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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女性地位在婚姻家庭中的变迁

2022-12-31 来源:钮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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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女性地位在婚姻家庭中的变迁

作者:张祎枢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8年第19期

【摘 要】随着人们对社会中存在的女性问题的不断探索和研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所阐述的妇女解放思想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并且被广泛运用到社会制度建设当中。本文通过对三种婚姻家庭形式进行分析,探讨所处其中的女性地位变化,寻求女性解放的途径。 【关键词】女性;家庭;婚姻

一、三个主要时代和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形式

人类发展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而与这三个时代相对应的三种婚制分别是: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伴随着淫游制的专偶婚制。 (一)群婚制

群婚制“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很少有忌妒余地的婚姻形式。”①群婚家庭发展出两种形态,分别是初级阶段的血缘婚和高级阶段的普那路亚家庭。血缘婚依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②这样的形式可以说剔除了父母和子女间的性关系。到了高级阶段的普那路亚家庭,姊妹和兄弟之间的性关系也被排除。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同一婚姻集团内通婚所产生的后代质量较差。因此产生避免近亲间缔结婚姻的意识,继而探索婚姻的高级阶段。这就到了“广泛流行的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形式。”③

(二)对偶婚制

对偶制家庭指“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④是野蛮时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摩尔根说“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生育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程度。”⑤人们已经意识到非血缘亲属缔结婚姻所带来的益处。“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之间的关系,越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朴素性质,就必然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越迫切的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的或长久的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⑥这一点很好理解,群婚的性自由对男子来说是极大的便利,因此妇女只有反抗和自救。然而,使对偶制家庭再进一步向专偶制发展,仅仅依靠这些自然因素的力量是不够的,恩格斯指出“要使对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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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进一步发展为牢固的专偶制,需要有别的原因,这种原因与我们已经看到的一直起着作用的那些原因不同。在成对配偶制中,群已经减缩到他的最后单位,仅由两个原子组成的分子,即一男和一女。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这一方面,它在也没有事可做了。”⑦这时一种新的触及根本的动力苏醒,即财富的积累及归属。这些迅速增长起来的财富不仅动摇了对偶制,也给了母权制重重一击。 (三)专偶婚制

专偶制家庭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雏形。专偶制家庭不同于对偶制家庭的是,建立了更为坚固的婚姻关系,但男女双方在这种婚姻关系中依然是不对等的。专偶制是建立在男性统治基础上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的财产留下确定无疑流淌着自己血液的继承人。因此专偶制只是针对妇女而言,男性依然享有实质上的性自由。这种以經济条件为背景的制度,激发了男性的占有欲,不仅要占有生产资料,占有财富,还要占有妇女和后代。早在野蛮时代的中、高级阶段交替时期专偶制就已出现,专偶制的确立也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 二、妇女地位的变化

在人类社会早期,尚未完全从动物性中脱离,出于求生的本能,过着群居生活,没有性别意识、家庭意识、私人概念,基于人的本能繁衍后代,这时的男女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平等。

群婚制家庭时期,男女的劳动强度相差无几,集体狩猎、采摘,并未展现出性别带来的差异性,这时男女地位依然维持平衡状态。直到普那路亚家庭出现,近亲繁殖的危害被认识,氏族应运而生。“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⑧巴霍芬将这种继承关系称为母权制。母亲承担着照顾共同家庭的所有子女的义务,男性不能确定谁是自己的孩子,但母亲却能区别。因此母亲的身份和威信是极高的,起码表现于外在的地位是不容男性质疑的。

到了对偶制家庭,女性从起初可以获得足够尊重的地位,到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时一落千丈。随着生产的进步与资本的积累,原本归氏族所有的财富转向家庭私有,而作为家畜和奴隶及劳动工具所有者的丈夫,自然而然的得到比妻子更多的财富。男性意识到需要有自己血统的下一代继承自己的财富,为此推翻了母权制,确立了父系继承。“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生孩子的工具了。”⑨

由于专偶制家庭中男性的绝对统治地位,女性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属品。起源于群婚制时期的淫游制甚至成为了一种社会制度“它使旧时的性的自由继续存在,以利于男子。在实际上不仅被容忍而且特别为统治阶级所乐于实行的淫游制在口头上是受到诅咒的,但实际上这种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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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是针对着参与此事的男子,而只是针对着妇女:她们被剥夺权利,被排斥在外,以便用这种方法再一次宣布男子对妇女的无条件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⑩由此可见,女性已经毫无社会地位可言了。

三、恩格斯对女性解放的理论贡献

从《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到《共产党宣言》,恩格斯阐述了妇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备受压迫的情形,紧接着他详细分析了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到文明社会,造成妇女地位的变迁的根本原因,同时明确的为女性提供了解放自身的途径。恩格斯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从无产阶级解放的高度出发,来审视妇女解放问题,将妇女解放归类到无产阶级解放的伟大事业当中。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由备受敬仰到男女平等,后来沦为奴役。这一变化背后繁复的原因不仅仅在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和自然的选择,究其根本,经济发展是决定性因素。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此外,恩格斯提出将财富、生产资料都转为社会所有,“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 “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随着生产资料转为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 综上所述,恩格斯认为私有制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因此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无法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地位,不能实现和发展自身价值。人类最终应当选择的还是共产主义社会,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 四、恩格斯的妇女解放思想对我国女性问题的启示

恩格斯《起源》中对妇女解放思想的探究,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实践和应用作出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恩格斯通过对摩尔根、巴霍芬等人的思想进行批判和研究,辩证的为我们论述了家庭的起源、婚姻與爱情、女性的地位等内容。这些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家庭都有着重要参考价,有利于社会主语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M].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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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③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⑦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

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⑩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 作者简介:

张祎枢,女,西北政法大学2016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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