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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2024-04-12 来源:钮旅网
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我市国家卫生城荣誉,促进争创国家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依据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JGJ146—2004),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所有施工现场。

第三条 本公司主体及其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公司属各建筑施工项目队要依据国家、地区、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章、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起科学严格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公司属各建筑施工项目队要充分发挥“鹤壁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和服务作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电子信息数据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运用软件,以及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考评企业文明施工管理业绩。

本细则仅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涉及的文明施工方面的标准提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标准及规定 第六条 标准化内容 1、施工现场围挡标准 2、封闭管理标准 3、施工现场标准 4、主体封闭防护标准 5、材料堆放标准 6、临时设施标准 7、现场防火标准 8、治安综合治理标准 9、现场标牌标准

10、保健急救标准 11、社区服务标准 第七条 施工现场围档标准

1、四环路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围挡标准为蓝色标准定型钢板围档,下设0。5m砖垛底座,并进行抹面涂涮白色涂料,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市区内禁止采用砖墙围挡。

3、利用围挡做商业广告的须经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审批。

4、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先进行封闭围挡。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好做围挡。

5、施工现场各进出口处必须设置有企业标识的开启式大门,做到美观、牢固、整洁,并设门岗,建立出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实行封闭管理。

6、现场正门外侧应当设置工程公告.工程公告的统一标准为高1.2米,宽2米。工程公告内容见(附件一)。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住宅及公建建设项目须增设项目的彩色渲染图。

7、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八条 施工现场标准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要采用砼或沥清进行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一般以马路边石为界向内延伸不得少于50米长,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以进出口路面全部硬化为准,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

(2)进出口处要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拉运土方车辆应采用土方表面找湿及遮盖措施,未经清洗车辆不得上路,保证做到车在晴天不散灰,雨天不带泥、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或沥青、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或沥清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路面要平整

牢固,以雨天无积水、不翻浆,晴天不扬尘为标准。 3、场容场貌标准:

(1)场容场貌通过定置化布置及规范安全设施,建筑物标志、标识牌等做到标准划一,使施工现场形象统一、整洁、醒目、美观.

(2)区域化管理应划分若干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红白相间钢管或其他鲜明、美观型栅栏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3)温暖季节,在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要进行绿化,达到美观、整齐、温馨。 (4)现场要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或绿化措施。

4、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5、钻孔灌注桩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第九条 主体封闭防护标准

1、主体施工阶段必须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2000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

2、主体应设醒目楼层标识,每两层应设一道黄绿相间或黄黑相间警示带。 3、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涂涮橘黄色油漆,剪刀撑涂刷红白相间油漆:红白相间距离以50cm为宜。

4、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密闭,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

第十条 材料堆放标准

1、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2、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3、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要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4、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因故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须归方码垛,散状垃圾要做好覆盖、标志.

5、所有的材料堆放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经市(区)市容

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位置和时限占用。

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十一条 临时设施标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 3、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m2(含1万m2)以上的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设置(并逐步推广远程监控设施)。 4、现场住宿标准:

(1)宿舍要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单人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5)施工季节要设有纱窗、纱门,室内定期消毒,以保证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阳光,达到消暑、防蚊虫咬、防潮、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的要求。如进行冬季施工时,宿舍要有保暖及防止气体中毒的措施。

(6)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5、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标准:

(1)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应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电、燃气、燃油),严禁烧煤、木材。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

(3)食堂应设有纱门、纱窗,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制作的炊具要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炊具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

正反面标识.

(4)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体检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6)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7)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8)生活区、施工区应设置炊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9)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刊、棋牌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10)大型公建及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立农民工业校. 第十二条 现场防火标准

1、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地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复检,确保齐全有效.

2、加强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必须设置消防保卫牌,其内容要切合现场实际并符合有关要求。

3、高层建筑(30米以上)施工时应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够扬程的水泵,并逐层设置消火栓。

4、动火须办理消防部门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第十三条 治安综合治理标准

1、生活区要为职工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制定治安防范措施,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严禁在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十四条 现场标牌标准

1、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三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应急救援流程图。“五牌三图”要统一型号.

2、“五牌三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的报栏上。

3、现场的明显处,要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等知识。

4、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保健急救标准

1、现场应当设置保健药箱。要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齐全、适用、可靠的急救设施。

2、应当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对触电、中毒、高处坠落等意外伤害人员能进行急救。 3、要利用宣传栏经常宣传计划生育、流行性疾病和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在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同时,向职工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社区服务标准

1、粉尘控制.由于特殊原因而未做到硬化处理的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应当对珍珠岩粉、木工作业、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或禁止粉尘产生。

2、禁止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要使用封闭式的沥青锅熬制沥青。

3、装水泥、白灰等有粉尘的材料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4、噪音控制.施工企业应当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当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标而又无法避免时,应当采取封闭等隔音措施作业。

5、在市区内,禁止晚22时以后至次日早6时前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时,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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