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四川**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系列商品代销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系列商品,委托乙方在其酒店代为销售。乙方不可再接受第三方委托进行****关联商品代销,即该协议具备排他性。乙方不承诺保底商品销售量。
第二条:本代销协议期限从201**年1*月**日起至**5年***月30日止。代销期限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代销协议,代销期限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约。
第三条:甲方应确保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完整唯一且质量优良,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具有合法性,由于商品质量原因及知识产权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销售存放于乙方所在酒店****,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商品器质性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供货价值等额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系列商品的销售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进行上下浮动,具体由乙方自行确定,但不可低于供货底价销售。遇特殊情况,可请示甲方获得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代销商品款原则上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即:次月结算上月的款项),每月的实销货款乙方按照供货底价(依据双方确认供货单明细)与甲方进行结算。双方各自对自己的销售税负责,不再承担对方销售额产生的税务问题。
第七条: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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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0001
索要实销货款5%的赔偿。
第八条: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商品进行维护、更换,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有权开展商品促销、宣传等活动,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业务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指定商品配送核对确认人为:***,身份证号:******,电话:*******;乙方指定商品接收核对确认人为:*****,身份证号:***********,电话:*****。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提供有效相关证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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