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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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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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 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 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 本定额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板考虑,定额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7. 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8.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未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9. 凡定额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8;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0.65工日、非泵送时0.52工日。
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0. 定额中的黄砂, (1)用于垫层的为毛砂;
(2)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11. 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 12. 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榉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13. 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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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5. 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 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 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洞库照明费以地下室面积,以及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的面积之和为基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人工0.05工日)。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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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物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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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物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2.10m至1.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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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的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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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0.77 1.00 1.15 0.92 虚方体积 1.00 1.30 1.50 1.20 夯实后体积 0.67 0.87 1.00 0.80 松填体积 0.83 1.08 1.25 1.00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1)含水率≥25%为湿土;
(2)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 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任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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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 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 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 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 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6. 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
八、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开始计算。
2.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以下表中系数:
坡度系数表
坡度(%) 系数 5~10以内 1.75 15以内 2.00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以系数1.17。
4. 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在6m以上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1000m3增加230元计算。
5. 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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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 .. .. ..
按推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6. 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7. 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25。
九、石方:
1. 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任按定额计算。
3. 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 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 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 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
8. 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2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石渣回填定额适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址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
二、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 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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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 放坡重叠部分的长度,附墙垛突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cm计算;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cm,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五、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 地槽:V(BKH2C)HL
2.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H/3
23 H/3ABABabab
22 (圆形) VH/3RCRCRCKHRCKH
式中: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 A、B——槽、坑上口边长(m); a、b——槽、坑底面边长(m)。 六、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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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深度超过(m) 1.2 1.5 放坡系数K 0.50 0.33 说明 1.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四类土 2.0 0.25 3.如遇淤泥、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 3.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以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与交付施工场地地面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设计规定的室内回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
4.挖管道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时,按管道宽度加40cm计算。
七、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弃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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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土方放坡系数表
放坡系数K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坑内挖掘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 1.5 2.0 0.33 0.25 0.10 坑上挖掘 0.75 0.5 0.33 注: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八、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20cm;普坚石、特坚石15cm。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3.机械明挖出渣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九、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3.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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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 方法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松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预制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定额按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具均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规定的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0.5。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4.打、压预应力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打、压预应力空心方桩套用打、压预应力管桩相应定额。
六、灌注桩:
1.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2.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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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3.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运输定额。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6.人工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7.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8.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 9.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 七、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
1.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括钢板桩使用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
3.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SMW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拌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增(减)40%计算。
5.SMW工法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插、拔型钢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型钢使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SMW工法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6.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7.高压旋喷桩单重管、双重管、三重管定额中的水泥参量分别按照26%、24%、21%考虑,如设计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材料按比例调整。
8.基坑、边坡支护方式不分锚杆、土钉,均套用同一定额,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预应力张拉费用另行计算。
9.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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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11.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12.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以系数1.25。定额已包含了夯实过程(后)的场地平整,但未包括(补充)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十、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各类桩工程量数量表
桩 类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沉管灌注桩、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工程量 桩 类 钢板桩 水泥搅拌桩、冲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树根桩 工程量 50t 200m3 1000m 150m3 100m3
100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 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t”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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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者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
4.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m3”计算。
2.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0m、35m以内按0.80m、35m以上按1.2m计算。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
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0m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钻孔灌注桩定额已包含了2.0m的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超过2.0m时,定额中的金属周转材料按比例换算。
五、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以孔深以“m3”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3”计算。
3.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护壁长度以“m3”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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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
六、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七、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t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八、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0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3.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t”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m3”计算。
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 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 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直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三、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
1. 锚杆(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定位支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十四、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3”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m3”计算。 2. 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加0.50m)以“m3”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 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m3”计算。 4. 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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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m2”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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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 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三、本章定额中砖及砌块的用量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砌块及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四、砖墙及砌块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砖墙及砌块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也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于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六、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的相应定额。
七、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八、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九、采用砌块专用粘结剂砌筑的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若实际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除自保温墙外,若实际以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十、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2.5(c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十一、砖砌洗涤池、污水池、垃圾箱、水槽基座、花坛及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及钢筋砖过梁等砌体,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空斗墙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十二、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混凝土花格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构件定额执行。
十三、除圆弧形构筑物以外,各类砖及砌块的砌筑定额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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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十四、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水塔、贮水池、贮仓、沉井等。
十五、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及本章未包括的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铁件,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二、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三、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其余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石)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突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下式计算:
Lab dbad
式中:a、b——为附墙垛突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为砖(石)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1ab 间隔式:Saba/2b 式中:n——为放脚层数;
a、b——为每层放脚的高、宽(突出部分)。
bbbAbbb参考.资料
aaa.. .. .. ..
注:标准砖基础: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算。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下式计算:
2Vnn1ab2n1bAB 式中:A、B——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3BbbbbbbAbbbbbb
Abbbbbbaaa
七、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八、砖砌体及砌块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后附表)。
九、墙身厚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十、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十一、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十二、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空斗墙的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以及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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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入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十三、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十四、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十五、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1m2以内的孔道体积,孔道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于0.1m2的孔道体积,孔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量。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六、石墙、空心砖墙、砌块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十七、夹心保温墙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
十八、石挡土墙、石柱、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九、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实际安放数量以“个”计算。
二十、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嵌缝长度以“m”计算。
二十一、砖烟囱、烟道: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冒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4.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行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二十二、砖水塔:
1.砖基础与砖塔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界;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拱的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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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三、砖(石)贮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
2.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四、砖砌圆形仓筒壁高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五、砖砌沉井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人工挖土、回填砂石、铁刃脚安装、沉井封底等配套项目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执行。
二十六、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止水翻边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和每个面积在
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但嵌入砌体内的钢筋、铁件、管道、木筋、钢管、基础砂浆防潮层
及承台桩头、屋架、檩条、梁等伸入砌体的头子、钢筋混凝土过梁板(厚7cm内)、混凝土垫块、木楞头、沿缘木、木砖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不扣;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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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砖墙厚度表 单位:mm
砖及砌块 分 类 定额取定砖 及砌块名称 砖及砌块规格(长×宽×厚) 240×115×53 混凝土实心砖 190×90×53 混凝土类砖 240×115×90 混凝土多孔砖 190×190×90 陶粒混凝土实心轻集料混凝土类砖 砖 烧结煤矸石普通240×115×53 砖 烧结煤矸石多孔烧结类砖 砖 烧结煤矸石空心砖 蒸压灰砂砖 蒸压类砖 蒸压灰砂多孔砖 240×115×90 390×240×190 轻集料混凝土类空心砌块 陶粒混凝土小型390×190×190 空心砌块 390×120×190 120 190 115 240 240 365 490 190×190×90 240×240×115 190×190×115 240×115×53 53 115 115 178 190 240 190 240 365 490 240×115×90 115 240 365 490 53 115 178 240 365 490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190 115 240 365 490 90 190 1 41 2砌体厚(砖数) 3 41 240 11 22 490 53 115 178 36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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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40×190 烧结页岩空心砌烧结类空心砌块 块 290×115×190 600×120×240 蒸压粉煤灰加气600×190×240 混凝土砌块 600×240×240 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B06级) 陶粒增强加气砌600×240×200 块
600×120×240 600×190×240 600×240×240 290×190×190 240 190 115 120 190 240 120 190 240 24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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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 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下表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人工调整系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楼梯、雨篷、阳台、栏板及其一 建筑物 5 他 1 2 3 4 基础与垫层 柱 梁 墙、板 1.5 1.05 1.4 1.3 二 1 2 3 水塔 水(油)池、地沟 贮仓 构筑物 1.5 1.6 2 1.05 人工调整系数 3. 商品泵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混凝土单价内。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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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5)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7.现浇构件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梁、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8.异形柱指柱与模板接触超过4个面的柱,十字形、L、T(如下图)形柱,当a与b的比值大于4时,均套用墙相应定额。
a1b1a1b1a2a2b2额;现浇薄腹屋面梁套用异形梁定额;
b2
9.地圈梁套用圈梁定额;异形梁包括十、T、L形梁;梯形、变截面矩形梁套用矩形梁定
单独现浇过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与圈梁连接的过梁及叠合梁二次浇捣部分套用圈梁定额;预制圈梁的现浇接头套用二次灌浆相应定额。
10.混凝土梁、板均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
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小于50c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cm时,套用雨篷定额;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薄壳屋面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混凝土浇捣套用拱板定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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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度以内时按定额执行;坡度大于10度,在30度以内时,模板定额中钢支撑含量乘以系数1.3,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坡度大于30度,在60度以内时,相应定额中钢支撑含量乘以系数1.5,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度以上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斜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定额及混凝土浇捣定额也适用于上述系数。 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套用板浇捣定额。
11.地下室内墙、电梯井壁均套用一般墙相应定额;屋面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套用墙相应定额,小于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
12.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另按凸出的棱线道数划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模板增加费;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模板增加费;单阶线条凸出宽度大于200mm的按雨篷定额执行。
13.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另行计算弧形模板增加费。 水平遮阳板、空调板套用雨篷相应定额;拱形雨篷套用拱形板定额。 半悬挑及非悬挑的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14.楼梯设计指标超过下表定额取定值时,混凝土浇捣定额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楼梯底板厚度取定值
项目名称 直形楼梯 底板厚度 弧形楼梯 30cm 指标名称 取定值 18cm 梁式楼梯的梯段梁并入楼梯底板计算折实厚度 备注 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平台另计弧形板增加费。 15.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的,按楼梯相应定额执行;无底模的自行车坡道及4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其模板按楼梯相应定额乘以0.20计算。
16.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 17.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压顶考虑套用定额。 18.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9.小型池槽外形体积大于2m3时套用构筑物水(油)池相应定额;建筑物内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套用梁、板、墙相应定额。
20.地沟、电缆沟断面内空面积大于0.4m2时套用构筑物地沟相应定额。
21.小型构件包括:压顶、单独扶手、窗台、窗套线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构件体积在
0.05m3以内的其他构件。
22.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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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抹灰、刷浆、金属件制作安装等套用相应章节定额。
23.采用无粘结、有粘接的后张预应力现浇构件,套用普通现浇混凝土构件浇捣相应定额。
24.滑升钢模板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撑杆用量,并按不拔出考虑,如需拔出,收回率及拔杆费另行计算;设计利用提升支撑杆作结构钢筋时,不得重复计算。
25.用滑升钢模施工的构筑物按无井架施工考虑,并已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6.倒锥形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定额,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工程。
27.烟囱滑升钢模定额均已包括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滑升钢模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28.构筑物基础套用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
29.列有滑模定额的构筑物子目,采用翻模施工时,可按相近构件模板定额执行。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先张预应力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加工厂制作考虑,模板已综合考虑地、胎模摊销,其余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预制考虑的模板不包含地、胎模,实际施工需要地、胎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的地、胎模面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2.混凝土构件如采用蒸汽养护时,加工厂预制者,按实际蒸养构件数量,每立方米88元(其中:煤90kg)计算;现场蒸养费按实际计算。
3.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制作浇捣定额不包括孔道灌浆,该工作内容已列入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不单独另计。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加下表损耗计算: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损耗率表 单位:%
构件名称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除预制桩外各类预制构件 计算公式如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施工图净用量×(1+总损耗率)
5.预制构件桩、柱、梁、屋架等定额中未编列起重机、垫木等成品堆放费的项目,是按现场就位预制考虑的,如实际发生构件运输时,套用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6.小型构件是指定额未列项目且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其他构件。 五、钢筋:
1.钢筋工程按不同钢种,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分别列项,定额中钢筋的规
参考.资料
制作废品率 0.1 0.2 运输、堆放损耗率 0.4 0.8 安装打桩损耗率 1.0 0.5 总损耗率 1.5 1.5 .. .. .. ..
格比例、钢筋品种按常规工程考虑。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套用普通钢筋相应定额。
3.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埋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工料机消耗均已列入相应定额,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螺旋箍筋的搭接已综合考虑在灌注桩钢筋笼圆钢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4.定额已综合考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但未包括预应力筋的人工时效费用,如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5.除模板所用铁件及成品构件内已包括的铁件外,定额均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按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6.地下连续墙钢筋网片制作定额未考虑钢筋网片的制作平台。
7.本章定额钢筋机械连接所指的是套筒冷压、锥螺纹和直螺纹钢筋接头,焊接是指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方式钢筋接头。
8.植筋定额不包括钢筋主材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套现浇构件定额。 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
项目 预制构件 构筑物 贮仓 系数范围 拱形、梯形屋架 托架梁 矩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1.16 数
六、构件运输、安装:
1.本定额仅为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划分为以下四类。Ⅰ、Ⅱ类构件符合其中一项指标的,均套用同一定额。
Ⅰ类构件:单件体积≤1m3、面积≤5m2、长度≤6m; Ⅱ类构件:单件体积>1m3、面积>5m2、长度>6m; Ⅲ类构件:大型屋面板、空心板、楼面板; Ⅳ类构件:小型构件。
2.本定额适用于混凝土构件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已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道路状况等不同因素。
参考.资料
圆形 1.05 1.25 1.5 .. .. .. ..
3.构件运输基本运距为5km,工程实际运距不同,按每增减1km定额调整。本定额不适用于总运距超过35km以上的构件运输,发生时另行计算。
4.本定额不包括改装车辆、搭设特殊专用支架、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措施费用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5.小型构件包括:桩尖、窗台板、压顶、踏步、过梁、围墙柱、地坪混凝土板、地沟盖板、池槽、浴厕隔断、窨井圈盖、花格窗、花格栏杆、碗柜、壁龛及单件体积小于0.05m3的其他构件。
6.采用现场集中预制的构件,是按吊装机械回转半径内就地预制考虑的,如因场地条件限制,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的,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7.现场预制的构件采用汽车运输时,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时,定额乘以系数0.5。
8.构件吊装采用的吊装机械种类、规格按常规施工方法取定;如采用塔吊或卷扬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人工乘以系数(塔吊0.66、卷扬机1.3)调整,以人工代替机械时,按卷扬机计算。采用塔吊施工,因建筑物造型所限,部分构件吊装不能就位时,该部分构件可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运输费。
9.定额按单机作业考虑,如因构件超重须双机抬吊时(包括按施工方案相关工序涉及的构件),套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0.构件如需采用跨外吊装时,除塔吊施工以外,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11.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施工以外,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2.定额不包括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消耗,发生时按实际工作内容另行计算。
13.现场制作采用砖胎模的构件,构件安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4.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灌浆所需消耗,不另计算。
15.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套用脚手架过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除定额另有规定外,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计算。
二、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0.3m2以上的孔洞,孔洞侧边工程量另加;不扣除单孔面积小于0.3m2以内的孔洞,孔洞侧边也不予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除定额注明外,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等所占体积;型钢劲性构件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应扣除型钢构件所占混凝土体积,钢管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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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混凝土灌注按钢柱内空断面积乘以柱灌注高度计算。
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量,应扣除构件平行交接及0.3m2以上构件垂直交接处的面积。
模板工程量也可参考构件混凝土含模量计算,但除本定额规则特别指定以外,一个工程的模板工程量只应采用一种计算规则。
2.梁、板、墙设后浇带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部分,后浇带另行按延长米(含梁宽)计算增加费;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体积单独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基础与垫层:
(1)基础垫层及各类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地面垫层发生模板时按基础垫层模板定额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部位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展开计算。
(2)带形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线计算,附墙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基础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有梁带及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的柱墩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
(3)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4.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分别按柱、梁、板、墙的有关规定计算。 5.柱:
(1)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2)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3)构造柱高度按基础顶面或楼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模板以6cm、混凝土浇捣以3cm合并计算,模板套用矩形柱定额。
(4)预制框架结构的柱、梁现浇接头按实捣体积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定额。 6.梁:
(1)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伸入砌筑墙体内的梁头及现浇的梁垫并入梁内计算。
(2)圈梁与板整体浇捣的,圈梁按断面高度计算。 7.板:
(1)按梁、墙间净距尺寸计算;板垫及与板整体浇捣的翻沿(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板上单独浇捣的墙内素混凝土翻沿按圈梁定额计算。
(2)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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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柱的断面积超过1m2时,板应扣除与柱重叠部分的工程量。
(4)依附于拱形板、薄壳屋盖的梁及其他构件工程量均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5)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6)预制板之间的现浇板带宽在8cm以上时,按一般板计算,套板的相应定额,宽度在8cm以内的已包括在预制板安装灌浆定额内,不另计算。
8.墙:
(1)墙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平行嵌入墙上的梁不论凸出与否,均并入墙内计算。
(2)与墙连接的柱、暗柱并入墙内计算。
9.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楼梯与楼面板连接的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cm处。不扣除宽度小于50c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行计算;但与楼梯休息平台脱离的平台梁按梁或圈梁计算。
直形楼梯与弧形楼梯相连者,直形、弧形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并入楼梯内计算面积。 楼梯基础、梯柱、栏板、扶手另行计算。
10.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11.悬挑阳台、雨篷:混凝土浇捣按挑出墙(梁)外体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高度小于250mm的翻沿均合并在阳台、雨篷内计算;模板按阳台、雨篷挑梁及台口梁外侧面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阳台、雨篷外梁上外挑有线条时,另行计算线条模板增加费。
阳台栏板、雨篷翻沿高度超过250mm的,全部翻沿另行按栏板、翻沿计算。 阳台、雨篷梁按过梁相应规则计算,伸入墙内的托梁按圈梁计算。
12.栏板、翻沿:栏板、单独扶手均按外围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体积;花式栏板应扣除面积在0.3m2以上非整浇花饰孔洞所占面积,孔洞侧边模板并入计算,花饰另计。
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弧形、直形栏板连接时,分别计算。 翻沿净高度小于25cm时,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13.檐沟、挑檐:檐沟、挑檐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14.小型池槽、地沟、电缆沟:
小型池槽包括底、壁工程量;地沟、电缆沟包括底、壁及整浇的顶盖工程量;预制混凝土盖板另行计算。
15.构筑物:
(1)除定额另有规定以外,构筑物工程量均同建筑物计算规则。 (2)用滑模施工的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体积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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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塔:
① 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② 依附于水箱壁上的柱、梁等构件并入相应水箱壁计算。
③ 水箱槽底、塔顶分别计算,工程量包括所依附的圈梁及挑檐、挑斜壁等。 ④ 倒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按水箱混凝土体积计算,提升按容积以“座”计算。 (4)水(油)池、地沟:
① 池、沟的底、壁、盖分别计算工程量。
② 依附于池壁上的柱、梁等附件并入池壁计算;依附于池壁上的沉淀池槽另行列项计算。 ③肋形盖的梁与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工程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5)贮仓:贮仓立壁、斜壁混凝土浇捣合并计算,基础、底板、顶板、柱浇捣套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圆形仓模板按基础、底板、顶板、仓壁分别计算;隔层板、顶板梁与板合并计算。
16.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螺栓及预埋铁件体积。 17.沉井:
依附于井壁上的柱、垛、止沉板等均并入井壁计算。 挖土按刃脚底外围面积乘以自然地面至刃脚底平均深度计算。 铺抽枕木、回填砂石按井壁周长中心线长度计算。 沉井封底按井内壁(或刃脚内壁)面积乘以封井厚度计算。 铁刃脚安装已包括刃脚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净用量计算。
井壁防水层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章节定额,工程量按相关规定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模板及混凝土浇捣除定额注明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空心构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3.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4.除注明外,板厚度在4cm以内者为薄板,4cm以上为平板,窗台板、窗套板、无梁水平遮阳板套用薄板定额,带梁遮阳板套用肋形板定额,垂直遮阳板套用平板或薄板定额。
5.屋架中的钢拉杆制作另行计算。
6.花格窗及花格栏杆按外围面积计算,折实厚度大于4cm时,定额按比例调整。 7.后张预应力构件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五、钢筋:
1.钢筋工程应区别构件及钢种,以理论质量计算。理论质量按设计图示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包括设计要求锚固、搭接和钢筋超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钢筋的冷拉加工费不计,延伸率不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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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所列钢筋(铁件)用量表内数量计算;标准图集未列钢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标准图集图示及本规则计算。
3.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保护层厚度。
4.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灌注桩钢筋笼纵向钢筋、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片钢筋按焊接考虑,搭接长度按10d计算;
(2)建筑物柱、墙构件竖向钢筋搭接按自然层计算;
(3)钢筋单根长度超过8m时计算一个因超出定尺长度引起的搭接,搭接长度为35d; (4)当钢筋接头设计要求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时,应按实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5.箍筋(板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箍筋(板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板S形拉结钢筋长度按墙板厚度扣保护层加两端弯钩计算。
(2)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0.4计算。 (3)箍筋(板筋)排列根数为柱、梁、板净长除以箍筋(板筋)的设计间距;设计有不同间距时,应分段计算。柱净长按层高计算,梁净长按混凝土规则计算,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4)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为螺旋箍筋长度加水平箍筋长度。
2螺旋箍筋长度=D2Cdhn
2水平箍筋长度=D2cd1.52 上式中:D=桩直径(m),c=主筋保护层厚度(m),d=箍筋直径(m),h=箍筋间距(m),n=箍筋道数(桩中箍筋配置范围除以箍筋间距,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6.双层钢筋撑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均按同板中小规格主筋计算,基础底板每平方米1只,长度按底板厚乘以2再加1m计算;板每平方米3只,长度按板厚度乘以2再加0.1m计算。双层钢筋的撑脚布置数量均按板(不包括柱、梁)的净面积计算。
7.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0.3m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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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8.变形钢筋的理论质量按实计算,制作绑扎变形钢筋套用螺纹钢相应定额。 9.混凝土构件及砌体内预埋的铁件均按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0.墙体加固筋及墙柱拉接筋并入现浇构件钢筋内计算。
11.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12.植筋按定额划分的规格以“根”计算。 六、构件运输与安装:
1.构件运输、安装统一按施工图工程量以“m3”计算,制作工程量以“m2”计算的,按每平方米0.1m3折算。
2.屋架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钢拉杆运输、安装不另计算。 3.住宅排烟(气)道按设计高度按“m”计算,住宅排烟(气)帽按“座”计算。
第五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同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 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三、定额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屋面木基层中的椽子断面是按杉圆木Φ70mm对开、松枋40×60(mm)确定的,如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计算,其余用量不变。屋面木基层中屋面板的厚度是按15mm确定的,实际厚度不同,单价换算。
四、本章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五、设计木构件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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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 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m3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三、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面积另行增加。
四、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
五、木楼地楞材积按“m3”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梯扶手、栏杆按第十章中的“扶手、栏杆、栏板装饰”规定另行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构件制作:
1.本定额适用于加工厂制作,也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
2.本定额的制作是按焊接编制的,钢材及焊条以Q235B为准,如设计采用Q345B等, 钢材及焊条单价作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除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工料及机械台班,整体预装配及锚固零星构 件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制作使用的台座,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5.定额内H型钢构件是按钢板焊接考虑编制的,如为定型H型钢,除主材价格进行换算外,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95。
6.本定额中的网架,系平面网络结构,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3。
7.焊接空心球网架的焊接球壁、管壁厚度大于12mm时,其焊条用量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8.本定额中按重量划分的子目均指设计规定的单只构件重量。
9.轻钢屋架是指单榀重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0.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定额未考虑开孔费,如需开孔,钢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15。
11.钢栏杆(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及钢平台、钢走道板上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
12.零星构件是指晒衣架、垃圾门、烟囱紧固件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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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构件。
13.本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已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及被检构件的退磁费用。如构件需做第三方检测,相应费用另行计算。
14.钢支架套用钢支撑定额。
15.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均已包括刷一遍红丹防锈漆的工料。如设计要求刷其他防锈漆,应扣除定额内红丹防锈漆、油漆溶剂油含量及人工1.2工日/t,其他防锈漆另行套用油漆工程定额。
16.本定额构件制作已包括一般除锈工艺,如设计有特殊要求除锈(机械除锈、抛丸除锈等),另行套用定额。
17.本定额中的桁架为直线型桁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3。
二、构件安装:
1.本章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2.网架安装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3.构件安装高度均按檐高20m以内考虑,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施工以外,相应安装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檐高超过20m时,有关费用按定额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4.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三、构件运输:
1.本章定额适用于构件从加工地点到现场安装地点的场外运输,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套用相应定额。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 别 一 二 构 件 名 称 钢柱、屋架、托架、桁架、吊车梁、网架 钢梁、檩条、支撑、拉条、栏杆、钢平台、钢走道、钢楼梯、钢漏斗、零星构件 三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轻钢屋架、其他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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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三、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四、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五、依附钢漏斗的型钢并入钢漏斗工程量内。
六、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计算。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重量,应按相应的构件另行列项计算。
七、钢楼梯的重量,应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重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行列项计算。
八、钢栏杆的重量应包括扶手工程量,如为型钢栏杆、钢管扶手,则工程量应合并计算,套用钢管栏杆定额。
九、屋楼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十、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加面积。
十一、机械除锈、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同构件制作工程量。
十二、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泛水、包边、包角,按图示延长米计算。 十三、高强螺栓及栓钉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刚性屋面: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檐口滴水线加厚和伸缩缝翻边加高的工料, 但伸缩缝应另列项目计算。细石混凝土内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水泥砂浆保护层定额已综合了预留伸缩缝的工料,掺防水剂时材料费另加。 二、瓦屋面:
1.本定额瓦规格按以下考虑:彩色水泥瓦420×330(mm)、彩色水泥天沟瓦及脊瓦420×220(mm)、小青瓦200×180~200(mm)、粘土平瓦380~400×240(mm)、粘土脊瓦460×200(mm)、石棉水泥瓦及玻璃钢瓦1800×720(mm);如设计规格不同,瓦的数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瓦的搭接按常规尺寸编制,除小青瓦按2/3长度搭接,搭接不同可调整瓦的数量,其余瓦的搭接尺寸均按常规工艺要求综合考虑。
3.瓦屋面定额未包括木基层,发生时另按第五章相应定额执行;定额未包括抹瓦出线,发生时按实际延长米计算,套水泥砂浆泛水定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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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覆土屋面的挡土构件及人行道板等,发生时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执行。 四、屋面金属面板泛水未包括基层做水泥砂浆,发生时另按水泥砂浆泛水计算。 五、防水防潮工程由刚性防水防潮、柔性防水两部分组成:
1.防水卷材的接缝、收头、冷底子油、胶黏剂等工料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设计有金属压条时,另行计算。
2.防水定额中的涂刷厚度(除注明外)已综合取定。 3.冷底子油定额适用于单独刷冷底子油。
六、设计采用的卷材及涂膜防水材料品种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及价格按实调整换算,其余不变。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八、变形缝适用于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防水、防潮的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通风道、屋面小气窗、屋脊、斜沟、伸缩缝、屋面检查洞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除另有规定外洞口翻边也不增加。
二、屋面:
1.刚性屋面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滴水线、伸缩缝翻边加厚加高不另计;屋面检查洞盖另列项目计算。
2.瓦屋面按设计图示以斜面积计算,挑出基层的尺寸,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彩色水泥瓦、粘土平瓦按水平尺寸加70mm、小青瓦按水平尺寸加50mm计算。多彩油毡瓦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屋面防水定额。
3.覆土屋面按实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计算。
4.屋面金属板排水、泛水按延长米乘以展开宽度计算,其他泛水按延长米计算。 三、防水防潮:
1.卷材和涂膜防水按露面实铺面积计算。天沟、挑檐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防水工程量。伸缩缝、女儿墙和天窗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按250mm、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并入相应防水工程量。
2.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塑料油膏玻璃布盖缝按延长米计算。
3.平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4.立面防水、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孔侧展开面积并入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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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面与立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的立面面积应并入平面防水项目计算。立面高度在500mm以上,其立面部分均按立面防水项目计算。
6.防水砂浆防潮层按图示面积计算。
四、变形缝以延长米计算,断面或展开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按比例换算。
第八章 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保温砂浆及耐酸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保温板材料的品种、型号、 规格和厚度等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
二、墙体保温砂浆子目按外墙保温考虑,如实际为外墙内保温,人工乘以系数0.75,其余不变。
三、抗裂防护层中抗裂砂浆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抗裂砂浆及搅拌机台班定额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抗裂防护层网格布(钢丝网)之间的搭接及门窗洞口周边加固,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五、本章中未包含基层界面剂涂刷、找平层、基层抹灰及装饰面层,发生时套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六、弧形墙、柱、梁等保温砂浆抹灰、抗裂防护层抹灰、保温板铺贴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七、耐酸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不分平面、立面,均按材料做法套用同一定额;块料面层以平面铺贴为准,立面铺贴套用平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1.56,其余不变。
池、沟、槽瓷砖面层定额不分平、立面,适用于小型池、槽、沟(划分标准见第四章)。 八、水玻璃面层及结合层定额中,均已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沥青均未包括树脂打底及冷底子油工料,发生时应另列项目计算。
九、耐酸定额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需要特殊养护者,费用另计。 十、耐酸面层均未包括踢脚线,如设计有踢脚线时,套用相应面层定额。 十一、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十二、保温层排气管按Φ50UPVC管及综合管件编制,排气孔:Φ50UPVC管按180°单出口考虑(2只90°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1只;Φ50钢管、不锈钢管按
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材用量乘以0.7。管材、管件的规格、材质不同,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十三、树脂珍珠岩板、天棚保温吸音层、超细玻璃棉、装袋矿棉、聚苯乙烯泡沫板厚度均按50mm编制,设计厚度不同单价可换算,其余不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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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章定额中采用石油沥青作为胶结材料的子目均适用于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工业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
1. 墙柱面保温砂浆、聚氨酯喷涂、保温板铺贴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保温层中心线长 度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面积。门窗洞口的侧壁和顶面、附墙柱、梁、垛、烟道等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2.按立方米计算的隔热层,外墙按围护结构的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管道穿墙洞口所占体积。
3.屋面保温砂浆、聚氨酯喷涂、保温板铺贴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排烟道、通风孔、伸缩缝、屋面检查洞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洞口翻边也不增加。
4.天棚保温隔热、隔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包括半砖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侧面的工程量并入天棚内计算。
5.楼地面的保温隔热层面积按围护结构墙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及每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6.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厚度)尺寸计算。 7.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计算。 8.软木板铺贴墙柱面、天棚,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柱帽保温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10.池槽保温隔热,池壁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池底并入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11.保温层排气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不同材料以“个”计算。
二、耐酸防腐:
1.耐酸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m2”计算,平面项目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但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柱、垛等凸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的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4.硫磺胶泥二次灌缝按实体积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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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属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厂区、小区及房屋附属工程;超出本定额范 围的项目套用市政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二、本定额所列排水管、窨井等室外排水定额仅为化粪池配套设施用,不包括土方及垫层,如发生应按有关章节定额另列项目计算。
三、窨井按2004浙S1、S2标准图集编制,如设计不同,可参照相应定额执行。 四、排水管每节实际长度不同不作调整。
五、砖砌窨井按内径周长套用定额,井深按1m编制,实际深度不同,套用“每增减20cm”定额按比例进行调整。
六、化粪池按2004浙S1、S2标准图集编制,如设计采用的标准图不同,可参照容积套用相应定额。隔油池按93S217图集编制。隔油池池顶按不覆土考虑。
七、小便槽不包括端部侧墙,侧墙砌筑及面层按设计内容另列项目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八、单独砖脚定额适用于成品水池下的砖脚。
九、本章台阶、坡道定额均未包括面层,如发生,应按设计面层做法,另行套用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坪铺设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0.5m2以内各类检查井所占面积。 二、铸铁花饰围墙按图示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三、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管道铺设方向窨井内空尺寸小于50cm时不扣窨井所占长度,大于50cm时,按井壁内空尺寸扣除窨井所占长度。
四、洗涤槽以延长米计算,双面洗涤槽工程量以单面长度乘以2计算。
五、墙脚护坡边明沟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墙脚护坡按外墙中心线乘以宽度计算,不扣除每个长度在5m以内的踏步或斜坡。
六、台阶及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m2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2以上时,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工程量以最上一级30cm处为分界。
七、砖砌翼墙,单面为一座,双面按两座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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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 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底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m2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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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八、不锈钢踢脚线折边、铣槽费另计。
十九、扶手、栏板、栏杆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有关规定调整。铁艺栏杆、铜艺栏杆、铸铁栏杆、车花木栏杆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二十、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扶手弯头制作安装需增加的费用。但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有整体弯头时,弯头另行计算,扶手工程量计算时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二十一、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 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所谓间壁墙,指在地面面层做好后再进行施工的墙体。 二、块料、橡胶及其他材料等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工程量并入相应面层内计算,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点缀按个计算。
三、镶贴块料拼花图案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水泥砂浆、水磨石的踢脚线按延长米乘以高度计算,不扣除门洞、空圈的长度,门洞、空圈和垛的侧壁也不增加。
五、块料面层、金属板、塑料板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木基层踢脚线的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七、楼梯装饰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级踏步边沿加300mm。
八、楼梯、台阶块料面层打蜡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九、扶手、栏板、栏杆按设计图示扶手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块料面层台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整体面层台阶、看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m2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2以上时,台阶算至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水泥砂浆礓磋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十一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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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墙柱面一般抹灰定额均注明不同砂浆抹灰厚度;抹灰遍数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三遍考虑。实际抹灰厚度与遍数与设计不同时按以下原则调整:
1.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抹灰砂浆厚度每增减1mm定额进行调整; 2.抹灰遍数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100m2人工另增加(或减少)4.89工日。 三、墙柱面抹灰,设计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剂的,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四、水泥砂浆抹底灰定额适用于镶贴块料面的基层抹灰,定额按两遍考虑。
五、女儿墙、阳台栏板的装饰按墙面相应定额执行;飘窗、空调搁板粉刷按阳台、雨篷粉刷定额执行。
六、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定额中,雨篷翻沿高250mm以内(从板顶面算起)、檐沟侧板高300mm以内定额已综合考虑,超过时按每增加100mm计算;如檐沟侧板高度超过1200mm时,套墙面相应定额。
七、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包括底面和侧板抹灰;檐沟包括细石混凝土找坡。水平遮阳板抹灰套用雨篷定额。檐沟宽以500mm以内为准,如宽度超过500mm时,定额按比例换算。
八、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以及1m2以内的抹灰。
九、雨篷、檐沟等抹灰,如局部抹灰种类不同时,另按相应“零星项目”计算差价。 十、凸出柱、梁、墙、阳台、雨篷等的混凝土线条,按其凸出线条的棱线道数不同套用相应的定额,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女儿墙压顶上的单阶凸出不计线条抹灰增加费。线条断面为外凸弧形的,一个曲面按一道考虑。
十一、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线、扶手、雨篷周边等。
十二、干粉粘结剂黏贴块料定额中粘结剂的厚度,除花岗岩、大理石为6mm外,其余均为4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十三、外墙面砖灰缝均按8mm计算,设计面砖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作相应调整。
十四、弧形的墙、柱、梁等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五、木龙骨基层定额中的木龙骨按双向考虑,如设计采用单向时,人工乘以系数0.75,木龙骨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六、饰面、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条),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执行。
十七、不锈钢板、钛金板、铜板等的铣槽、折边费用另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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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玻璃幕墙设计有窗时,仍执行幕墙定额,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十九、玻璃幕墙定额中的玻璃是按成品考虑的;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等未包括。
二十、弧形幕墙套幕墙定额,面板单价调整,人工乘以系数1.15,骨架弯弧费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装饰线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内墙抹灰有天棚而不抹到顶者,高度算至天棚底面。
二、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栏板的内侧抹灰(不扣除0.3m2以内的花格孔洞所占面积)按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计算,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
三、阳台、雨篷、水平遮阳板抹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檐沟、装饰线条的抹灰长度按檐沟及装饰线条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凸出的线条抹灰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100mm以内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五、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计算。零星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六、墙、柱、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附墙柱、梁等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七、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按其设计最大外径周长乘以高度以“m2”计算。
八、墙面饰面的基层与面层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增加层按其增加部分计算工程量。
九、柱、梁饰面面积按图示外围饰面面积计算。
十、抹灰、镶贴块料及饰面的柱墩、柱帽(大理石、花岗岩除外)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柱内计算,每个柱墩、柱帽另增加人工:抹灰增加0.25工日;镶贴块料增加0.38工日;饰面增加0.5工日。
十一、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十二、幕墙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全玻幕墙带肋部分并入幕墙面积内计算。
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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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抹灰厚度及砂浆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天棚抹灰,设计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剂的,按第十一章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楼梯底面单独抹灰,套用天棚抹灰定额。
四、本章定额龙骨、基层、面层材料的种类、型号,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品种及用量可作相应调整。
五、本章吊顶定额吊杆按打膨胀螺栓考虑,如设计为预埋铁件时另行换算。 六、在夹板基层上贴石膏板,套用每增加一层石膏板定额。 七、天棚不锈钢板嵌条、镶块等小型块料套用零星、异形贴面定额。 八、定额中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送风口和回风口按成品安装考虑。
九、定额已综合考虑石膏板、木板面层上开灯孔、检修孔等孔洞的费用,如在金属板、玻璃、石材面板上开孔时,费用另行计算。检修孔、风口等洞口加固的费用已包含在吊天棚定额中。
十、天棚吊筋高按1.5m以内综合考虑。如设计需做二次支撑时,应另行计算。
十一、灯槽内侧板高度在15cm以内的套用灯槽子目,高度大于15cm的套用天棚侧板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不分跌级天棚与平面天棚,基层和饰面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独立柱、孔洞(石膏板、夹板天棚面层的灯孔面积不扣除)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三、天棚侧龙骨工程量按跌级高度乘以相应的跌级长度以“m2”计算。 四、拱形及下凸弧形天棚在起拱或下弧起止范围内,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五、灯槽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第十三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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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木门窗用料断面规格尺寸表 单位:cm
门窗名称 镶板门 普通门 胶合板门 半玻门 自由门 全玻门 带玻胶合板门 带框平开门 不带框平开门 不带框推拉门 平开窗 翻窗 5.5×12 5.5×10 5.3×12 5.5×8 5.5×9.5 5.5×10 门窗框 门窗扇立梃 4.5×8 3.9×3.9 4.5×10 5×10.5 4.5×6.5 5×10.5 5.5×12.5 3.5×6 3.5×8 纱门窗扇立梃 门板 1.5 1.5 2.1 厂库房木板大门 普通窗 4.5×6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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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m2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窗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单独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装饰木门扇工程量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成品木门安装工程量按“扇”计算。
二、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其中:纱窗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防盗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不锈钢拉栅门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金属卷帘门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电动装置按“套”计算,活动小门按“个”计算。 四、木板大门、钢木大门、特种门及铁丝门的制作与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门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五、全钢板大门及大门钢骨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包括电焊条重量,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
六、电子电动门按“樘”计算。
七、无框玻璃门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固定门扇与开启门扇组合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八、无框玻璃门门框及横梁的包面工程量以实包面积展开计算。 九、弧形门窗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门与窗相连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门算至门框外边线。 十一、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窗帘盒基层工程量按单面展开面积计算,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中油漆不分高光、半哑光、哑光,已综合考虑。 二、本定额未考虑做美术图案,发生时另行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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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和漆定额按二遍考虑,聚酯清漆、聚酯混漆定额按三遍考虑,磨退定额按五遍考虑。硝基清漆、硝基混漆按五遍考虑,磨退定额按十遍考虑。木材面金漆按底漆一遍、面漆(金漆)二遍考虑。设计遍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调整计算。
四、裂纹漆做法为腻子两遍,硝基色漆三遍,喷裂纹漆一遍和喷硝基清漆三遍。 五、木线条、木板条适用于单独木线条、木板条油漆。
六、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的相应子目。
七、乳胶漆定额中的腻子按满刮一遍、复补一遍考虑。
八、乳胶漆线条定额适用于木材面、抹灰面的单独线条面刷乳胶漆项目。 九、金属镀锌定额是按热镀锌考虑的。 十、本定额中的氟碳漆子目仅适用于现场涂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的喷(刷)涂料及抹灰面油漆,其工程量的计算,除本章定额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栏杆、花格窗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抹灰面油漆时,工程量乘以系数2.5。
三、木材面油漆、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一)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全玻自由门 单层木门 半玻自由门 半百叶门 厂库大门 带框装饰门(凹凸、带线条) 无框装饰门、成品门
(二)套用单层木窗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单层木窗 单层玻璃窗 双层(一板一纱)窗 项目名称 系数 1.00 1.36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门洞口面积 项目名称 系数 1.00 1.36 0.83 0.93 1.30 1.10 1.10 1.10 按门扇面积 按门洞口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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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二玻一纱)窗 单层组合窗 木百叶窗 木推拉窗
2.60 0.83 1.50 1.00 (三)套用木扶手、木线条、木板条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木扶手 木扶手 木扶手(带托板)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 木线条 木板条
(四)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项目名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吸音板、天棚 带木线的板饰面,墙裙、柱面 窗台板、窗帘箱、门窗套、踢脚板 木方格吊顶天棚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其他木材面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衣柜、壁柜 零星木装修 屋面板(带檩条) 木屋架
(五)套用木地板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参考.资料
项目名称 系数 1.00 2.60 1.74 0.52 1.00 1.30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延长米计算 宽度60mm以内 宽度100mm以内 按延长米计算 系数 1.00 1.07 1.10 1.30 1.20 1.90 1.65 1.82 1.05 1.15 1.11 1.79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相应装饰饰面 工程量 按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按展开面积计算 斜长×宽 跨度(长)×中高÷2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 ..
木地板 木地板 木地板打蜡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1.00 1.00 2.30 按地板工程量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钢屋架、梁、柱等金属构件油漆或防火涂料应按其展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套用金属面油漆相应定额。其余构件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一)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单层钢门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钢百叶门 半截钢百叶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门 半玻璃钢门或有亮钢板门 钢门窗 单层钢门窗带铁栅 钢栅栏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参考.资料
项目名称 系数 1.00 1.48 2.74 2.22 1.63 2.30 1.00 1.94 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门窗洞口面积 2.30 按框(扇)外围面积 1.85 0.74 0.89 按面积计算 斜长×宽 ..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窗栅
(二)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干挂钢骨架 钢栏杆 其他金属面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钢爬梯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铁件
项目名称 0.78 1.00 展开面积 系数 0.82 1.71 0.71 1.18 1.05 1.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重量“t”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一、柜类、货架、家具设计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二、住宅及办公家具柜除注明外,定额均不包括柜门,柜门另套用相应定额,柜内除注明外,定额也均不考虑饰面,发生时另行计算。五金配件、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弧形家具(包括家具柜类及服务台),定额乘以系数1.15。
三、各种装饰线条定额均以成品安装考虑为准,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0,材料乘以系数1.10。
四、弧形石材装饰线条安装,套用相应石装饰线条定额,石线条用量不变,单价换算,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材料乘以系数1.05。
五、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块料倒角磨边、铣槽及台面开孔子目均考虑现场磨制。石材、块料磨边定额按磨单边考虑,设计图纸为双边叠合板磨边时,定额乘以系数1.85。
六、平面招牌是指直接安装在墙上的平板式招牌;箱式招牌是指直接安装在墙上或挑出墙面的箱体招牌。
七、平面招牌定额分钢结构及木结构,又分一般与复杂,复杂指平面招牌基层有凸凹或造型等复杂情况。
八、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招牌面层套用天棚或墙面相应子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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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美术字不分字体,定额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美术字安装基层分混凝土面、砖墙面及其他面,混凝土面、砖墙面包括粉刷或贴块料后的基层,其他面指铝合金扣板面、幕墙玻璃面、铝塑板面等。
十、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若刷防火漆、镀锌等另列项目计算。
十一、本定额拆除子目适用于建筑物非整体拆除,饰面拆除子目包含基层拆除工作内容。门窗套拆除包括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十二、混凝土拆除项目中未考虑钢筋、铁件等的残值回收费用。 十三、垃圾外运按人工装车、5t以内自卸汽车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货架、收银台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包括脚的高度在内)。 二、柜台、吧台、服务台等以延长米计算,石材台面以“m2”计算。
三、家具衣柜、书柜按图示尺寸的正立面面积计算。电视柜、矮柜、写字台等以延长米计算,博古架、壁柜、家具门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除定额注明外,住宅及办公家具中五金配件按设计单独列项计算。
五、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及挖弯、削角面积,挡板、挂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计算。
六、石材磨边按设计图示按延长米计算。
七、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外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品镜箱安装以“个”计算。 八、压条、装饰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吊挂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空调管洞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十一、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 十二、钢结构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钢材的净用量计算。 十三、招牌、灯箱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十四、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五、饰面拆除,按装饰工程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栏板、窗台板、门窗套等拆除项目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第十六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及附属工程的脚手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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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定额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同一定额。 三、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以上应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高度在3.6m以内的内墙及天棚装饰脚手架费已包含在定额内。
3.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中已综合了基础超深脚手架。
4.本定额房屋层高以6m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m,另按每增加1m以内定额计算;檐高30m以上的房屋,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5.本定额未包括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和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m(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混凝土运输脚手架、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6.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不同檐高划分的,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四、单项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定额未综合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2.高度超过3.6m至5.2m以内的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
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3.外墙外侧饰面应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须另行搭设时,按外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油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采用吊篮施工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吊篮安装、拆除以“套”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如采用吊篮在另一垂直面上工作的方案,所发生的整体挪移费按吊篮安拆定额扣除载重汽车台班后乘以系数0.7计算。
4.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饰面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
5.砖墙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cm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侧套用外脚手架,内侧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6.电梯井高度按井坑底面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再减去1.5m计算。
7.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不足或超过六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8.砖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砖柱;房上烟囱高度超出屋面2m者,套用砖柱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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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架定额。
9.围墙高度在2m以上者,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10.基础深度超过2m时(自设计室外地坪起)应计算混凝土运输脚手架(使用泵送混凝土除外),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定额乘以系数0.6。深度超过3.6m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6。
11.构筑物钢筋混凝土贮仓(非滑模的)、漏斗、风道、支架、通廊、水(油)池等,构筑物高度在2m以上者,每10m3混凝土(不论有无饰面)的脚手架费按99元(其中人工1.2工日)计算。
12.网架安装脚手架高度(指网架最低支点的高度)按6m以内为准,超过6m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13.钢筋混凝土倒锥形水塔的脚手架,按水塔脚手架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14.屋面构架等建筑构造的脚手架,高度在5.2m以内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其高度在3.6m以上的装饰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构筑物砌筑按单项定额计算砌筑脚手架。
15.二次装饰、单独装饰工程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内容计算单项脚手架。 16.钢结构专业工程的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定额。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专业工程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1.工程量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时,地下室与上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2.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
(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以及建筑物底层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设备管道夹层(原称技术层)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3)有墙体、门窗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以上涉及面积计算的内容,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二、砌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内、外墙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洞等面积)。外墙乘以系数1.15,内墙乘以系数1.1。
三、围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洞口面积不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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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垛(柱),也不折加长度。
四、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作面高度为房屋层高;斜天棚(屋面)按房屋平均层高计算;局部层高超过3.6m以上的房屋,按层高超过3.6m以上部分的面积计算。
无天棚的屋面构架等建筑构造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脚手架搭设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按单孔(一座电梯)以“座”计算。 六、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砖(石)柱脚手架按柱高以“m”计算。
八、基础深度超过2m的混凝土运输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底层外围面积计算;局部加深时,按加深部分基础宽度每边各增加50cm计算。
九、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高度在2m以上,混凝土工程量包括2m以下至基础顶面以上部分体积。
十、烟囱、水塔脚手架分别高度,按“座”计算。
十一、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水塔筒式塔身、贮仓筒壁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除设计采用涂料工艺外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
十二、网架安装脚手架按网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七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但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轨道铺拆和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四、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卷扬机带塔时,定额中塔吊台班单价换算成卷扬机带塔台班单价,数量按塔吊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
五、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过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地下室层高定额已综合考虑。
七、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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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台班应乘以系数0.98。 九、加层工程按加层建筑面积和房屋总高套用相应定额。 十、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点为准。
十一、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套用贮仓定额乘以系数0.35计算。贮仓或水(油)池池壁高度小于4.5m时,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二、滑模施工的贮仓定额只适用于圆形仓壁,其底板及顶板套用普通贮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下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计算。 二、上部建筑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另应增加按房屋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规定增加内容的面积。
三、非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及贮仓按基础底板以上实体积以“m3”计算。
四、滑模施工的烟囱、筒仓,按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以上的筒身实体积以“m3”计算;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定额已包括水箱及所有依附构件。
第十八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项目。
二、人工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 三、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机械台班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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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不同檐高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超高人工降效费和超高机械降效费。
五、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垂直运输工程量的面积计算。
附 录
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说 明
一、本配合比定额是依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及《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有关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和03版计价依据中的“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修订而成。
二、本定额只编列材料消耗量,配制所需的人工、机械费已包括在各章节相应定额子目中。 三、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均以干硬收缩压实后的密实体积计算,并考虑了配置损耗。 四、本定额的各项配合比仅供确定预算造价时使用,不能作为实际施工用料的配合比。实际施工中各项配合比内各种材料的需用量,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及试验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用量配制,其材料用量与本定额不同时,除设计有特殊规定或企业自主报价时,可按实际试验资料进行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五、本定额混凝土配合比细骨料是按中、细砂各50%综合,粗骨料按碎石编制的。如实际全部采用细砂时,可按混凝土配合比定额中水泥用量乘以系数1.025;如使用卵石,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在C15及其以上时,按相应碎石混凝土配合比定额的水泥用量乘以系数0.975。
六、防水混凝土设计要求抗渗P6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或抗渗P8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时,均套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定额。如设计要求抗渗P8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时,可套用P8C25混凝土配合比定额。
七、设计要求掺用膨胀剂(如UEA)和其他制剂时,应按掺入量等量减扣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二、 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
说 明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费用:
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按直线形考虑,如为弧线形时,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未考虑打桩,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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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 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未包括。
4.20kN·m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按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乘以系数0.7。 5.高速卷扬机组合井架固定基础,按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计算。 二、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费用:
1.安装、拆卸费用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费定额是按塔高60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60m,每增高15m,安装、拆卸费用(扣除试车台班后)增加10%。
3.柴油打桩机安装、拆卸费中的试车台班是按1.8t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考虑的,实际打桩机规格不同,试车台班费按实进行调整。
4.步履式柴油打桩机按相应规格柴油打桩机计算;多功能压桩机按相应规格静力压桩机计算;双头搅拌机按1.8t轨道式柴油打桩机乘以系数0.7,单头搅拌机按1.8t轨道式柴油打桩机乘以系数0.4,振动沉拔桩机、静压振拔桩机、转盘式钻孔桩机、旋喷桩机按1.8t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计算;20kN·m塔式起重机按60kN·m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4计算。
三、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
1.场外运输费用中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2.场外运输费用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
3.凡利用自身行走装置转移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台班计算,不足0.5台班的按0.5台班计算,超过0.5台班不足1台班的按1台班计算。
4.特、大型机械在同一施工点内、不同单位工程之间的转移,定额按100m以内综合考虑,如转移距离超过100m:在3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3;在5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6。如机械为自行移运者,按“利用自身行走装置转移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需解体或铺设轨道转移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5.步履式柴油打桩机按相应规格柴油打桩机计算;多功能压桩机按相应规格静力压桩机计算;双头搅拌机按5t以内轨道式柴油打桩机乘以系数0.7,单头搅拌机按5t以内轨道式柴油打桩机乘以系数0.4,振动沉拔桩机、静压振拔桩机、旋喷桩机按5t以内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计算;20kN·m塔式起重机按60kN·m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4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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