处罚基础上对其做出进一步的追加处罚。
第四条 对不文明、不道德和暴力行为的处罚
在比赛中,严禁运动员、指导教师、工作人员以谩骂、吐唾沫等方式辱骂或侵犯裁判员、对方运动员、指导教师、工作人员或观众。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停赛或禁赛;
四、取消指导教师执教资格;
五、取消比赛资格;
六、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对赛场组织保障的处罚
一、为加强赛场管理,维护赛场安全秩序,保障足球比赛安全有序进行,参照公安部最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赛点根据市校足办的规定与要求,对赛场的设施、接待及安全负责。
三、各赛点须成立安全保卫组,在市校足办的指导下,负责赛场安全保卫和维持赛场秩序的工作。
四、加强对观众的指导和管理,自觉遵守比赛纪律,维护赛场秩序;尊重双方队员、裁判员、观众及赛场工作人员;坚决禁止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和赛场工作人员。
五、赛前必须对赛点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出入畅通,消防设施完备有效。
六、无论是在赛前还是在中场休息时或比赛进行中,都要采取切实措施,需要时进行入场检查,严禁观众将危险物品、各种软硬封口包装饮料、杂物及可能破坏赛场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甚至有侮辱或谩骂性的旗帜、标语等带入场内。
七、市校足办对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纪律规范进行处罚。
第六条 对弃权、罢赛、中途退赛的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弃权、罢赛、中途退赛
(一)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秩序册既定的开赛时间)参加比赛的,超过15分
钟未到赛场,视为弃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征得市级联赛委员会的批准;
(二)拒绝按照市校足办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视为弃权;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不能恢复比赛视为罢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二、处罚
因球队弃权、罢赛或中途退赛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校足办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第七条 对酗酒和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一、严禁酗酒;
二、严禁使用兴奋剂。
违者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第八条 处罚的规定与执行
一、违规违纪情况应由比赛监督在赛后24小时内向市校足办做出书面报告,市校足办应在收到书面报告的48小时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相关单位。
二、本规范未能详列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校足办可以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诉讼
一、在接到纪律委员会的书面处罚后,被处罚参赛队及相关人员应于48小时内向市校足办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二、市校足办应在接到书面申诉报告的24小时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相关单位。
三、市校足办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第十条 附则
《洛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班级车联赛纪律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市校足办。
“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班班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展示我市小学生精神风貌,保证洛阳市2016年青少年校园足球“市长杯”小学组总决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经赛事组委会研究,决定在本次比赛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评选条件与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代表队。
二、评选条件
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应以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为评选的基本条件。严格遵守大会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2、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凡违反本次比赛纪律规定、违反《运动员行为准则》和《指导教师行为准则》、受到处理(处罚)的运动员(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由比赛监督、裁判组以及大会有关部门推荐参评名单,提出评选意见,报“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批准。
四、评选名额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参赛队10%个名额。
五、奖励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授予奖牌。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1、组委会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评选活动与运动员、指导教师、裁判员守则的学习与执行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和谐发展的作用。
2、评选工作要深入运动队,使领队、指导教师在重视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点抓好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3、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注意赛场上、下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体育道德作风结合,促进运动员的团结、竞争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班班联赛
运动员、指导教师和裁判员行为准则
《运动员行为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勇于奉献、敢于拼搏。
二、刻苦训练,精益求精,尊重教练,不骄不躁。
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四、不吸烟、不喝酒,不违法乱纪,衣着整洁大方,行为文明礼貌。
五、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重领导,服从组织,服从裁判,遵守赛会的规章制度。
六、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指导教师行为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体育事业,培养又红又专的运动员。
二、从严从难,从实践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三、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四、学好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五、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六、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七、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务的关系。
八、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
九、指导教师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裁判员行为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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