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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表制度

2021-06-07 来源:钮旅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3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地市局部分)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说 明

一、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食品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三、 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统计 (二) 食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 食品许可情况统计

(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统计 (2) 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3)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4)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统计 2、 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2)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三)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统计 2、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统计 3、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统计 (1) 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2) 广告监督管理

(3)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

(4)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处情况统计 4、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 5、 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6、 药品行政保护情况 7、 中药品种保护情况 8、 执业药师情况 四、 报表的报送方式: (一) 填报单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的报表,直接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口。

(二) 填报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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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报送时间指各上报单位或汇总单位将报表报送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时间。

六、 填报说明: (一) 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 统计报表中的各填报栏内不得出现空格。某一栏内容与其它栏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字样填写,应同样填写内容;栏内无填写内容时,须填文字内容的以“—”表示,须填数字的以“0”表示。 (三) 各种报表中的数据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特殊注明除外)。 (四) 统计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五) 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出,并注明报出日期。 (六) 汇总表中表式与填报报表相同的不再另列,其汇总表将在统计软件汇总功能中自动执行。 (七)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将下级及本级数据逐级上报,最终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 本报表制度由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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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报目录 页码 4 6 7 8 10 12 15 17 19 20 22 24 26 28 30 32 33 35 37 38 39 41 43 表号 食药监快报1-1 食药监快报1-2 食药监快报2-2 食药监快报3 食药基1-1表 食药基1-2表 食药基1-3-1表 食药基1-3-2表 食药基1-4-1表 食药基1-4-2表 食药基1-5表 食药基2-1表 食药基2-2表 食药基4-1表 食药基4-2表 食药基4-3表 法制1表 法制2表 生1表B 生1-1表 生1-2表 生1-3表 市1表A 表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2-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3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行政机构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行政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行政机构经费情况 事业单位经费情况 行政机构领导班子情况 事业单位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科研情况 行政机构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情况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药品品种情况 医疗器械品种情况 药品包装材料品种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 报告期别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填报范围 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报送时间 当年12月5日前 当年12月5日前 当年12月5日前 当年12月5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3月10日前 翌年3月10日前 翌年3月10日前 翌年3月1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1月20日前 翌年3月10日前 翌年5月10日前 翌年5月10日前 翌年5月10日前 翌年3月10日前 3

食药监快报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1

表 号:食药监快报1-1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项 目 甲 综合 法制 食品监管 药品、化妆品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 人员 药化安全监管 编制(人) 医疗器械监管 药品市场监管 稽查 应急管理 其他 小计 综合 法制 食品监管 药品、化妆品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 到岗 药化安全监管 人员(人) 医疗器械监管 药品市场监管 稽查 应急管理 其他 小计 行政复受理 议案件 决定 (件) 其中:维持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数量 01 28 行政诉受理 讼案件裁判 29 (件) 其中:维持或相当于维持 30 期末实31 有食品餐饮服务环节 经营 许可证流通环节 32 (件)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此表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

2. 工勤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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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内平衡关系:

纵向关系12=01+02+03+04+05+06+07+08+09+10+11,24=13+14+15+16+17+18+19+20+21+22+23,26≥27,

29≥30。

指标解释:

1. 人员编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为依据。 2. 其他:指以上各种编制以外的其他编制。

3. 到岗人员:报告期末本单位实有的行政机关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公开招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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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快报1-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2

表 号:食药监快报1-2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 代码 数量 甲 乙 01 编制 01 到岗人员 02 其中: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03 其他人员 0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此表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

2. 表内平衡关系 纵向关系:02=03+04

指标解释:

1. 事业单位到岗人员:报告期末实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任用、聘用及公开招聘的人员数,按照谁发

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2.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指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有职务但为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应计算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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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快报2-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2-2

表 号:食药监快报2-2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表一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 项 代码 甲 Ⅰ类医疗器械 Ⅱ类医疗器械

表二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

项 目 甲 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法人批发 非法人批发 零售连锁企业数量 零售连锁门店数量 零售企业数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期末实有 01 乙 01 02 首次注册 01 重新注册 02 本期末实有 0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快报为年报,数据报告期为当年1月1日—11月30日,期末实有数为截止本年11月30日,快报上报日期

为当年12月10日前,填报单位为各省及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表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为省级及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况。

横向平衡关系:03≥01+02

3. 表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

纵向平衡关系: 01=02+03+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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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快报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3

表 号:食药监快报3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计量 代项 目 药 品 医疗器械 单位 码 甲 乙 丙 01 02 案件总数 件 01 其中:当期发案数 投诉举报 案 件 来 源 监督抽验 专项检查 其他部门移送 其他 5万元以下 案 值 5-20万元 20-50万元 50-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生产企业 主要 违法 主体 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 其他 涉及物品总值 罚款金额 没收金额 销毁价值 取缔无证经营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数 停业整顿 其中: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撤销终止批准文号 吊销许可证 其中: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 制剂许可证 吊销GMP证书 吊销GSP证书 进行监督检查人次 移交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结案数 刑事处罚 罚没假劣一次性注射器 罚没假劣一次性输液器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户 个 户 户 户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人次 件 件 人 支 套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 — 8

项 目 甲 代码 丙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案件总数 (件) 01 涉及物品总值 (万元) 02 假药及按假药论处 假药 所含成分与药品标准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 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按假药论处 规定禁止使用的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 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未取得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涉及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案劣药及按劣药论处 件 劣药 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有效期的 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 61 准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 62 及辅料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63 其他案件 64 小计 65 涉及医疗器械质量 66 涉及 违反证照管理 67 医疗 违反流通秩序 68 器械 其他案件 69 案件 小计 70 涉及药品包装材料案件 7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此表为稽查2表快报报表,为稽查2表部分指标快报,报告期为当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数据。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

2、表内平衡关系:

纵向关系:01≥02,01=03+04+05+06+07,01=08+09+10+11+12,01=13+14+15+16,23=24+25,27=28+29+30,39=40+44,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5=56+57+58+59+60+61+62+63,65=39+53+64,70=66+67+68+69

主表(B01,01)=附表(B01,65) 主表(B01,17)=附表(B02,65) 主表(B02,01)=附表(B01,70) 主表(B02,17)=附表(B02,70)

指标解释:

同稽查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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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基1-1表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食药基1-1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有效期至:2014年 详细地址 通讯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邮政编码:□□□□□□ 地(市、州、盟)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县(市、旗、区) E-mail地址: @ 街 单位类别 号 10 中央 行政区划代码 □□□□□□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30.副省级市 40 地区(州、盟、省辖市) 50 县(直辖市区县、旗、县级市) 60 街道、镇、乡 □□ 单位性质 行政机构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1. 行政机构 1.机构级别 1.食品检验机构□ 2.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2.药品检验机构□ 2.1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 □正科 □副科 2.1兼有保健食品检验职能□ □是 □否 2.2兼有化妆品检验职能□ 2.是否有信息化管理机构 2.3兼有医疗器械检验职能□ 3.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如:信息办) 2.4兼有食品检验职能□ 4.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是 □否 3.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 4.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 3. 信息化管理机构有 人 5.稽查机构□ 其中:兼职 人 6.培训机构□ 7.技术审评机构□ 4.是否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8.检查认证机构□ □是 □否 9.评价监测机构□ 10.投诉举报机构□ 5.是否建立政府网站 11.信息服务机构□ □是 □否 11.1有信息化建设职能□ 11.2有信息服务职能□ 12.其他机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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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指标解释:

1.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 行政区划代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数字和字母代码表》

(GB/T2260—2002)。

3. 单位类别:分为中央、省、副省级市、地区、县。

中央:包括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省: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地区:包括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不含副省级市。

县: 包括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含直辖市区、县及市辖区、县级市、县、旗。

4. 单位性质:分为行政机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非固定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 行政机构填写:有有信息化管理机构,请填写第3项。

6. 是否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指行政机构是否建立了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7. 事业单位填写:请根据单位职能填写。

药品检验机构:包括各级药品检验所,如还承担药品检验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食品检验职能,请分别在药品检验机构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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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基1-2表 行政机构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表 号:食药基1-2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人 各部门人员合计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药品、化妆注册 05 1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医疗器械注册 06 药化安全监管 07 医疗器械监管 08 药品市场监管 09 应稽急查 管理 10 11 综合 法制 食品监管 04 其他 12 其他甲 编制 到岗人员 其中:女性 其中:少数民族 其中:中共党员 其中:民主党派 借调人员 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人数 院士 回国人员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按学历划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 大普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按职务划分 部级 厅局级 其中:领导职务 处级 其中:领导职务 科级 其中:领导职务 科级以下 按专业划分 药学专业 医学专业 食品、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 法律专业 化学专业 管理与经济专业 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 其他专业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01 02 03 各部门人员合计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药品、化妆注册 05 医疗器械注册 06 药化安全监管 07 医疗器械监管 08 药品市场监管 09 应急管理 11 综合 02 法制 03 食品监管 04 稽查 10 其他 12 甲 按年龄划分 35岁以下 36-40岁 41-45岁 46-50岁 51-54岁 55岁及以上 乙 36 01 37 38 39 40 4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2. 工勤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 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01=02+03+04+05+06+07+08+09+10+11+12

纵向关系:02=13+14+15+16+17+18+19,02=20+21+23+25+27,02≥03,02≥04,02≥05+06,02≥08,02≥09,02≥10,02≥11,02≥12,21≥22,23≥24,25≥26,02=28+29+30+31+32+33+34+35,02=36+37+38+39+40+41 表间关系:

食药基1-2表[(B01,20)+(B01,22)+(B01,24)+(B01,26)] ≥食药基1-5表(B01,02)

指标解释:

1. 编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为依据,不含各类工勤人员编制。 2. 到岗人数:报告期末实有的行政机关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招收录用的人员,不含各类工勤人员。

3. 执法专项:指编制为执法专项的工作人员。 4. 离退服务:指编制为离退服务的工作人员。 5. 纪检监察:指编制为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

6. 其他:指以上各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7. 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我国55个民族。

8. 中共党员: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预备党员。

9. 民主党派:指参加我国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工农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成员。

10.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根据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所评选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

11. 按职务划分: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副职,其中:科级以下不含科级。

12. 借调人员:指不在本单位编制内,并且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但从事本单业务行政工作的临时人员。

13. 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指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人数。

14.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数:由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数。 15. 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

16. 学历:是指一个人在学校中接受正规教育的最高学习经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17. 大普:指1970年到1977年期间,高考制度恢复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18. 高中及以下:包括普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毕业的。

19. 按专业划分: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确定。其他专业包括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无专业情况也填入此项。

20. 按年龄划分: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的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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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各部门人员合计:在岗人员划分按部门划分,可根据实际工作性质进行划分,如同一部门既进行药品生产监督又进行药品市场监督,可在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市场监管中填入相应人数。

综合:指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办公室、财务部门、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服务、国际合作、应急、新闻宣传等部门的人员。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部门的其他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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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基1-3-1表 行政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表 号:食药基1-3-1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表一 本年末实有 计量 指标名称 代码 使用0-5使用6-10使用10年本年新增 单位 合计 年 年 以上 甲 乙 丙 01 02 03 04 05 实有固定资产 万元 01 — — — 其中:计算机价值 计算机实有量 其中:执法装备价值 执法装备实有量 其中:执法专用车辆 药品快速检测车 照相机 摄像机 暗访微型摄像机 录音笔 表二 指标名称 甲 本年末实有自有房屋面积 本年末实有租借房屋面积 基本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 其中: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 计量 单位 乙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代码 丙 11 12 13 14 数量 01 辆 辆 台 台 台 支 05 06 07 08 09 10 万元 台 万元 02 03 04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2. 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表一:01=02+03+04,01≥05,

纵向关系:表一: 01≥02, 01≥04, 表二:11+12≥0,13≥14

表间平衡关系:食药基1-3-1表(B01,14)=食药基1-4-1表(B01,09)

指标解释:

表一:

1. 实有固定资产:指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 (1)计算机:指固定资产中计算机。 (2)执法装备:参照国家局印发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2005-2010)中执法装备的范围填写。如既用于办公,又用于执法的计算机,也在执法装备中统计。 表二:

1. 本年末实有自有房屋面积:指截止到报告期末所占有的办公用房全部房屋(按所有权统计)的建筑面积。

15

2. 本年末实有租借房屋面积:指单位租用或借用的办公用房屋面积。单位没有产权但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面积都在统计范围之内。 表二:

1. 基本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基本建设项目自开工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其来源分为国家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地方统筹、自筹和其他投资,其数值为上述六项之和。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

2. 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指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其来源分为国家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地方统筹、自筹和其他投资,其数值为上述六项之和。

16

食药基1-3-2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表 号:食药基1-3-2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表一 本年末实有 计量 代指标名称 使用6-10使用10年单位 码 合计 使用0-5年 年 以上 甲 乙 丙 01 02 03 04 实有固定资产 — — — 万元 01 其中:计算机价值 计算机实有量 其中:执法装备价值 执法装备实有量 其中:执法专用车辆 药品快速检测车 照相机 摄像机 暗访微型摄像机 录音笔 其中:仪器设备价值 仪器设备实有量 按设备价值分 按 设备类型分 表二 计量 代码 数量 单位 甲 乙 丙 01 本年末实有自有房屋面积 平方米 20 其中:实验用房 平方米 21 本年末实有租借房屋面积 平方米 22 其中:实验用房 平方米 23 基本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 万元 24 其中: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 万元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名称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2.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表一:01=02+03+04,01≥05, 纵向关系:表一:01≥02+04+11,

表二:20≥21,22≥23,20+22>0,24≥25

表间平衡关系:食药基1-3-2表(B01,25)=食药基1-4-2表(B01,13)

其中: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5-20万元的仪器设备 1-5万元仪器设备 其中:液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台套 台套 台套 台套 台套 台套 台套 台套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 辆 辆 台 台 台 支 万元 05 06 07 08 09 10 11 — — — — — — — 万元 台 万元 02 03 04 — — — — — — — — — — — 本年 新增 05 17

指标解释:

表一:

1.实有固定资产:指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

(1)计算机:指固定资产中计算机。

(2)仪器设备:指固定资产中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试验用、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药品检验机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填写时参照国家局印发的《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

(2005-2010)和《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试行)》(2005-2010)中设备的范围填写。 表二:

1.本年末实有自有房屋面积:指截止到报告期末所占有的办公用房全部房屋(按所有权统计)的建筑面积。

2.本年末实有租借房屋面积:指单位租用或借用的办公用房屋面积。单位没有产权但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面积都在统计范围之内。

3.资金来源

国家拨款:作为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项目所获得的资金总额。

国内贷款:指国内各金融机构以贷款形式贷给建设项目单位的资金总额。 利用外资:指利用外资在我国进行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

地方统筹: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基建项目资金总额。 自筹:指由各建设项目单位自行统筹的资金 其他投资:除上述以外的各类资金总额。

4.累计完成投资额:基本建设项目自开工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其来源分为国家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地方统筹、自筹和其他投资,其数值为上述六项之和。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

5.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指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其来源分为国家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地方统筹、自筹和其他投资,其数值为上述六项之和。

18

食药基1-4-1表 行政机构经费情况

表 号:食药基1-4-1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万元 指标名称 甲 代码 金额 乙 01 上年度结转 01 财政拨款 02 其中:抽验性经费 03 收入 行政机构预算外资金 04 其他收入 05 小计 06 行政性支出 07 其中:抽验性经费 08 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09 其他支出 10 小计 11 本年结余数 1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2. 本报表只填写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费情况,不包括拨转给下级单位的经费。 3. 表内平衡关系:

02≥03,06=02+04+05,11=07+09+10,07≥08,12=01+06-11 表间平衡关系:

食药基1-3-1表(B01,14)=食药基1-4-1表(B01,09)

指标解释:

1. 上年度结转:指上年结余分配剩余部分转入本年的资金。

2. 财政拨款:只填报财政拨入本级的拨款,包括罚没收入返还部分,未上交或上交后未返还的不计在内。

3. 抽验性经费:指地方财政安排用于本单位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经费。不包括拨转给下级单位的经费。

4. 行政机构预算外资金:指各级财政预算外专户核拨及财政批准给行政机构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数。 5. 其他收入:指行政机构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及行政机构的事业收入。

6. 行政性支出: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相应科目的支出数之和。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行政性项目经费三部分。

7. 基本建设支出:指行政机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固定资产更新、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19

食药基1-4-2表 事业单位经费情况

表 号:食药基1-4-2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万元 指标名称 甲 上年度结转 财政拨款 其中:抽验性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收入 其中: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小计 事业支出 支出 其中:抽验性经费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 小计 本年结余数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金额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2.表内平衡关系:

10=02+04+05+07+08+09,02≥03,05≥06 15=11+13+14,16=01+10-15,11≥12

表间平衡关系:

食药基1-3-2表(B01,25)=食药基1-4-2表(B01,13)

20

指标解释:

1. 上年度结转:指上年结余分配剩余部分转入本年的资金。 2. 财政拨款: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只填报财政拨入本级的拨款。

3. 抽验性经费:指地方财政安排用于本单位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经费。 4.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收入。 5.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 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指各级财政预算外专户核拨及财政批准给事业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数。包括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部门规定、审批的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7.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本单位的收入。

9.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 10. 事业支出: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相应科目的支出数之和。为事业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之和。其中:事业性支出指事业单位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之和;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性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1. 基本建设支出:指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固定资产更新、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

21

食药基1-5表 行政机构领导班子情况

表 号:食药基1-5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人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实际 甲 乙 01 应配备职数 01 现有人数 02 其中: 行政或兼党内职务 03 正职 只担任党内职务 04 副职 05 纪检 06 按性别划分 男 07 女 08 按学历划分 博士研究生 09 硕士研究生 10 大学 11 大普 12 大专 13 其他 14 按专业划分 药学专业 15 医学专业 16 食品、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 17 法律专业 18 化学专业 19 管理与经济专业 20 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 21 其他专业 22 按年龄划分 35岁以下 23 36-40岁 24 41-45岁 25 46-50岁 26 51-54岁 27 55岁及以上 2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各级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统计对象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机构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 2. 表内平衡关系:

02=03+04+05+06,02=07+08,02=09+10+11+12+13+14, 02=15+16+17+18+19+20+21+22,02=23+24+25+26+27+28

表间关系:

食药基1-2表[(B01,20)+(B01,22)+(B01,24)+(B01,26)] ≥食药基1-5表(B01,02)

22

指标解释:

1.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不含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2. 行政或兼党内职务:担任行政负责人的领导干部数量,包括兼职党组(党委、党支部)书记的行政负责人。

3. 只担任党内职务:在党政分设的领导班子中,只担任党组(党委、党支部)书记职务的领导干部数量。

4. 纪检:领导班子里的纪检领导人数,兼职纪检人员不填入此项。

5. 学历:是指一个人在学校中接受正规教育的最高学习经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6. 大普:指1970年到1977年期间,高考制度恢复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7. 专业划分: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确定。

8. 按年龄划分: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的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9. 按专业划分: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确定。

其他:包括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无专业情况也填入此项。

23

食药基2-1表 事业单位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表 号:食药基2-1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人 指标名称 数量 代码 甲 编制数 到岗人数 其中:女性 少数民族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数 院士 回国人员 获人事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员 获中组部等部委表彰“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人员 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 新世纪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按所在岗位划分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 其他人员 按职称划分 高级 中级 初级 按学历划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 大普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按专业划分 药学专业 医学专业 食品、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 法律专业 化学专业 管理与经济专业 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 其他专业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01 24

指标名称 甲 按年龄划分 35岁以下 36-40岁 41-45岁 46-50岁 51-54岁 55岁及以上 代码 乙 37 38 39 40 41 42 数量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2. 表内平衡关系:

02≥03,02≥04,02≥05+06,02≥07,02≥08,02≥09,02≥10,02≥11,

02≥12,02≥13,02≥14,02=15+18,02≥19+20+21,15≥16+17,15≥19+20+21, 02=22+23+24+25+26+27+28,02=29+30+31+32+33+34+35+36, 02=37+38+39+40+41+42

指标解释:

1. 编制数:指各级编委下达给本单位的编制人员数。

2. 到岗人数:报告期末实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任用、聘用的人员数,按照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由哪个单位负责统计。

3. 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我国55个民族。

4. 中共党员: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预备党员。

5. 民主党派:指参加我国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工农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成员。

6. 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指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人数。

7.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数:由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数。

8. 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

9. 新世纪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根据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所评选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

10.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指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有职务但为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应计算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中。

11. 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不包含在本项中。

12. 其他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外的人员。 13. 按职称划分:按高、中、初级分别归类填报。

14. 学历:是指一个人在学校中接受正规教育的最高学习经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15. 大普:指1970年到1977年期间,高考制度恢复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16. 高中及以下:包括普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毕业的。 17. 按年龄划分: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的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18. 按专业划分: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确定。

其他:包括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无专业情况也填入此项。

25

食药基2-2表 科研情况

表 号:食药基2-2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数量 位 代码 甲 乙 丙 1 科技经费总计 万元 01 按项目级别分 国家项目数量 项 02 经费 万元 03 部委项目数量 项 04 经费 万元 05 地方项目数量 项 06 经费 万元 07 其中:地方局项目 项 08 经费 万元 09 自立项目数量 项 10 经费 万元 11 委托项目数量 项 12 经费 万元 13 国际合作项目数量 项 14 经费 万元 15 科技项目及经费来源 项目数合计 项 16 其中:软课题 项 17 项目经费合计 万元 18 其中:软课题 万元 19 科技成果情况 成果鉴定项数 项 20 成果转让项数 项 21 成果转让费合同金额 万元 22 成果推广项数 项 23 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国家 一等 项 24 级奖 二等 项 25 小计 项 26 一等 项 27 省部 二等 项 28 级奖 三等 项 29 小计 项 30 社会力量奖 项 31 地方级奖 项 32 获奖数量合计 项 33 其中:软课题 项 3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总局科技标准司、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2. 表内平衡关系:

01≥18,06≥08,07≥09,16≥17,18≥19,16=02+04+06+10+12+14, 18=03+05+07+11+13+15,26=24+25,30=27+28+29, 33=26+30+31+32, 33≥34

26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

1. 科技经费总计:指报告期内各单位筹集到的科技活动经费(含科研基建费)。包括政府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经费。

2. 科技项目:指本机构为某一目的而进行的专项课题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新开课题和上年末完成本年继续进行的课题。

3. 按项目级别分

经费:指报告期内科技项目所筹集到的全部经费。

国家项目:指本年度国家政府部门下达的课题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国家863计划等课题。

部委项目: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科委下达的科研与开发计划攻关课题项目。 地方项目:指各省、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部门下达的科研与开发计划课题项目。 地方局项目: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课题项目。 自立项目:本单位选定并支付研究经费的课题项目。

委托项目:国内各类生产企业委托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课题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与境外各国合作研究与开发课题及国外机构委托课题项目。 4. 科技成果情况:指报告期内,本单位科研成果情况。

成果鉴定项数:指本单位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按照国家科委鉴定办法组织鉴定了的项目数量。

成果转让项数:指本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转让给外单位的项目数量。 成果推广项数:指本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得到推广应用的项目数量。 5. 科技成果获奖情况:指报告期内,本单位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国家级奖:指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奖的数量,按获一、二等奖划分。

省部级奖:指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以省级科委名义颁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奖、进步奖、发明奖的数量。

社会力量奖:指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一般为全国范围行业或领域奖励。

地方级奖:指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局各厅局和地(市)科委颁发的重大科技奖、进步奖、发明奖的数量。

27

食药基4-1表 行政机构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表 号:食药基4-1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按职务划分 计量 代指标名称 合计 单位 码 部级 厅局级 处级 科级及以下 甲 乙 丙 01 02 03 04 05 到岗人数 人 01 人次 02 参加组织调训 学时 03 人次 04 参加自主选学合计 学时 05 人 06 参加网络培训 学时 07 人次 08 按参加境外培训 参学时 09 训人次 10 方参加讲座 学时 11 式分人次 12 参加专题培训 学时 13 以上5项培训总人数 人 14 以上5项培训总人次 人次 15 以上5项培训总学时 学时 16 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人次 17 参加各类论坛流动课堂 人次 18 人次 19 参加党校行政院校 干部学院培训 学时 20 人次 21 参加本系统 培训机构培训 学时 22 人次 23 参加本单位内部培训 按学时 24 培人次 25 训参加高等学校培训 渠学时 26 道人 27 分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培训 学时 28 人 29 参加国家总局网络培训 学时 30 人次 31 参加社会其他培训机构培训 学时 32 12天以内 人 33 12天至不满1个月 人 34 年度累计 培训时间 1个月至不满3个月 人 35 3个月及以上 人 36 国外来华培训 人次 37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人 38 本部门共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万元 3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28

填表说明:

1. 2. 3.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此表为行政机构公务员培训情况,工勤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05=01+02+03+04

纵向关系:02+04+08+10+12=19+21+23+25+27+29+31=15

03+05+09+11+13=20+22+24+26+28+30+32=16 06≤04,,07≤05,14≤15,14≤01

表间关系:食药基1-2表 (B01,20)=食药基4-1表 (B01,01)

食药基1-2表 (B01,21)=食药基4-1表 (B01,02) 食药基1-2表 (B01,23)=食药基4-1表 (B01,03)

食药基1-2表 [(B01,25)+ [(B01,27)]=食药基4-1表 (B01,04) 食药基1-2表(B01,02)=食药基4-1表 (B01,05)

指标解释:

1. 按职务划分: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副职

2. 到岗人数: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的干部,不含工勤人员。

3. 组织调训: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针对重点干部进行的以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主要内容的深度培训。

4. 自主选学: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机构提供专题和课程设置、参训干部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培训,包括网络培训。

5. 境外培训: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 6. 讲座:指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短期专题讲座。

7. 专题培训:指除上述4种培训方式外,公务员根据所从事的专项工作需要参加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

8. 以上5项培训总人数:一年内参训干部的人数,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公务员仍按一人统计。 9. 以上5项培训总人次:一年内参训干部的总人次数,如一个干部一年内参加多次培训,按参加培训次数累计统计。

10. 以上5项培训总学时:指一年内参训干部累计培训学时之和。 11. 参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培训:

党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县级及以上党校的培训。不包括参加基层党委党校培训。 行政院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 干部学院: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各级干部学院的培训。

12. 参加本系统培训机构培训:指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 13. 参加本单位内部培训:指参加本单位自行组织的的培训。

14. 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指参加由中组部主办的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的培训。

15. 参加社会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 16. 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以天数为单位统计,按1天8学时进行折算。

17.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职人员参加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本年度在读人员计算。

18. 培训经费:用于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经费。

29

食药基4-2表 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表 号:食药基4-2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计量 代专业技术人员 指标名称 领导班子成员 合计 单位 码 (不含领导班子成员) 甲 乙 丙 01 02 03 到岗人数 人 01 人次 02 参加组织调训 学时 03 人次 04 参加自主选学合计 学时 05 人 06 参加网络培训 学时 07 人次 08 按参加境外培训 参学时 09 训人次 10 方参加讲座 学时 11 式分人次 12 参加专题培训 学时 13 以上5项培训总人数 人 14 以上5项培训总人次 人次 15 以上5项培训总学时 学时 16 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人次 17 参加各类论坛流动课堂 人次 18 人次 19 参加党校行政院校 干部学院培训 学时 20 人次 21 参加本系统培训机构培训 学时 22 人次 23 参加本单位内部培训 按学时 24 培人次 25 训参加高等学校培训 渠学时 26 道人 27 分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培训 学时 28 人 29 参加国家总局网络培训 学时 30 人次 31 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培训 学时 32 12天以内 人 33 人 34 年度累计12天至不满1个月 培训时间 1个月至不满3个月 人 34 3个月及以上 人 36 国外来华培训 人次 37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人 38 本部门共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万元 39 专职教师数(培训机构填写) 人 40 兼职教师(培训机构填写) 人 41 其中:系统内兼职教师数 人 4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30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2. 此表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3. 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03=01+02

纵向关系:02+04+08+10+12=19+21+23+25+27+29+31=15,

03+05+09+11+13=20+22+24+26+28+30+32=16 06≤04,,07≤05,14≤15,14≤01

表间关系:食药基2-1表 [(B01,16)=食药基4-2表 (B01,01)

食药基2-1表 [(B01,17)=食药基4-2表 (B01,02)

指标解释:

1. 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不包含在本项中。

2. 组织调训: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针对重点干部进行的以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主要内容的深度培训。

3. 自主选学: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机构提供专题和课程设置、参训干部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培训,包括网络培训。

4. 境外培训: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 5. 讲座:指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短期专题讲座。 6. 专题培训:指除上述4种培训方式外,工作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项工作需要参加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

7. 以上5项培训总人数:一年内参训干部的人数,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公务员仍按一人统计。 8. 以上5项培训总人次:一年内参训干部的总人次数,如一个干部一年内参加多次培训,按参加培训次数累计统计。

9. 以上5项培训总学时:指一年内参训干部累计培训学时之和。 10. 参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培训:

党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县级及以上党校的培训。不包括参加基层党委党校培训。 行政院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 干部学院: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各级干部学院的培训。

11. 本系统培训机构培训:指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 12. 参加本单位内部培训:指参加本单位自行组织的的培训。

13. 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指参加由中组部主办的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的培训。

14. 参加社会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 15. 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以天数为单位统计,按1天8学时进行折算。

16.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职人员参加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本年度在读人员计算。

17. 培训经费:用于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经费。

18. 专职教师数:指培训教育机构本部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人员。

19. 系统内兼职教师数:指系统内非教育培训机构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业务能力、在本职工作以外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31

食药基4-3表 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情况

表 号:食药基4-3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件 填表说明:1.2.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01 举办食品 培训班数 班次 01 监管人员 业务培训 参训人员数 人次 02 举办对 培训班数 班次 03 企业质量 安全人员 参训企业数 家 04 培训 参训人员数 人次 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此表为食品监管人员和对企业质量安全人员培训培训情况。

32

月 日

法制1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表 号:法制1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件 对下级机关进被同级政府 被本部门审项 目 代码 行的复议 审理的复议 理的复议 甲 乙 01 02 03 申 请 受 理 药 品 医疗器械 食 品 化 妆 品 其 他 中 止 申请人撤回 终止 调 解 驳回复议申请 维 持 确认违法 复议 决定 撤销、部分撤销 变 更 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合 计 其中:给予赔偿 达成和解 其 他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报表填报单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2. 此表为报告期内行政复议的案件情况。包括本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的复议、本机关被同级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以及国家局复议机构对本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理的复议案件。

3. 表内平衡关系

01≥02,02=03+04+05+06+07,19=13+14+15+16+17+18,19≥20

33

指标解释:

1、 对下级机关进行的复议:指本机关作为复议机关审理的以下级机关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 2、 被同级政府审理的复议:指由同级政府审理的以本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

3、 被本部门审理的复议:专指国家局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由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填报。 4、 申请:指报告期内正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 5、 受理:指报告期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6、 中止:因各种原因中止审理的,在报告期内未恢复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7、 终止:指报告期内因各种原因停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8、 申请人撤回:指报告期内,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 9、 达成和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依法结案的。

10、 其他:指报告期内除申请人撤回、达成和解以外的原因停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11、 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依法结案的。

12、 复议决定:指报告期内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并作出相应决定。

13、 驳回复议申请: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48条,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案件数量。 14、 维持:根据《复议法》28条,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案件数量。

15、 确认违法:根据《复议法》28条,仅作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数量。

16、 撤销、部分撤销:根据《复议法》28条,作出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数量。包括以下情形:作出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7、 变更:根据《复议法》28条,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案件数量。如果一个复议决定既存在撤销、部分撤销又存在变更,则按变更案件进行统计。

18、 责令限期履行职责:因被申请人人不作为,根据《复议法》28条,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案件数量。包括以下情形:作出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9、 给予赔偿:报告期内根据《复议法》28条,作出给予申请人赔偿决定的案件数量。

34

法制2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表 号:法制2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单 位:件 指标名称 代码 药 医疗食 化妆 其 合品 器械 品 品 他 计 甲 乙 01 02 03 04 05 06 法院受理 01 原告撤诉 02 驳回起诉 03 中止、终结 04 维持 05 一审 判撤销、部分撤销 06 决变更 07 结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08 果 驳回诉讼请求 09 判决合计 10 其中:给予赔偿 11 原告撤诉 12 驳回起诉 13 中止、终结 14 二审 判维持原判 15 决改判 16 结发回重审 17 果 判决合计 18 其中:给予赔偿 1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35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填报单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2. 本表为报告期行政诉讼的案件情况。 3. 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06=01+02+03+04+05

纵向关系:10=05+06+07+08+09, 10≥11,18=15+16+17,18≥19,

指标解释:

1. 法院受理:指报告期内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以报告期内本局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的数量为准。

2. 原告撤诉:指报告期内,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 3. 驳回起诉:指报告期内因各种原因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或上诉人)起诉的案件数量

4. 中止、终结:指报告期内因各种原因法院裁定中止、终结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案件数量。 5. 维持:指报告期内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数量。

6. 撤销、部分撤销:指报告期内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案件数量。

7. 变更:指报告期内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数量。如果一个判决结果既存在撤销、部分撤销又存在变更,则按变更案件进行统计。

8. 责令限期履行职责:指报告期内法院判决结果为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案件数量。 9. 驳回诉讼请求:指报告期内因各种原因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数量。如果一个判决结果还同时存在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则按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案件进行统计。

10. 给予赔偿:指报告期内法院判决结果为给予原告(或上诉人)赔偿的案件数量。 11. 维持原判:指报告期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数量。 12. 改判:指报告期内二审法院判决改变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案件数量。

13. 发回重审:指报告期内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

36

生1表B 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食药监生1表B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有效期至:2014年 注册地址 通讯方式 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产品类别 生产许可证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姓名: □药品 □医疗器械 □药品包装材料 地(市、州、盟)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企业负责人姓名: 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邮政编码:□□□□□□ 县(市、旗、区) 电话号码:□□□□□-□□□□□□□□-□□□□ 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传真号码:□□□□□-□□□□□□□□-□□□□ 药品: 街 利税总额 万元 药品类别(可选择多项) 号 利润总额 万元 □化学药品 □中成药 □中药饮片 □生物制品 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原料药 □制剂 □体内试剂盒 □体外试剂盒 □□□□□□ 营业收入:: 万元 □体内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 □辅料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菌苗 □疫苗 □基因重组制品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10 国有 210 合资经营 □血液制品 □其他药品类别: 其中:药品销售收入: 万元 120 集体 220 合作经营 制剂类别(可选择多项) 医疗器械销售收入: 万元 130 股份合作 230 独资 □片剂 □硬胶囊剂 □软胶囊 □颗粒剂 □丸剂 药品包装材料销售收入: 万元 140联营企业 240 股份有限 □小容量注射剂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 人 150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 □冻干粉针剂 □滴丸剂 □橡胶膏剂 □软膏剂 质管人员情况 160股份有限工司 310 合资经营 1、 □眼膏剂 □滴眼剂 □气雾剂 □膜剂 人数: 人 170 私营企业 320 合作经营 □内服溶液剂 □外用溶液剂□混悬剂 □酒剂 □酊剂 学历:高中及以下 人 职称:高级 人 190 其他 330 外资 □流浸膏剂 □浸膏剂 □膏药 □乳剂 □露剂 中专 人 中级 人 340 股份有限 □茶剂 □中药饮片 □栓剂 □胶浆剂 □醑剂 大学专科 人 初级 人 2、 □擦剂 □洗剂 □涂剂 □涂膜剂 □糊剂 大学本科 人 □滴耳剂 □滴鼻剂 □洗眼剂 □透析液 □散剂 研究生及以上 人 □□□ □锭剂 □煎膏剂(膏滋) □胶剂 □糖浆剂 生产技术人员情况 □口服液 □合剂 □火棉胶剂 □甘油剂 □海绵剂 人数: 人 3、 □其他剂型: 学历:高中及以下 人 中专 人 大学专科 人 大学本科 人 企业规模 研究生及以上 人 医疗器械: 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 □医疗器械Ⅰ类 □医疗器械Ⅱ类 □医疗器械Ⅲ类 时间 有效截止日期 范 围 证 书 编 号 1 大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中型 药品包装材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小型 □药品包装材料Ⅰ类 □药品包装材料Ⅱ类 □药品包装材料Ⅲ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微型 □ 医疗器械质量认证: 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认证标准 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报告期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以生产许可证为准拥有生产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所有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都应填报此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用总公司许可证的,由总公司填报,单独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单独填报,总公司应不再重复填报。

2. 只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即只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不在此统计范围之内。 3. 平衡关系:

产品销售收入=药品销售收入+医疗器械销售收入+药品包装材料销售收入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质管人员人数,年末单位从业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人数 质管人员人数=高中及以下+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质管人员人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生产技术人员=高中及以下+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生产范围 生产地址 37

生1-1表 药品品种生产情况

表 号:生1-1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序批准文号 号 甲 01 批准年度 02 产品商品名 名称 03 04 是否 处方药 06 1=是 2=否 产品标准编号 09 产量 数量 10 计量单位 11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2 产品类别 05 规格 07 剂型 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产品类别:1=化学药品 21=中成药 22=中药饮片 3=生物制品 4=诊断试剂 5=辅料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报告期内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情况统计表。填报以生产许可证为准,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应填报此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用总公司许可证的,由总公司填报,单独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单独填报,总公司应不再重复填报。

2. 具有产品批准文号,且当年生产销售或只生产未销售或未生产但销售库存产品的品种均填入本表。

指标解释:

1.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

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 批准文号:指药品生产的批准文号。

3. 批准年度:获得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的时间,请填写四位公元年号,如:1999。 4. 产品名称:指药品生产批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5. 商品名:经批准的药品商品名称。

6. 是否处方药:入选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的为非处方药,其余均为处方药。按代码填

写,是=1、否=0。

7. 规格:指药品单位含量规格,如:mg/片、mg/支,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分别填报。 8. 剂型:指药品的剂型,分为原料药、片剂,冻干粉针剂,粉针剂,注射液,缓释

控释片,输液,胶囊剂,滴剂,颗粒剂,膏霜剂,栓剂,气雾剂,口服液体制剂,外用液体制剂等,以生产批件为准。

9. 产品标准编号: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标准的编号。

10. 产量:报告期末产量,原料药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其它药品保留整数。

计量单位:原料药单位为吨;其他剂型为万单位,如片剂单位为万片;冻干粉针剂、

粉针剂单位为万瓶;注射液单位为万支;缓释控释片剂单位为万片;输液剂单位为万瓶;胶囊剂单位为万粒;滴剂单位为万支;颗粒剂单位为万袋;膏霜剂单位为万支;栓剂单位为万粒;气雾剂、口服液体制剂、外用液体制剂单位为万瓶等。

11. 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

产)的全部该产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该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38

生1-2表 医疗器械品种情况

表 号:生1-2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效期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批准 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名称 管理类别 产品分类 规格型号 产品标准编号 产量 年度 (万元)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序注册号 号 甲 0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为报告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品种情况统计表。填报以生产许可证为准,拥有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都应填报此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用总公司许可证的,由总公司填报,单独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单独填报,总公司应不再重复填报。

具有产品注册号,且当年生产销售或只生产未销售或未生产但销售库存产品的品种均填入本表。

指标解释:

1.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 注册号:指医疗器械品种的注册号。

3. 批准年度:获得该品种医疗器械注册号的时间,请填写四位公元年号,如:1999。 4. 产品名称:指医疗器械生产批件公布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

1、产品分类:按代码填写类别;具体分类为: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断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

5. 管理类别: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类别,分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

6. 产品分类: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按代码填写。具体代码见表注。 7. 规格型号:指医疗器械的规格型号,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分别填报。 8. 产品标准编号:为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标准的编号。

39

9. 产量:报告期末产量。

计量单位:单位为台、套、支、包、捆等。

10.销售产品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该产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该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40

生1-3表 药品包装材料品种情况

表 号:生1-3表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效期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序产品销售收入 注册证号 批准年度 产品名称 管理类别 规格型号 产量 号 (万元)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为报告期内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品种情况统计表。所有生产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都应填报此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用总公司许可证的,由总公司填报,单独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单独填报,总公司应不再重复填报。

具有产品注册证号,且当年生产销售或只生产未销售或未生产但销售库存产品的品种均填入本表。

指标解释:

1.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 注册证号:指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的注册证号。

3. 批准年度:获得该品种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的时间,请填写四位公元年号,如:1999。

4. 产品名称:指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公布的药品包装材料名称。

5. 管理类别:药品包装材料的注册管理类别,分药品包装材料Ⅰ类,药品包装材料Ⅱ类,药品包装材料Ⅲ类。

6. 规格型号:指药品包装材料规格型号,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分别填报。 7. 产量:报告期末产量,保留整数。

计量单位:以万为单位,如:万支、万个、万瓶等。

8.销售产品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

的全部该产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该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41

指标解释:

1.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 行政区划代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2)为准。

3. 企业规模:大、中、小划分。

大型企业为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4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中型企业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40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小型企业为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4.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 生产产品类别:分为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可同时填报两种以上类型

6. 生产范围:按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范围填报。

7. 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8. 利税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利润总额之和。根据损益表中的有关数值填列。

9. 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亏损以“-”表示。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数值填列。

10. 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1.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12. 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的收入,为药品销售收入+医疗器械销售收入+药品包装材料销售收入之和。

13. 生产技术人员:指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所有医药工程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4. 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有多项认证的,请分别填报。

时间:通过GMP认证的时间,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范围:指该企业获得GMP认证的专业范围,以认证证书公布为准。 15. 医疗器械质量认证时间: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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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表A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

表 号:市1表A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 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旗、区) 街 号 行政区划代码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110 国有 210 合资经营 120 集体 220 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230 独资 141 国有联营 240 股份有限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外商投资 149 其他联营 310 合资经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320 合作经营 159 其他责任有限公司 330 外资 160 股份有限公司 340 股份有限 170 私营企业 190 其他 □□□ 通讯方式 配送企业填写 隶属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 人 质量负责人姓名 是否为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 人 主任药师 人 副主任药师 人 主管药师 人 药师 人 药士 人 经营许可证情况: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配送):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验证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零售连锁):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验证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 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验证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 Ⅰ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验证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 药品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批发 万元 其中:进口药 万元 零售 万元 其中:进口药 万元 医疗器械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批发 万元 其中:进口医疗器械 万元 零售 万元 其中:进口医疗器械 万元 GSP认证:(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填写) GSP认证时间 年 月 日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经营方式 □1、法人批发企业 □2、非法人批发企业 □3、配送企业 □4、零售 □5、零售连锁总店 □6、零售连锁分部 □7、零售连锁门店 零售连锁企业分部、门店填写 上级总店详细名称: 上级分部详细名称: 零售连锁企业总店填写 1 门店数 个 2 跨省机构 跨省分部 个 跨省门店 个 经营范围 □药品 □中药材 □中成药 □中药饮片 □化学原料药 □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 □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 □生物制品 □诊断药品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Ⅰ类 □医疗器械Ⅱ类 □医疗器械Ⅲ类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报告期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此表填报以经营许可证为准,拥有经营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都应填报此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用总公司许可证的,由总公司填报,单独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独填报,总

公司应不再重复填报。

2. 既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又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只需填报一张报表,不用另外填报。 3.平衡关系:

零售连锁企业总店门店数≥零售连锁企业总店跨省门店数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药师人数,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主任药师人数,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副主任药师人数,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主管药师人数,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药师人数,年末单位从业人员≥药士人数, 药品销售收入=药品批发收入+药品零售收入,

药品批发收入≥进口药批发收入,药品零售收入≥进口药零售收入 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医疗器械批发收入+医疗器械零售收入, 医疗器械批发收入≥进口医疗器械批发收入,医疗器械零售收入≥进口医疗器械零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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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行政区划代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2)为准。 3、经营方式

批发:指将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给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零售:指将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患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包含零售连锁药品经营企业。

配送:指经营许可证上经营方式为配送的企业。只承担药品批发企业的储存配送业务无药品采购权的经营企业,属于药品批发企业的分支机构。 零售连锁:指以连锁方式进行零售经营的企业。

4、门店数:本企业所拥有的零售连锁门店数量,包括任何地点的门店数。 跨省分部:本企业总店所在省以外的分部数量。

跨省门店:本企业总店所在省以外的零售连锁门店数量。

5、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

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6、执业药师:指企业内注册的执业药师的人数。 7、许可证发证日期:以许可证签发的日期为准。

8、GSP认证时间:指通过国家GSP认证的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未通过的单位不用填写。

9、药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的收入,包括企业本年自购自销、代购药品的销售收入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按批发(其中进口药)、零售(其中进口药)分别填报。

10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的收入,包括企业本年自购自销、代购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按批发(其中进口医疗器械)、零售(其中进口医疗器械)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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