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

2020-03-06 来源:钮旅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6]32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4 【实施日期】2016.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知

(乌政办〔2016〕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6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4日

1 / 7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安全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救援响应能力,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

1.2.2部门规章、国家专项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月25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34号)、《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5〕105号) 1.2.3地方性法规、规章 2 /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4其他有关规范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及相关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社会影响范围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3.1一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供气、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的突发事件、灾难。 1.3.2较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供气、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的突发事件、灾难; 3 / 7

(5)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地上及周边建(构)筑物出现局部破损,社会影响

较大的。

1.3.3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中毒)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事故、灾难;

(4)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5)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供气、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的突发事件、灾难;

(6)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地上及周边建(构)筑物结构破坏并可能出现二次伤亡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

1.3.4特别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中毒)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4)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5)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供气、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的突发事件、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4 / 7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伤亡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专家和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并加强救援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兼职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兼职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首报问责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安全管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制定、修订各级应急预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较大(Ⅲ级)及 5 / 7

其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6启动条件

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突发事件,启动建设单位部门预案,超出部门应急救援能力经报请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时; (2)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

(3)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乌鲁木齐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4)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国家、自治区相关预案启动时应启动本预案。 1.7应急预案体系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乌鲁木齐应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一项综合应急预案和九项专项预案。 (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危险性分析 2.1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现状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远景线网共有7条线组成,线路总长211.9km,其中1、2、5号线为骨干线,3、4、6、7号线为辅助加密线。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批复 6 / 7

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建设1号线及2号线一期工程规划,2013年底完成了1号线工程

初步设计及施工招标,2014年3月,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起南郊客运站东侧的三屯碑站,北至地窝堡国际机场站,线路全长27.615km,总投资216亿元,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1座,其中换乘站7座,沿途与轨道交通2号线(南门站)、3号线(八楼站)、4号线(铁路局站)、5号线(植物园站、机场站)、6号线(宣仁墩站)、7号线(南湖广场站)形成换乘。1号线工程全线均为地下工程,涵盖了明挖法、盖挖法、矿山法、盾构法等地铁施工工法。 2号线一期工程南起边防局站,线路沿大湾路-幸福路-人民路-黑龙江路-南昌路-马料地街-平川路-高铁站-维泰南路路布设,在月湖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设置终点站棉麻站。线路全长19.1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6座,平均站间距1.232km,最大站间距2.026km(平川路站至站前街站),最小站间距716m(自治区政府站至南门站)。2号线一期工程目前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中高铁站及局部下穿既有国铁段随新疆兰新高铁同步实施中。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如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地质原因或环境条件因素,导致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基坑变形过大、坍塌、隧道涌水、沿线管线破损、周边建(构)筑物发生不均匀沉降、倾斜甚至倒

7 /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