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 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金额,各个地方不同。湖南地区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达到5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服务达到3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工程达到100万元,依法律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 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 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几种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 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面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 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一般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还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只是后续同系统单位采购同类货物,在确定的供应商(协议供货期限内)中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重新招标。
六、 询价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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