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同级分管副职和分管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长落实兑现,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3、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调度会、主持矿安全例会,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关系,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质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处理,对重大问题边处理边汇报,并参与研究解决。
5、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6、对采煤面、初放、过异常地段、收作等异常重点地段工作要做到安排细致,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以及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8、组织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提高采煤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
9、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负责推广应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负责安技措资金的落实,并按规定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质量工作会议,分析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2、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13、矿井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积极抢救、处理。
14、组织编制采煤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5、组织编制采煤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16、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1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8、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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