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村丧礼的娱乐化
作者:赖煦雪
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04期
摘要:随着社会变迁、经济发展,中国农村丧礼习俗正发生着巨大变化,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丧礼过程的娱乐化,丧礼的寓意正在脱离传统意义,丧礼仪式正向娱乐化趋势发展变化。本文针对近期在河北江苏两县发生的丧礼案件所折射出的丧礼娱乐化趋势,试从社会、文化、市场、政府四个角度分析其原因。 关键词:丧葬;娱乐化 一、农村丧礼的娱乐化
2015年4月,文化部通报了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2.15”淫秽表演案和江苏沐阳“2.27”淫秽表演案。2006年,同位于江苏北部的连云港东海县也曾被《焦点访谈》曝光过此类事件。2014年1月,江苏北部的徐州丰县一唢呐班班主及其妻子也因淫秽表演罪被判刑。丧礼上的过度文娱活动时隔数年,愈演愈烈,并在这些农村地区为何广为流传?这些现象所预示的是丧礼逐渐由重礼仪转向了重热闹重表演。虽然存在“喜丧”,但其内容依然以悼念为主。早期“喜丧”的方式一般是吹手班表演戏曲、小品等,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喜丧中出现了非正常娱乐节目,比如“脱衣舞”“摇头舞”等。“摇头舞”“脱衣舞”强调身体本身的感觉,以及由此对外产生的“自由自在”的不受拘束的姿态[1]。其并无丧礼意义,却逐渐占据丧葬仪式的核心位置,其原因是多样的。
二、中国古代丧礼习俗
中国古代,丧礼仪式简称丧礼或葬礼,是人结束了一生后,由亲属、邻里、好友等进行哀悼、纪念、评价的仪式,同时也是殓殡祭奠的仪式[2]。近世民间的丧葬礼俗在程序上参照了士大夫阶层的仪式,但是仪式的内容却是民间习俗,与书面礼制多有不同[3]。传统丧葬仪式的一致性或者同性是相对的。不同时代、地域的葬礼方式有相当的不同,但其基本仪式都可分为三个部分,即“治丧礼、下葬礼、服丧礼”[4]。
中国古代“民间丧葬礼俗包含着旧时人们一系列根本的思想观念:其一是古老的灵魂观念,即认为人的肉体和灵魂能合能分,并且灵魂是不死的。其二是鬼怪观念,即认为灵有善恶,灵能行善也能作恶,所以世界上存在妖魔,人必须采用一些手段加以提防。其三是儒家的孝道,即认为人必须对父母生养死葬,延续香火,事死如事生甚至重于事生。其四是源于佛教的来世观念、地狱观念或阴间观念。其五是道士宣扬的风水和福荫观念。这些来源复杂,夹杂种种迷信构成民间信仰,支配着曾长期存在的丧葬礼俗[5]。 三、多重逻辑下的丧葬观念转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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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河北江苏两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丧礼过程的娱乐化,这种丧葬价值的转向,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阶层认同向阶层分化转型:农村丧礼转向的社会逻辑。
改革前,村落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村籍和出身是村民共有的“社会识别系统”,因此有着高度的阶层认同感[6]。同时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主张以礼为先、丧礼厚葬是农民关于丧礼的主流意识。村里的老人是丧葬礼俗的构建者和传递者,他们坚决主张丧葬仪式中以礼为上,并常常在村里的丧葬中担任仪式的主持者和评定者。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转型与人口流动加快,村落的“熟人社会”开始解体,以村籍和出身为标志的农民“社会识别系统”开始崩溃。外出的青壮年不仅成为了“村庄新富”,而且逐渐将城市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带回了村庄。他们通过丧礼的宴席排场,丧礼到场的悼念人数来展现他们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优势。并且随着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青壮年农民开始以村庄新富的炫耀性丧礼仪式当作参照范式,丧仪的主导权和决定权被更年轻的一代掌握,繁琐的仪式被按需取用或者受到很简陋的模仿,他们开始重新构建“社会识别系统”,村庄丧葬仪式俨然成为青年农民炫富炫势的平台。
(二)政府的不作为:农村丧礼转向的政府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渐退出私人文化领域的话语控制,为丧葬仪式的低俗化扫清了一些制度性障碍,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丧葬中各种娱乐项目的过度扩展。同时,由于国家法律的不健全,在礼俗文化领域的明文规定依然存在漏洞,正是这种不完善的法律体系,此类表演在丧葬仪式中成为合乎法律的行为。没有法律作为依据,政府的文化管制就无从下手,农民对待丧礼中的不适当娱乐节目便持着“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态度。另外,政府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从事这一行的人们从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的制度规定不健全,惩处力度的微弱,助长了丧葬仪式中的娱乐跟风在农村地区迅速蔓延,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好似约定俗成的“丧葬礼仪”。
(三)从零散供给向专业消费市场转型:农村丧礼转向的市场逻辑。
从前,农村的丧葬仪式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准备的道具都是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市场上的,并且葬礼的举办往往是同村人互相“帮忙”进行的。葬礼中“自己人”的规模尤其庞大,但是近年来,随着道士、法师、阴阳师的职业化,丧葬公司、厨师团队、宴席等“新兴消费工具”在农村迅速崛起以及丧葬专业市场的出现,货币中介机制的超血缘性使得“自己人”范围在缩小,原有的宗族网络关系疏散化,只有三代以内的堂兄弟关系在葬礼中尚算得上“自己人”[7]。“自己人”规模的缩小,而陌生的丧葬中介组织却在这个过程中迅速兴起,他们取代“自己人”在丧葬仪式中占据帮忙的主导权以及丧礼的经营权。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将自己的审美观念灌注于丧礼中。而市场化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人,他们的审美的唯一标准是自身货币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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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礼仪性寓意向展示性寓意转型:农村丧礼转向的文化逻辑。
丧礼的意义在于追念故人,安慰丧葬遗族,并藉以提醒一般送殡者对死之警觉,同时受到传统孝文化的引导,人们争相竞比的是丧礼的礼仪性,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死者家属“孝”的表现。但随着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受到城市物欲文化熏陶的青壮年,他们逐渐打破了相对封闭的村落文化限制,为了追求流行文化,不再以村落长者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为标准去操办自家丧礼,而以城市的生活方式去举办丧葬仪式。恰巧,在丧礼中添加娱乐项目,以此吸引本村或者更广泛的人群参加自家葬礼是一种向村里人更好更全面地展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的直接手段。丧礼存在的意义仅限于为主人家展示自己财力、物力、身份、地位提供一个合乎道德的借口,在“道德”的基础上,无论丧葬的娱乐节目是否合法都变得无关紧要。 四、结论
中国农村丧礼的娱乐化趋势,不仅有社会相关行动者的引导作用,还受到中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丧礼举办人的利益观的影响。中国农村丧礼的娱乐有其自身文化的被动性与落后性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农村丧礼文化价值观念在传承中的虚无化的影响。此外,市场与政府的助推作用也不可忽视,中介者的审美引导着丧葬文化的方向,政府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加速着丧礼娱乐化趋势。面对中国农村丧礼文化的褪色,娱乐色彩渐浓的问题,不仅要从根本上加强文化教育,还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加强文化监管,正确引导丧葬文化走向。 参考文献:
[1]《金钱的傲慢与社会的偏见》,谭同学、王首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71页. [2]《中国民俗概论》,潘家德,天马出版有限公司,第168页. [3]《中国民俗概论》,高丙中,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76页. [4]《中国民俗概论》,高丙中,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76页. [5]《中国民俗概论》,高丙中,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76-277页.
[6]《婚嫁消费升级的意义供给机制转型:一个多重逻辑的分析》,李怀,浙江学刊,2017年第3期,第125页.
[7]《金钱的傲慢与社会的偏见》,谭同学、王首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69页. 作者简介:
赖煦雪(1997年—),女,汉族,四川自贡人,本科,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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