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2022-09-19 来源:钮旅网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为了规范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提高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论文在正式提交评审前须通过预审,否则不予送审。

本院硕士论文(双证)全部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评审。 论文评审要素含:选题与综述、理论与方法、成果与效益和结构与写作。论文总体评价为如下五个等级:A(优)、B(良)、C(中)、D(及格)和E(较差)。

评审专家可对是否同意论文答辩给出如下四个评审意见: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送原专家重审;D.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将每篇论文送三位评审专家进行盲审。如送审学位论文出现总体评价或专家评审意见为如下评审结果之一,则终止当季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流程:

1)总体评价出现2个以上(含2个)“D(及格)”的反馈结论; 2)总体评价出现1个“E(较差)” 的反馈结论;

3)1位以上(含1位)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给出“C”或“D”的反馈结论。

一旦因为论文送审而终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流程后,须经过2个月论文修改,才能重新启动学位答辩申请。若论文评审通过者,经导师同意,方能进入论文答辩流程。

本办法不适用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 硕士论文送审工作由软件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本办法与软件学院相关规定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

评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104号)为准。

本办法由软件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