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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

2023-02-22 来源:钮旅网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共五则)

第一篇: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1998年6月制订,2007年4月第3次修订)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质量要求

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04版)》为准。

二、数量要求

博士研究生:截止到申请学位时必须完成三项(应用数学专业二项)及以上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鉴定、专利和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项为学术论文。如论文发表于本领域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则可适当降低对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不计入成果数。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术成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计算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与国内外单位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时,其博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顺序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署名要求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2.发明专利

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申请单位,专利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不限。

3.科技成果

通过政府(省市级委办局)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或验收,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前五位。

四、认可方式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含学术论文全文),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学术成果的认可方式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对于用E-mail形式获得的录用通知,需由导师在该邮件的打印件上签字认可,并标明作者排序。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七、2007年3月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按本规定执行,2007年3月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新、老规定同时适用。

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

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评价论文水平,论文格式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该论文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与发表论文有关的材料报送:

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

2.已被接收,但未出版的论文,提供接收函及论文修改稿一份; 3.未能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须提供一篇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导师对文章的评语。

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直至达到要求方可申请答辩。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10月21日

第三篇: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

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

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须注明预发表日期,届时将发表的论文交学位办审核备案,否则学位不予认可)1篇学术论文。

①《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自然科学类)

②《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目录》(社会科学类) ③六种高等教育刊物(社会科学类):《辽宁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高教理论战线》、《高教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④《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类)

5、被EI 或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研究生个人的单位署名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单位及署名要求同本规定的第1条和第2条),均等同于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列出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6、外文学术论文认定范围(以下5种情况均予以认可) ①在境外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完整的学术论文(非简讯或摘要类);

②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有刊号,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不含电子出版物)且被完整收录的;

③在境内中英文混编期刊上发表的,仅限《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 ④在境内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可扩大至《中

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

⑤不在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外文论文,但被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收录。

7、发表在增刊、专刊上,且没有被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8、因特殊情况未能达到上述要求者,需由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受理其答辩申请,并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是否授予其学位。

9、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低于此要求。制定后的要求必须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方可生效,该要求同时就是学校对该学院研究生的统一要求。

10、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从2002年9月1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11、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6年12月25日

第四篇: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8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2-05-17 10:00

(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8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 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确因课题合作关

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已发表的文章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有录用通知者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录用通知和已投稿的论文全文)。仅有录用通知的硕士生有责任在文章刊出后,将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后交校学位办审核存档。自硕士生毕业起,仅有录用通知且在2年内未刊出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撤销其硕士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①《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自然科学类)

②《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目录》(社会科学类) ③六种高等教育刊物(社会科学类):《辽宁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高教理论战线》、《高教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④《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类)

5、被EI或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研究生个人的单位署名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单位及署名要求同本规定的第1条和第2条),均等同于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列出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论文1篇。

6、外文学术论文认定范围(以下5种情况均予以认可) ①在境外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完整的学术论文(非简讯或摘要类);

②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有刊号,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不含电子出版物)且被完整收录的;

③在境内中英文混编期刊上发表的,仅限《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

④在境内全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可扩大至《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

⑤不在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外文论文,但被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收录。

7、发表在增刊、专刊上,且未被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8、因特殊情况未能达到上述要求者,需由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受理其答辩申请,并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是否授予其学位。

9、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低于此要求。制定后的要求必须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方可生效,该要求同时就是学校对该学院研究生的统一要求。

10、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从2002年9月1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11、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8年7月9日

第五篇: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

硕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规定

1、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学院为作者单位,

发表(含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未满4个学期原则上不允许毕业。达到4个学期但未满5个学期申请毕业视为提前毕业。在本院研修过的正式硕士研究生可不被视为提前毕业。

学术型研究生提前毕业除了能够在毕业的6月15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约、能够在毕业6月30日前答辩(最迟不迟于9月30日)、所修课程符合学校学分规定外,还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见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被SCI、EI、ISTP、CSSCI、CSCD等收录或该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不少于1篇。

3、提前毕业的专业型硕士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作者单位,发表(含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工作论文至少1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本规定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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