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4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8.1.1 饰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材有花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采用的瓷板有抛光和磨边板两种,面积不大于1.2m2,不小于0.5 m2;金属饰面板有钢板、铝板等品种;木材饰面板主要用于内墙裙。陶瓷面砖主要包括釉面瓷砖、外墙面砖、陶瓷锦砖、陶瓷壁画、劈裂砖等;玻璃面砖主要包括玻璃锦砖、彩色玻璃面砖、釉面玻璃等。
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说明:
8.1.3 本条仅规定对人身健康和结构安全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指标进行复验。天然石材中花岗石的放射性超标的情况较多,故规定对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进行检测。
8.1.4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连接节点。
3 防水层。
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8.1.7 外墙饰面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说明:
8.1.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中6.0.6条第3款规定:“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其取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由于该方法为破坏性检验,破损饰面砖不易复原,且检验操作有一定难度,在实际验收中较少采用。故本条规定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制作样板件并做粘结强度试验。
8.1.8 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2.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2.2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3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2.5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2.6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理检查。
8.2.7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了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8.2.7 采用传统的湿作业法安装天然石材时,由于水泥砂浆在水化时析出大量的氢氧化钙,泛到石材表面,产生不规则的花斑,俗称泛碱现象,严重影响建筑物室内外石材饰面的装饰效果。因此,在天然石材安装前,应对石材饰面采用“防碱背涂剂”进行背涂处理。
8.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8.3.1 本节适用于风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
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9 幕墙工程(略)
家装一般不用,略过。
10 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说明:
10.1.2 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各项性能应符合下述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
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24
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9755
3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9756
4 《溶剂型外墙涂料》 gb/t9757
5 《复层建筑涂料》 gb/t9779
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25
7 《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标准》 gb12441
8 《水泥地板用漆》 hg/t2004
9 《水溶性内墙涂料》 jc/t423
10 《多彩内墙涂料》 jg/t003
11 《聚氨酯清漆》 hg2454
12 《聚氨酯磁漆》 hg/t2660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 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说明:
10.1.5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2.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10.2.8 复合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10.2.9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10.3.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4 美术涂饰工程
10.4.1 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内外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4.2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4.3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4.4 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5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4.6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10.4.7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10.4.8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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