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实习生的接收、转正等管理,推进战略人才梯队建设。
二、适用范围
集团、各子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及改进;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管理、评价。
四、管理规定
1、实习生接收原则
(1)战略人才梯队建设、经营发展需要,工作条件许可,专业对口优先;
(2)国家省市统招专科(含)学历学生,且已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
(3)具备健康的心理、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接收审批程序
2.1由接收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培养方式,报总经理批准;
2.2实习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协议、实习推荐信、学生证等资料,供审核。
3、实习期规定
3.1实习期为:从实习生来公司实习起至取得毕业证为止;
3.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身份为在校学生,双方均有权告知对方终止实习,不能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3.3实习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规定,结合岗位要求、市场人才供求情况、市场薪资水平等要素来确定并执行;
3.4实习期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5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对公司相关的资文件料等保守秘密;
3.6除上班时间在公司实习外,实习生其他时间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4、留用转正规定:
4.1实习期满后,提交实习期工作总结,部门主管对其写出实习期综合评价,对留用转正与否提出明确建议。递交人力资源部;
4.2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留用转正条件者,报总经理批准;
4.3转正后工资待遇,视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情况,按公司规定调整。
4.4 对实习期间工作表现一般或态度不端正,人力资源部有权建议或延期转正,或终止实习。延期转正不得超过三个月。
4.5对实习期间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胜任岗位工作,且能迅速适应本公司者,由实习部门提交“提前转正申请”,具体描述其工作能力及实习期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复后,可提前转正。
5、签订劳动合同
转正后,即为公司正式编内员工,按《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6、离职
6.1实习期离职,需提前三天告知,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6.2实习生经评议不符合要求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劝退,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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