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三违行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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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作业性违章 NO.2劳动纪律性违章 NO.3指挥性违章 NO.4劳动防护性违章 NO.5装置性违章 NO.6管理性违章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N0.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
6、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11、设备管线未置换、吹扫。
1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13、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他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15、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7、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8、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9、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0、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 21、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用电作业。 22、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23、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24、未办理一般作业票,进行厂区内一般作业。
25、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有未经授权代签行为,自行篡改负责人,监护人。
26、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27、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8、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未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30、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1、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2、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3、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34、氧气瓶或乙炔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35、作业时监护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
位,监护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6、作业前未风险分析即开始作业。
37、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38、在消防器材、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39、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40、擅自使用暂停或报废设备(施)。 4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42、加装盲板及拆除盲板时未做盲板台账。
43、在防爆区域工作时不使用铜制工器具,使用铁器敲打。 44、在防爆区域内接打手机。
45、随意丢弃有毒品废弃物,样品溶液等。 46、装卸岗位未按规定安排操作人员监护。 47、装卸操作违反规程制度 48、用手代替工作操作。 NO.2 劳动纪律性违章
1、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4、不按操作指南、规程、票进行操作。 5、工艺参数错误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6、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7、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危险区域。
8、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 NO.3 指挥性违章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及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即组织作业施工的。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员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故障和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闭环。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让员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员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0、发布其他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列、标准、规程的指令行为。 NO.4 劳动防护性违章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未穿劳动防护工作服或穿戴其他不安全装束。 3、厂区内未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 4、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佩戴护目镜或面罩。
5、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6、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7、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防化服、乳胶手套。
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手套。不带验电笔。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0、噪音超标场合时未佩戴耳塞。 NO.5 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佳。 7、易燃、易爆区、消防重点部位,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0、生产设备设施(泵、管道等)标识缺失或损坏。 11、危险化学品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没有防护罩。 12、危废仓库或现场仓库的消防器材没有或损坏。
13、管线上介质标识没有或不全。 14、物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15、机泵联轴器处无防护罩。机泵无接地线。 16、电源线无漏电保护器。 NO.6 管理性违章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5、对违章行为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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