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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区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启封

2020-12-09 来源:钮旅网


火区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启封?

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火区启封条件是什么?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处理井下火灾的通风方法有哪几种?

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停止风机运转等。不论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①不使瓦斯聚积,矿尘飞扬,造成爆炸;②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③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域,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压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⑤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退;⑥防止火风压的形成,造成风流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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