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收入证明范本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下面是农村低保收入证明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兹有我县(区)街道社区居民(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系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其他(在相应选项打√),
特此证明。
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存根联)
兹有我辖区居民同志,经批准于年月至年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该同志低保证领取号码为:。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兹有我辖区居民(学生姓名),(性别),身份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生,与低保户(低保证本人页姓名)系关系,年度享受(城镇/农村)低保。
特此证明
单位:
时间:
备注:
单位签章要求:
盖章:乡村需要乡镇级民政部门章;城镇需要街道办事处章。
农村低保,有四种人不能拿低保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是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低保政策是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国家每年也有适时地提高补助标准,
但是,也不乏存在有些人从中得空拿取不属于他们的资金保障;因此,今年以下四种
情况的人将不能够领取低保,要给予真正需要的人生活保障。
本身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是却好吃懒做,没有工作,而从中申领农村低保的人;
农村中的老人其子女或法定赡养人具备一定赡养能力的也不能够申领农村低保;
因高消费等行为导致家中贫困的农村家庭也不能干申领低保;
因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申报条件材料骗取低保的人群,将会严格审查,不具备申领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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