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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清包工)合同

2020-09-11 来源:钮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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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甲 方:乙 方: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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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简称“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 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专)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发证机关及有效期:

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以下两种中选择一种填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劳务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劳务内容: 第三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劳务分包价格

一、本工程实行劳务单价分包,乙方所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单价见附表1《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表》。本单价为各项综合单价,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完成该工程并达到优良所需的全部价格。包括税金及协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费用。

二、暂定劳务分包总价: 元。以暂定工程数量乘以附表1《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表》所明确的单价,即为暂定劳务总价;总价只作为劳务费用估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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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量的计量及决算金额

一、工程数量的计量:本合同中工程数量是指按合同约定应该得到计量的工程项目的数量。计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符合业主计量与支付规范,并经甲方项目经理最后批准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依据,其他任何人员的签证均不能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劳务分包外的临时用工及机械台班原则上不发生,如需发生时,需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方为有效。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二、决算金额:按甲方最终审批认可乙方提交的工程计量单上的有效合格工程数量乘以附表1中明确的单价计算。

第八条 分包劳务款的结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一、分包劳务款的结算:

(一)本工程劳务分包费用按甲方工程计量周期进行结算、支付。 (二)中间结算工程数量以甲方现场核实的乙方工程数量作结算依据。 (三)甲方不预付任何劳务费和备料款。

(四)中间结算:每月计量完成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数量与乙方办理中间结算手续。业主相应计量款到账后,甲方暂扣各项保留金后及时支付劳务结算款。 (五)完工结算:本合同约定劳务内容全部完工、相应细目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完工结算手续。

(六)最终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若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其缺陷责任期义务,甲方返还质保金;但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其质量保修期义务。

二、分包劳务款支付方式:

(一)乙方劳务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或银行转账支付形式,每次结算完,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法合规,且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扣除每次结算价格5%的质量保证金后的余额,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的金额为劳务进度结算款的80%。第一次支付款到账后,劳务分包方首先用于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甲方收到劳务分包方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加按手印并由劳务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清单的复印件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后,并由劳务分包方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区醒目处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果甲方未接到农民工的任何投诉,则甲方将剩余的20%劳务进度结算款支付给劳务分包方。若接到投诉劳务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伪造工资表等造成对农民工不利行为,甲方有权暂停对劳务分包方的任何支付,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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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二)本分包项目最终决算价格的5%作为劳务分包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第九条 发票开具 (一)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甲方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从以下两种开票时间中选择第( )种开票时间。

1、第一种开票时间:乙方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或决算时;

2、第二种开票时间:质量保质期过后,甲方退回乙方质量保证金时。

(三)本工程专业分包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决算或结算金额(工程结算或决算价中含有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提前竣工奖、违约金或赔偿款)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以下开具发票方式中(第 种开票方式)。

1、第一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具体如下: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第1条,则销售劳务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11%),增值税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11%)×11%。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第九条第(二)项第2条,则销售劳务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11%),增值税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11%)×11%。

2、第二种开发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具体如下: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第1条,则销售劳务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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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增值税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3%)×3%。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第1条,则销售劳务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3%)×3%。

3、第三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具体如下: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第1条,则销售劳务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3%)×3%。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第2条,则销售劳务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3%)×3%。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除必须重新给甲方提供正规、真实发票之外,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根据甲方审批乙方提交的工程计量确认单上的工程量的--------%,在收到乙方开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于工程最后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即甲方凭甲方审批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确认单和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六)甲方从分包款中扣留乙方的服务费(配合费或协调费),乙方必须全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从分包款中扣留的服务费(配合费或协调费)必须向乙方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对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或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七)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方法。

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中第14.2.2项,则乙方(分包方)向甲方(总承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开票方法,乙方从以下开票方法中选择第( )种开票方法。

1、第一种开票方法: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向甲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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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11%)×11%。

2、第二种开发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3%)×3%。

3、第三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质量保证金÷(1+3%)×3%。

(八)甲方从乙方的分包款中扣留甲方对乙方的罚款、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没有构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而不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只开具手据或不开手据,甲乙双方在经监理师签字的罚单或赔偿单上签字即可,各持一份备查。

(九) 如果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开或假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享有永久的索赔追偿权利。

(十) 乙方向甲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第十条 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要求:

(一)按总(专)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 二、本合同附件;

三、施工、验收规范或甲方的工作指令和技术交底。 四、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审核乙方资质等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成立现场管理机构督促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劳务用工。

二、全面履行总包合同,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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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三、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五、依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

六、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现场监理、甲方主管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检验认可,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劳务作业需要。

八、负责对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数量签证,负责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汇总,并按协议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手续。

九、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十、负责与监理、业主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十一、乙方因技术水平低,不服从管理和监督,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质量要求或部分工序不符合甲方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隐患,虽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劳务或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按本合同附表2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以及必要的设备投入工作,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 周劳务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劳务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教育劳务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盲干蛮干,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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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四、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所属职工着装干净整齐,注意环保;

六、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七、做好劳务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

八、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九、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甲方工程师的指令。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一、本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交工证书下发后两年,乙方负责自身劳务作业引起的质量问题的维修作业,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二、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劳务、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有协助甲方解决地方协调的责任。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协助时,乙方须无条件予以协助和配合。

十四、劳务分包人的其他义务:

(一)劳务分包人应严守工程承包人商业机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如果劳务分包人违背本条款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工程承包人将有权不予劳务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劳务分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工程承包人。

(三)劳务分包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材料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驻现场,配合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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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四)劳务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应购买的工程保险,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前期由劳务分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十五、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所承揽的劳务进行再分包。

十六、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将收到的劳务承包费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扣留,并保留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备查。

十七、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前,劳务分包人必须先行提供相应等额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工程承包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情况下)或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工程承包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情况下)。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十八,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所出具增值税发票的正规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提供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经相关政府部门查出是假发票或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劳务分包人除重新给甲方补开合法、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外,还必须承担因其开具假票或虚开发票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四条 履约保留金、质保金和农民工工资风险保留金事宜

一、履约保留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元的现金或银 行保函作为履约保留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交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留金。

二、质保金:按劳务报酬结算总额 %的比例暂扣质保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验收并办理完工结算后,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满,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若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三、农民工工资风险保留金:按劳务报酬计价总额 %的比例预留农民工工资保留金。甲方负责审查乙方劳务工资表,并有权根据计价情况直接发放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农民工工资从乙方农民工工资保留金及劳务计价额中扣除。工程完工,办理完工结算后,经甲方查证,乙方农民工工资已全额发放后,甲方不计利息将农民工工资风险保留金返还乙方。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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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议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二、轻伤频率控制在 1.0%以内。

三、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保证时限内达到100 %。 四、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日次。

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其施工人员的落实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六、安全防护。劳务分包人应时刻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施工现场内所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必须响应和达到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具体要求。

七、事故处理

(一)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生产人员在施工现场如发生一人轻伤事故,事故医疗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人员务工费和医疗金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如发生重伤、亡、残等安全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赔偿金额由乙方承担。

八、保险

(一)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依照协议约定,根据情节轻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20000元,直至责令其停工: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

2、未按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下发的重大隐患通知书未及时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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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自带的机械设备、机具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4、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的。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一、工程用 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根据理论数量按计划需用量调拨乙方管理和使用。乙方承担甲方供应材料在现场的保管看守义务,应避免材料因保管不善变质失效或者被盗,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出现材料超计划数量,甲方按到货单价扣除超额部分费用。(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详见附表3)

二、本合同规定甲方供应的各种材料损耗率分别为 %、 %、 %。 三、甲方提供的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若出现非正常使用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及赔偿。

四、乙方须派专人办理甲方供应材料领用及签证手续。

五、甲供材料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乙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乙方操作不当或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超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供材料种类、质量等级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

委托乙方自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采购凭证,由 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 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六、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材料,将消耗水平控制在双方协商的范围之内。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工程材料用于施工措施或手段用料,严禁以任何名义变卖工程材料或工程废料。

七、甲方供应材料因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时,乙方须报甲方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八、乙方为完成劳务作业可以自带或自行租赁小型施工机具设备。 第十七条 施工变更

一、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一)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二)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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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三、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建设、设计单位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征地拆迁工作等一切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人员、机具设备停工、窝工或资金暂时紧张,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垫付能力,确保维持工程正常施工。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按 元/天收取乙方逾期违约金;

2、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和设备(见附表2)按约定时间进场,人员如推迟进场,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管理该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少于 天时,每少一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

3、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阶段性进度计划,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另觅劳务队进出场、赶工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延误工期不再顺延。

三、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乙方必须在 日内退场。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另觅劳务队进出场、赶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给分包项目全体务工人员每人办理工资卡,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7日内,甲方对乙方人工费发放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充分听取务工人员反馈意见。若发现乙方有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的,将对乙方处以应发人工费金额 %的罚款)。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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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就条 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另觅劳务队进出场、赶工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场地。

第二十二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第二十三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二、对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补充条款

一、乙方对所承担的项目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应为降低风险采取各种措施,其费 用包括在相应的支付项目的单价内。

二、甲方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予以接 受,并严格遵守。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的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奖惩办法,无论是否经双方签字均应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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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1《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表》(须注明详细工作内容) 附表2《乙方进场人员及设备清单》 附表3《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表1

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劳务工作包含内容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附表2

乙方进场人员及设备清单

序号 1 2 3 4 5 序号 1 2 工种(职务) 现场负责人 电焊工 XXX XXX XXX 设备名称 电焊机 发电机 姓名 XXX 型号 XXX XXX 数量 XXX XXX XXX XXX 数量 XXX XXX 人员素质要求 备注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3 4 5 附表3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及 规格型号 钢筋 XXX XXX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金额(元) t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备 注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宋代:苏轼

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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