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业委会函 致XX业主委员会:
鉴于:青岛A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AA公司”)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AA公司”已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1号物业(下文简称“该物业”)撤离并不再为网点公寓及业委会提供物业服务。“AA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后,“该物业”已没有物业服务的情况下,我公司作为资质优异、信誉可靠、新设之物业服务企业,受贵业委会代表成员兼“该物业”的最大业主——青岛CC有限责任公司之委托,已进驻该物业区域并事实上已为全体业主提供了优质、全面之公共物业服务。
现通知贵业委会如下事项:
一、自我公司进驻“该物业”区域(仅限于网点公寓楼及从属部分的区域)后,我公司独力与AA公司完成物业交接,对物业交接后所产生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或解决的责任与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或解决。
二、我公司现申请贵业委会对贵业委会代表——青岛CC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的委托行为予以追认,并与我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全面按照合同之约定为“该物业”的全体业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优质、高效之物业服务。
三、在我公司先行进驻“该物业”区域并为全体业主提供公共物 业服务期间,我公司保证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委托如实记录代为收取和支付的“该物业”公共收益资金,并保证合法地将该款项专用在“该物业”之包括本通知函第一条所述之重大公共物业设施的维修、护理等费用抵扣等公共事项上,我公司承诺绝对不会挪作他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四、“该物业”存在部分业主拖欠、甚至据不交付物业费的恶意行为,致大部分已交物业费的业主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我公司将一视
同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加大催收力度尽量避免该情况发生,同时,请贵业委会成员自身能模范交付物业费,为其他业主做出表率,这样能降低我公司催收物业费的困难度,我公司将保证不会因少数不良业主的恶劣行为随意降低我公司在“该物业”区域的服务标准,保证全体业主能享受到及时、到位、优质、高效之物业服务。
五、我公司承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对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公共服务费、电梯费、垃圾处理费)可以根据业主要求开具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青岛B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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