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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2024-08-14 来源:钮旅网


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程,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 2、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装器具、库存物资、废旧钢铁及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边角余料、废旧包装物等。

三、权责

1、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主管单位提出物资报废申请;

2、物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现场勘查,判定物资是否报废;

3、行政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出售工作;

4、财务部负责审核废旧物资的申报流程及出售价格; 5、行政部、财务部、及物资主管单位负责物资出售过程的查验、监督工作;

6、财务部负责货款的收缴、入账及出门证办理工作。 四、工作流程 1、废旧物资管理

所有废旧物资要指定存放地点,按有无使用价值和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识,由物资主管单位进行清点,并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2、废旧物资出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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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本单位需出售的废旧物资进行汇总,填写《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并报至物资主管单位。

3、废旧物资的鉴定

物资主管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欲出售物资的规格、数量,判定其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并根据勘查结果在《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4、废旧物资的出售

(1)可出售废旧物资是指经过鉴定在公司内部无法二次利用的物资;

(2)行政部负责联系收购商并商定出售价格;

(3)对于定期出售的原材料桶、包装袋等,由物资主管单位负责出售工作;

(4)财务部负责对出售物资的价格进行审核。 5、废旧物资结算

财务部根据《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上确认的金额对废旧物资统一进行结算,结算后开具出门证。

6、废旧物资的出厂管理

(1)废旧物资外运出厂时,行政部、财务部、物资主管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全程参与,核定外运物资的规格、数量;

(2)对需称重的物资,由磅秤管理单位进行称重,并按要求填写《地中衡计量通知单》;

(3)废旧物资的出厂必须以财务部开具的出门证或出售单位开具的出厂证明为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4) 出门证或出厂证明审核手续齐全后,门卫方可放行。 7、废旧物资的调拨

经过鉴定,对还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共同商定调拨价格,经物资主管单位、行政部、财务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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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

1、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废旧物资或以优良资产充当废旧物资私自出售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收入,并处收入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达到报废条件未及时处理,造成资源浪费或影响正常工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对因失职或违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解释;

2、本制度与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配合实施; 3、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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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

申请单位 物品名称 申请部门 意见 财意 务部 见 单位 申请日期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行意 政 分管领导 意见 部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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