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临床急需药品的需求,保障患者救治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紧急救治需要用药,而所在科室无法提供药品之情况。
1. 普通药品缺药时药房应通知医师更换用药;不能替换的立即告知科主任通知采购员联系公司或其它医院,确实无法供应的再通知医师。
2. 在抢救治疗时,备用的急救用药数量不足或者必须使用其他急救用药时,启动药品应急调配程序。
3. 需要药品应急调配时拨打药房电话,必须说清楚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需要药品的地点,并特意说明是急救应急用药。
4. 药房必须安排人员以最快捷的方式将应急药品送到用药科室。
5. 在药房库存不足或没有该药品的情况下,由药房快速告知药品采购人员或药剂科主任,由药品采购人员或药剂科主任负责到就近医院应急调拨药品或者通知医药公司应急运送药品,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应急药品送到用药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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