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姓名 国籍 (地区) 名称 类型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 号码 投资者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者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金额 补充资料 项 目 一、收入总额 减: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支出 二、利润总额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 (1) 职工福利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3) 工会经费 (4) 利息支出 (5) 业务招待费 (6)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 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8) 住房公积金 (9)社会保险费 (10)折旧费用 (11)无形资产摊销 (12)资产损失 (13)其他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4) 赞助支出、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5)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6) 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7) 投资者工资薪金 (8)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年平均职工人数:_______人 2、工资总额:_________元 3、投资者人数:________人
其中:投资者家庭费用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 1、国债利息收入 2、其他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六、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乘:分配比例% 七、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 八、投资者减除费用 九、应纳税所得额 十、税率(%) 十一、速算扣除数 十二、应纳税额 减:减免税额 十三、全年应缴税额 加:期初未缴税额 减:全年已预缴税额 十四、应补(退)税额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不填写。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未赋予的,不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成本”: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3. 第3行“营业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4. 第4行“管理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5. 第5行“财务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6. 第6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该投资单位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7. 第8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8行=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
8. 第10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被投资单位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9. 第24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0. 第35行“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 11. 第37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12. 第38行“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8行=第8行+第9行―第34行―第37行
13. 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14. 第40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15. 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没有的,则不填。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16. 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是指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2011年9月1日起执行42000元/年标准;以后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17. 第43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 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
(2) 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18. 第44行“税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19. 第46行“应纳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6行=第43行×第44行-第45行
20. 第48行“全年应缴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8行=第46行-第47行
21. 第51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51行=第48行+第49行-第50行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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