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医疗器械、设备购置前,必须由申购科室提出书
面申请,科主任、护士长双签名、分管业务院长签名后,送医械科与分管设备的院长。凡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购置,必须递交论证报告,进行购前论证工作。
二、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器械、设备的论证报告中,
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
①应用论证: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②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 ③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④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 ⑤效益论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设备科根据各科室申购医疗器械、设备的报告,事先对相关设备情况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提请召开医疗器械、设备购前论证会,并在会上进行市场调查情况通报分析。 四、医疗器械、设备购前论证会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医疗器械、设备购前论证会由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 六、申报的医疗器械、设备经论证会通过后,提交医院党委会、院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再按照相关规定进入采购程序。
七、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并索取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存档。
八、采购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还要依据《海关法》和《进口产品注册标准》,有《进口产品注册证》、有报关证明和完整的商检报告(免检产品除外)。
九、按照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范畴对甲、乙类医疗设备要在取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配置许可后方可招标采购。
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方式:
①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②凡5000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均需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单项5000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设备,均进入津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简易询价采购方式办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医疗器械、设备,按规定程序申报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十一、在医疗器械、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人收受好处费和牟取私利,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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