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总 结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南召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和《南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大幅度减少,圆满地完成了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 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
全县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52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17家,露天开采矿山35家。开采的矿种有:石灰岩、大理石、钾长石、白云岩、花岗岩、方解石、铅、锌、铜、铁、金等10多个矿种。52家矿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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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家矿山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1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市安监局已受理;1家矿山经过了竣工验收;7家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25家矿山正在进行基建施工。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3月5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明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秦跃海同志,县人大副主任黄敏太同志,县政府副县长郝华敏同志,县政协副主席宋加宽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物资、水利、林业、安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朱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立后,迅速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是乡镇首长、县政府有关单位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健全了工作机制,确定了牵头部门,明确了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狠抓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方联动,打击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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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矿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改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7号)文件规定,健全和完善了由政府组织,国土部门牵头,公安、物资、安监等部门配合的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强化动态巡查,实行有奖举报,构筑防范体系,始终对非法开采矿山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整治领导小组迅速反应,立即收缴炸药、拘留人员、没收设备、切断电源,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全年共取缔非法矿点50余处,拆除没收空压机、凿岩机、卷扬机、发电机、钢丝绳、挖掘机、产装机等非法采矿设备及运输工具150余台(套),刑事拘留人员18人,行政拘留32人,收缴炸药2584公斤,雷管637枚,导火索1840米,依法传唤处罚240余人次,有效遏制了全县矿山非法采探活动。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根据全县矿山实际,把板山坪镇、白土岗镇、四棵树乡、
南河店镇、皇后乡等乡镇确定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乡镇;把铁矿、铅锌矿、大理石、石灰岩矿确定为重点隐患排查治理矿种。对重点乡镇的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建立健全乡镇、村、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络体系,保证人员、经费落实。乡镇政府成立5—8名专职人员组成的矿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对每个矿山的隐患排查两次以上。在有矿产资源的村成立了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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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组成的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由村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对组长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定了村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工作细则。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必要的装备和设施。二是完善报告机制。各乡镇政府每月15日、30日向县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报告本乡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隐患,随时报告,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制止并迅速上报。三是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教育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弘扬正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杜绝参与选采矿活动,严禁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被金钱利益驱使。凡发现安全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许可,推动治理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从事生产活动,发现违法生产的从重处理。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把隐患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凡存在有隐患的企业,坚决停办办证手续,以此来推动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行政审批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在行政许可中凡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不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律不受理审查申请,促使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参加培训的自觉性。二是行政许可与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规定相结合。在受理审查申请时,凡发现井采矿山未采用机械通风的,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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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受理审查申请。三是行政许可与治理隐患相结合。在做验收报告前要求评价机构工作人员亲自到矿山并由县安监局工作人员陪同,对矿山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表,要求企业逐项抓落实,企业整改完毕的写出报告,评价机构证实后方可出报告,县安监局工作人员亲自到矿山检查,隐患确定整改完毕后再受理评审申请。对评审验收报告时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县安监局督促企业逐项落实。凡存在隐患的,坚决不予验收通过。2008年共对14家矿山进行竣工验收,在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治理安全隐患200余条。
(五)严格执法,强化治理
在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南召县委、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采用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采(探)矿证有效期届满的10家,施工期满的17家,20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县安监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对10家采(探)矿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采取停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措施;对17家施工期满的企业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对不按设计施工的进行了经济处罚;对20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的强制措施。汛期和奥运会期间,由于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和治理力度的加大,共整改隐患300多条。 (六)落实制度,加强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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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一个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南召县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村每天对每个矿山检查一次;乡镇每周对每个矿山检查一次;县政府每月对每个矿山检查一次;每季度由县安委会牵头,组织供电、公安、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对用电情况、爆炸物品使用情况、地质灾害治理情况、防火情况、防水情况、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执行按日、周、月、季检查制度,并对查出的隐患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2008年共整改矿山安全隐患1584条,有效地遏制了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体会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只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不同的时期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事故隐患,经过排查整改旧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又出现了,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隐患排查治理也是一个技术问题,没有一定的安全知识,既是存在隐患也发现不了,发现了隐患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也无法排除;隐患排查治理还是一个经济问题,没有足够的安全投入就会产生安全隐患,现有的安全隐患也排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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