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乡纪委换届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洲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中共中洲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委员)5名.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委会根据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市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纪委会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纪委委员的选票单独印制,与党委委员同时投票、单独计票。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什么也不画。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不计得票。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
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1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唱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已提名作为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乡第**届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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