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
规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54号
【发布部门】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1 【实施日期】2015.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鄂政发〔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召开消防安全委 1 / 2
员会联席会议、组织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依法
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各级行政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将《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司法部门要将《规定》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落实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州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州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对乡镇(街道)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平台作用,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大力开展施工现场、学校、娱乐场所、福利机构、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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