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基本情况:
某集团企业总部职能为管理,无收入来源,支出费用由各子公司缴纳管理费。贷款由总部统贷统还,各子公司根据使用资金数额支付利息。其中有3个企业亏损,2个企业盈利。
税务筹划目标:
通过纳税筹划,用盈利子公司的收入弥补亏损子公司的亏损,以降低企业集团整体所得税纳税额度。
税收筹划方案: 1.筹划法规依据:
根据XXX相关规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应按总收入的同一比例分摊给所有全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
2.筹划细节:
集团总部年支出总额为500万元,各子公司收入相等,总部向每家子公司提取管理费为100万元。由于5家企业不能合并纳税,有3家企业亏损,提取的管理费300万元难以在税前扣除,无法起到抵税效果。因此,考虑采用销售方式来弥补总部支出。集团总部经销2家盈利企业的部分获利产品,从中获取利润来维持开支。假设经销这些产品,年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扣除购进成本3200万元、总部支出固定费用50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000-3200)×17%×(7%+3%)=万元后,还可获一定利润。对整个集团来讲,运作方式改变后,对外的销售收入、增值额、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不变,只需注意重复计缴印花税和一些小费用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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