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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 第三十二章

2024-09-13 来源:钮旅网
第三十二章

大道①废②,有仁义;智慧出轨③,有大伪;六亲④不和,有孝慈⑤;国家昏乱,有忠臣。 译文

大道为法,大道可统治万物,大道可佑助万物!万物依赖大道生存而大道为法行不言之教从不推脱,成功遂事而无名有。大道爱护养育万物宛若不为主,辩证统一欲无欲,能够寓大于小;万物适道(归依大道)宛若不知其主,可名为大德。德:得道,知道,由道,以道,奉道,守道,适道,从道,是道,惟道,依道,因道,遵道,循道,顺道,合道;得法,知法,由法,以法,奉法,守法,适法,从法,是法,惟法,依法,因法,遵法,循法,顺法,合法。道,大也,大一也,法也,大法也。道统者,法统也,大统也,大一统也。道治者,法治也,大治也。聖人奉道以为天下法。守道依法遵循规律,善也,德也。德法者,善法也,是道之法律也。德政即善政。德政:依道行政,依法行政,奉道遵法造福人民的政治。政府尊道依法为人民谋福祉是为德政。道统法治,德政惠民。道即自然,道法即自然法。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理性公正。自然法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德法(善法,是道之法律)是得道之法。德法(善法,是道之法律)是遵循大道(大法、母法、道法、自然法、始制)的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德法(善法,是道之法律)是法治的前提,守法是法治的保证。是道的实在法要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变化。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 还必须是“德法(善法,是道之法律)之治”。法治所依之法必须是德法(善法,是道之法律),必须是遵循大道(大法、母法、道法、自然法、始制)的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不是道的法律是伪法,没有遵循大道(大法、道法、母法、自然法、始制)的实在法(子法、法律制度)是伪法。伪法非法,违背自然法的伪法没有法律效力。不是道的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是伪(不合法的)法,即使它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而只能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 ”。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仁最早写作“|二”,即一竖二横,其一为阳,其二为阴。仁:(会意。从人,从二。意思是两个人在一起,两个人愿意走在一起,表明相互之间都有亲近的要求。本义:两个人亲近友爱。)仁者,夫妻二人相亲相爱也,引申为随着亲疏关系而程度相应变化的有等级差别的偏爱。上仁为宗派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宗派,泛称宗族内部嫡庶与大小宗支。宗派主义搞小圈子、小派别,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以宗派的利益为重的思想和行为。义: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气概;由于私人关系而甘愿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由于个人或朋友之间的关系而克服困难承担风险甚至牺牲自己某些利益的狭隘思想。义,是关系亲近和关系疏远的人之间的一种内外分别的行为准则,是父亲与儿子、地位高贵的与地位低下的人的一种等级差别,是君主与臣子、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办事原则。上义为官僚主义,兼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官僚主义,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的领导作风。官僚主义的特征是领导者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独断专行,主观臆断地瞎指挥;官老爷做派,脱离实际,不了解下情,高高在上;讲求官样文章,繁文缛节;遇事推诿,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等等。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道(大德)恆道为而(能)无不为。上德为(是,惟)道为(为政用事循道循理循法为政用事则事极少而功极多)而(能)无事。上仁为中德而没出事。下德妄作而有事。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上仁为宗派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上义为官僚主义,兼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仁义是亲属党与关系,尚仁义有宗派主义作风、官僚主义作风、形式主义作风。尚仁义则不免徇私枉法。脱道、失理、弃法,纲纪废弛,枉法徇私,故而“大道废,有仁义”。轨:导轨;道,法则,法度;依循,遵循;比喻事物正常的规则、法度、秩序。智慧出轨,脱离大道,违背法则。智慧脱道、出轨、失理、弃法,

文过饰非,妖言惑众,损人害己、败家祸国乱天下,所以“智慧出轨,有大伪”。六亲理当和睦,倘若六亲不和,就提倡孝慈敦劝亲属和睦,故而“六亲不和,有孝慈”。世人都清楚了忠臣之所以是忠臣,就已经存在了与之相对立的叛臣。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唐朝贞观年间,天可汗唐太宗虚怀若谷从谏如流,而魏征在谏诤上最为突出。魏征曾坦白:“陛下导臣使言,臣所以敢言。若陛下不受臣言,臣亦何敢犯龙鳞、触忌讳也!”魏征说:“臣幸能为陛下尽力,希望让臣成为良臣,不做忠臣。”唐太宗问:“忠臣和良臣有何差别?”魏征说:“像历史上的稷、契、皋陶就是良臣。夏朝的关龙逄、商朝的比干就是忠臣。所谓良臣,就是能给君主提出许多好建议,且被君主采纳,因而身得美名,与君共享尊贵荣誉,留名青史的大臣。所谓忠臣,虽然能给君主提出许多好建议,并勇于规劝君主,对君主忠心耿耿,但最后被君主杀戮,国家灭亡,只落个忠臣的空名。这就是二者的区别。”由此可知,“国家昏乱,有忠臣”。 注释

① 大道:(1)大;道;自然。(2)大法;道法;母法;始制;大制;道纪;自然法;法则;规律。

② 废:废弛;弃,弃捐,弃置;搁置而没有实施;懈怠,旷废。废弛:废弃懈怠;谓应实施而未实施;(政令、风纪等)因没有执行或不被重视而失去作用。弃:抛弃,放弃,扔掉;离开;亡,忘记;违背,背叛;废,废置。弃捐:弃置不问;抛弃;废置。废置:犹废弃;抛弃,认为没有用而搁在一边;谓不不被任用。大道废的意思是:忘记了道,亡道,脱道、失理、弃法。懈怠:怠慢不敬;松散怠慢;松懈懒散。旷废:废弛,荒废。废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政令、风纪等)因不执行或不被重视而失去约束作用。纲纪废弛:国家的政纲、法纪、秩序因不执行或不被重视而失去约束作用。纲纪:纲要,提纲;法律制度;治理。纲:政纲。纪:法纪。

③ 出轨:脱离轨,脱轨,离轨;脱离道,脱道,离道,离法;脱离轨道,脱离轨法,脱离轨范,脱离轨度;舍弃轨道,舍弃轨范,舍弃轨度。轨:道;法则,法度;轨道,轨度。出:脱出,脱离,离开,驱逐,遗弃,舍弃,除去,去掉;出轨。轨道:遵循法则;行动应遵循的规则、程序或范围。轨度:使之合于轨范法度;规范法度。轨范:法则;模范。规范:行为所遵循的标准;法则;模范。失理:违背道理或事理。

④ 六亲:历代说法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2)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 (3)指父母、兄弟、妻子。 (4)指父子、兄弟、夫妇。 (5)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

⑤孝慈:长辈爱子女叫慈,子女敬爱长辈叫孝。

孝: (形声。从老省,从子。本义:尽心奉养和服从父母) 同本义。

孝,善事父母者。——《说文》 孝利亲也。——《墨子经》

子爱利亲谓之孝。——《贾子道术》

慈惠爱亲为孝。协时肇享为孝、五宗安之曰孝,秉德不回曰孝。——《周书·谥法》

资料

良臣、忠臣论

贞观六年,有人告尚书右丞魏征,言其阿党亲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温彦博案验其事,乃言者不直。彦博奏称,征既为人所道,虽在无私,亦有可贵。遂令彦博谓征曰:“尔谏正我数百条,岂以此小事,便损众美。自今己后,不得不存形迹。”居数日,太宗问征曰:“昨来在外,闻有何不是事?”征曰:“前日令彦博宣敕语臣云:‘因何不存形迹?’此言大不是。臣闻君臣同气,义均一体。未闻不存公道,惟事形迹。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则邦国之兴丧,或未可知!”太宗瞿然改容曰:“前发此语,寻已悔之,实大不是。公亦不得遂怀隐避。”征乃拜而言曰:“臣以身许国,直道而行,必不敢有所欺负。但愿陛下使臣为良臣,勿使臣为忠臣。”太宗曰:“忠、良有异乎?”征曰:“良臣使身获美名,君受显号。子孙传世,福禄无疆。忠臣身受诛夷,君陷大恶。家国并丧,独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远矣。”太宗曰:“君但莫违此言,我必不忘社稷之计。”乃赐绢二百匹。 译文

贞观六年,有人告发尚书右丞魏征,说他袒护亲戚。唐太宗便派御史大夫温彦博去查明这件事。结果是告发的人歪曲事实。温彦博上奏说:“魏征既然被人讲了坏话,虽然并无偏袒徇私,但也还是有可以责备的地方。”太宗就命令温彦博对魏征传话说:“你直言谏诤了我几百件事,我怎会因这点小事,就否定你那么多的好处。但是从今以后,你也不能不检点一下自己的举止言行了。”过了几天,太宗问魏征说:“这两天你在外边,有没有听到什么不对的事情?”魏征说:“前天陛下使温彦博向我传达圣意,说:‘为什么不检点自己的举止言行?’这话说得很不对。我听说君臣之间意气相投,从道理上讲等于是一个整体。没有听说过不心存公道,只去检点举止言行。如果君臣上下,都去走后一条路,小心翼翼,那国家的兴亡,就很难说了!”太宗惊骇脸色改变说道:“前次说了这话,不久已觉后悔,实在讲得很不对。你也不要因此就存退避之心。”魏征于是下拜说:“我把身子交给国家,公正办事,绝不敢有什么欺罔行为,但愿陛下让我做一个良臣,不要让我去做忠臣。”太宗问道:“忠臣、良臣有不同吗?”魏征回答说:“良臣使自身获得好名声,君上也能得显耀的称号,子孙代代传下去,荣华富贵无穷无尽。忠臣自身蒙受诛戮,却使圣上陷于极大的恶名,家与国都丧失,只留下个忠臣空名。从这点来说,忠臣与良臣相距甚远。”太宗说:“你只要不违背你的这些言论,我一定不会忘记治理国家的大计。”于是太宗赏赐给魏征绢二百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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