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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排洪桥旧桥拆除监理实施细则

2023-01-12 来源:钮旅网


北排洪桥旧桥拆除监理实施细

则(总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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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SCCS-QR-7.1.1-03

太原市北中环桥建设工程

北排洪桥旧桥拆除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 批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27 日

目 录

一、本专业工程特点 二、编制依据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六、安全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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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专业工程特点

(一)工程概况

滨河西路北排洪桥旧桥建成于1990年,位于北排洪沟与汾河交汇口处,为在汛期能及时防洪抢险,同时贯通汾河西堤南北向的交通,在当时设计修建此桥。本桥桥梁总长度为118.64米,桥型为7*16米架设预制普通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面连续结构,基础下构为钻孔桩基础、圆柱式墩、盖梁结构;桥面全宽为10米,其中车行道宽度8米,单侧人行道宽1.5米,单侧防撞栏宽0.5米,桥梁与北排洪沟斜交角为30°。

在北排洪桥旧桥东侧,于2003年新建了一座加宽新桥,桥梁总长度、桥型与旧桥基本一致,桥面宽度为25.25米。新桥盖梁顶西侧利用旧桥防震挡块,形成共用防震挡块的状态;另外,新、旧桥桥面搭接处设置分隔带避免车辆误入并行车整体桥面,两侧各设置一侧防撞栏。

(二)拆除的原因及内容

由于旧桥使用年限较长,同时为满足新建北中环桥滨河西路立交的JS匝道通行功能要求,需拆除旧桥。在原状桥位基础上外移新建JS匝道桥,其墩桩位、桥型也基本与旧桥一致,空心板结构改为预制架设预应力简支桥面连续结构。

主要拆除内容:桥面铺装清除、桥侧栏杆拆除、空心板吊装拆除、墩柱及盖梁凿除、承台结构凿除;保留部分钻孔桩供新建桥梁使用,此部分钻孔桩顶凿除至设计桩顶标高并注意保留主筋。

(三)拆除技术要求

1、旧桥拆除时应不影响现状滨河西路立交的正常交通,可封闭临近车道、进行交通疏导。

2、旧桥拆除不能影响新桥结构,尤其是桥面搭接处的铺装清除和相邻空心板的吊装拆除,应确保新、旧桥梁结构分离、不发生干扰滞后,再进行机械破除和吊装;

3、由于原新、旧桥梁共用防撞栏和一侧防震挡块,旧桥拆除时应注意临时安装新桥防撞栏,同时在旧桥盖梁拆除后立即进行新设挡块的施工,确保防护功能的实现。

4、新建匝道道桥需利用旧桥部分钻孔桩,因此在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对此部分钻孔桩的保护,尤其是桩头混凝土凿除标高控制和主筋的保护。 (四)施工平面布置

北排洪桥旧桥与新桥一起,组成滨河西路跨北排洪沟的快速交通通道,目前车流量较大、交通繁忙;另外,在JS7墩处,沿北排洪沟南侧沟渠顶面设有一条现状道路,道路宽度为8米。

新建滨河西路立交在附近设有C、E、H、FDB等匝道桥梁和路基 。

二、 编制依据

1、滨河西路北排洪旧桥部分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包括结构、建筑、水、电、设备及外管线);;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6、《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三、 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方案报告 否监理批准 是 拆除工程开工报否是 监理批准 技术交底 桥梁道路封闭 拆除施工 监理过程监控 拆除完成

四、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监理工作要点

1、质量要点:拆除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的要求。

2、进度要点:拆除进度达到合同工期目标,控制工期按时竣工。 3、费用要点:严格按合同要求据实计量。

4、合同管理要点:监理作为第三方按公正的原则严格监督检查,帮助业主、承包商共同履行合同。

5、安全控制要点:施工安全、被拆除建筑物及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综合管线等安全。

6、文明施工要点:过程文明施工工作(包括场地围闭、清理等)。 7、竣工档案要点:指导、帮助、监督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归档资料,并独立完成监理资料。内业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有序,编目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二)监理工作控制方法

以合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坚持并 熟练运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以事前控制为主,过程 控制为辅。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程序、支付等手 段进行监理工作,使工程处于受控状。 1、监理方法

(1)巡视:对桥梁拆除工程实施时,进行巡视检查,处理现场施工问题,保证施工、监理工作的正常化。

(2)旁站:对梁体拆除时,指派现场监理进行旁站。

(3)签认: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谁经手,谁签认,谁负责。 2、措施

(1)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2)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检查”制度;

(3)工地例会: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承包商整改落实;对突发事件需及时召开专题例会。

(4)工作指令: 在施工中凡承包商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如: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施工,或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存在隐患,或未经监理检查批准进行转序施工等问题,监理下达通知及指令,要求承包商予以书面回复并及时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勒令承包商停工整改,在承包商整改后,监理将进行复查,确认整改达到要求后再下达复工令。

(5)拒绝签证:监理经现场检查、测量、试验证明,在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时,不能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应质量证明、转序施工的有关文件及报表,同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

(6)拒绝计量支付工程款:项目工程完工后经检查,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质量检验资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齐全的工程;对施工缺陷未整改完成的工程,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将不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报表。

(7)向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于危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虽经监理下达通知和指令,或通过工地会议等各种监理方法均无法解决,且问题依存在,监理应向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送交专题报告。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

1、首先熟悉被拆建筑物及周边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地下隐蔽设施情况。

2、熟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拆除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收集并熟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便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 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现场管理架构及各种人员(包括特种工种)的上岗证。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签署审核意见,并对该部分资料进行归档。

6、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7、签署开工指令。 (二)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围闭工作:在拆除危险区周围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清理,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3)、检查施工现场综合管线的拆除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防护设施,避免拆除时的砂、石、灰尘飞扬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5)、检查施工现场的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的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电源、水源。现场照明不能使用被拆建筑物内的配电设施,应另外敷设。保证施工时水电畅通。

2、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控制:

1)、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是否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如未能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检查施工单位人员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如未能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周边建筑及设施的安全。 4)、控制施工时间,尽量不挠民、少挠民。 5)、控制粉尘飞石,确保人员安全。 6)、控制施工噪声,尽量减少噪声。

7)、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物的拆除工序及工艺,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建

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屋架时,先将吊索绑好,两端拴好溜绳,再用气割在屋架两支座焊缝上同时切割,然后将起钩拆去。特别是建筑物推倒等关键工序要控制好。

8)、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拆除过程多属高空作业,工具、设备、材料杂乱,粉尘、日晒较多,作业工人应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为防止砖石、灰尘及切割螺钉等的操作,应佩戴护目镜。拆除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9)、监督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应做到拆除的构件及时清理,但不应在拆除的同时进行清理工作,以防止掉落的物件伤害人员及损坏机械。

10)、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当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落实方案。

11)、检查拆除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未能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返工。

(三)施工验收阶段:

1、检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资料。

2、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会议,检查施工现场,签署竣工验收资料。 3、监理资料整理及归档。

六、安全监理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二)、熟悉合同文件、协议,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保障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四)、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局部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六)、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

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计入台帐。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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