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拒收函

2020-11-01 来源:钮旅网


房屋拒收函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房屋拒收函

西安佳枫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7年月日根据贵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前往西安市沣东新区富鱼路西延伸段与沣东八路交汇处昆明澜庭售楼部,办理中建昆明澜庭号楼单元号房的相关收房手续。

一、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款约定的内容,经本人现场查验,贵公司提供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资料文件,缺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测绘报告》。贵公司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强行通知业主收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背双方合同的约定,因此,本人拒绝收房。

二、关于贵公司交付文件《交付手续办理流程图》里,先交费用后验收房,严重违背了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四)查验收房屋的约定,我方不予接受。对此我方郑重提醒贵公司,基于双方合同中此项约定,如贵公司以此作为房屋交验条件,已构成我方拒绝收房的理由,我方要求你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否则你方应承担逾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以上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请尽快纠正,待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另行通知我方收房。我方保留追诉贵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应按《商品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约定赔付,自2018年1月20日至符合交付条件并书面通知收房之日止。

如果贵公司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贵公司认可上述事实。

本函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贵公司,一份业主留存。

业主: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