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道路弃土外运,达成约定条款如下:
一、 道路弃土外运方:
道路弃土发运方: 二、道路弃土外运协议内容:
1。道路弃土承担外运方式:
1) 弃土外运方自愿与发运方协作承担道路弃土外运。 2) 双方议定:由弃土外运方自行组织车辆,发运方负责弃土的上车机械及弃土的装车任务。
2。由承担弃土外运方自行承担选定弃土场和弃土场堆积所用的机械等。
3。弃土车辆驾驶员及车辆在装土过程中,必须服从发运方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车辆装料时必须按双方现场核定的方量装满后,方能出场,否则不予以计量.
4.弃土外运数量,暂不确定,以发运方道路工程管理人员确定外运弃土量为准。
三、弃土外运涉及费用的议定:
承担弃土外运方自行组织车辆所发生的运费、交管费、出入城市道路费、污染费、清洁卫生费、城管部门、交警部门、沿途过路费、不可预见村民过往种植禾苗、车辆过往碾压损坏、赔偿安全事故费、
弃土堆放场地征地及赔偿费等等费用,概由弃土承运方负责,与弃土发运方无关.
四、运输单价:按 12 元/m3计算(该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即本协议第三条所概述内容) 五、结算方式
每月25号结算一次,在下一次结算时支付上次结算款项,承运方出示票据,以双方签认的计量票据结算。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发运方不需要时终止协议。
承运方 代表:
发运方 代表: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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