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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2021-05-08 来源:钮旅网
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的售后质量管理,认真处理售后药品的质量问题,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消除质量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凡本公司所售出的药品因质量问题,而由药品的购进单位向本企业提出的质量查询、投诉、情况反映等(包括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均属本制度范围。 3.药品质量投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部。

4.在接到药品质量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本埠企业应在X(48)小时内派质量检查人员到进行实地核实,外埠企业应在X(5)天内进行实地核实。

5.经核实确认药品质量合格,应在确认后X(24)小时内通知该药品购货方恢复该药品销售,并通知公司仓库和业务部门解除该药品的暂停发货。

6.经核实确认药品质量不合格,且该批号药品未超过有效期的,应为购货企业办理退货处理手续,同时根据情况向药品供货企业进行药品质量查询程序。

7.如确实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质量负责人汇报,并通知仓库按规定暂停该药品的出库,挂“暂停发货”黄色标志牌,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发出“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业务部门停止该药品的销售,并通知该药品的其他购货方暂停销售该药品。

8.对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质量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方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因使用药品造成质量事故的,除按本制度受理外还应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处理。

9.若经调查确认为假冒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就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核查,以弄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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