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XUE SHU YAN 【U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对策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李素琴 要: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推动者与践行者。河南省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培育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市场资源配置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筛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以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前提下培 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不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来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软约 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级筛选;要素禀赋逆转;资源约束 对河南省而言,培育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是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大量向 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以 及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形成与建设 面有着较强的能力或威信,容易成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 2、应筛选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 乡务农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因为 他们在农业资金的投入以及农业市场 发展变化的应对、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业来提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管理 能力,实行主体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在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前提下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村经营体 制机制,进而筑牢农业基础,为河南 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河南省是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之 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着重 要的地位。从2007年N2o13年粮食产 量是逐年增加的。但是,当前河南农 业发展中谁来种粮、怎样种粮的问题 较为突出。作为粮食核心区的河南省, 应该以培育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等 措施来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一)培养种粮大户并对种粮大户 以政策支持和倾斜 首先,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向种粮 大户倾斜,解决种粮大户土地流转中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新型农 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势。特别要引导 和鼓励曾在农村锻炼且已具备一定农 业管理经验的大学生成为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 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经营体系是指以提高农业资 源配置效率为前提的多元化农业生产 组织运行方式的系统集成。其内容包 括农业生产主体的构成、农业生产主 3、鼓励农学院、农商学院、农业 职业教育的专家以及科研院所的专家 有机会承包农村流转的土地,这一举 措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效应。首先,农 体内部组织过程中的农业生产方式以 及农业内部生产主体之间的组织运行 方式。农业生产组织运行方式强调农 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素质可以快速提 升和得到改善,缓解或解决农商人才 和农场营运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可 以说这是改善和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 营者素质的最有效办法。其次,保证 土地的科学耕种,可以快速达到农业 科技与农业生产的直接结合。第三, 可以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管理的有效 结合,消除农业科技下乡传播的障碍 与阻隔,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体现经济发展规律,反对政 府的强制行为 业生产主体生产经营过程的内部组织 以及主体与主体的衔接。其中,农业 的障碍,保证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 其次,严禁农用耕地的产权转让方向 及经营方向的变更。农场主之间的土 地交易,只有买卖双方的用途相同, 生产主体生产经营过程的内部组织以 追求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以市场化 手段实施农业生产主体与主体的衔接。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实现主体 之间的优势互补和系统集成。 才可商订交易,并要报政府批准。政 府要对土地出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 期检查,重点要检查租地用途是否遭 到了改变、是否出现转租等情况,如 果发现有承租人未经批准转租,或者 (一)以市场资源配置为主,政府 引导为辅的原则,筛选新型农业经营 改变农地用途的现象,应要求当事人 双方立即解除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在 土地流转中土地的农业用途发生改变, 主体的经营者 1、在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者的筛选 上,曾经担任过乡镇或村级干部的农 业专业大户户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 营者应该为筛选人选的第一梯队。因 为他们根植于农村,具有较好的地缘 关系。较当地普通农民在技术推广、 市场拓展、品牌营销、组织农民等方 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为主,政府引 导为辅的原则,来筛选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体现经济发展规律。因为现代 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全过程是与市场 衔接的,因而培育的重点是以提升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为契机,带动家 庭经营,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影响河南粮食核心区的建设以及农业 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大对种粮大户以及现存普 通农户的种粮补贴 由于种植粮食的收益较低,因此, 只有加大对种粮大户以及现存普通农 河南农业2015年第3期(下) 户的种粮进行补贴,才能确保粮食生 产的安全。在补贴上尽量做到几个结 经营规模,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水平,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 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 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其他 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软约束问题 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证来推进,因 而,政府应出台有效实施土地流转、 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等方面 的措施,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营 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重点是解决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认同的融资难的问 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支农、惠 农和农资综合直补上,农机补贴应该 与种植面积挂钩,农资补贴与卖给或 交售国家的粮食数量或优质粮生产相 结合来进行补贴,采取物化补贴或技 物结合,粮食补贴资金要与良种推广 应用相结合。真正把粮食直补资金用 题。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加强对农业补贴资金的管理,真正发 挥农业补贴资金的效用,推进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都 将面临人才资源约束以及软环境的约 于粮食生产。以便种粮大户引进新品 种、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农艺,提高 粮食生产能力。 (三)成立粮食合作社 组建粮食合作社,延长粮食产品 的价值链。引导分散的农户以及种粮 大户按照产业链、产品和品牌组建专 业合作社,按照“统一农资供应、统 一标准化生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 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统一技术 和培训服务”的“六统~”原则,开 展生产和经营。 (四)加强种粮的科技服务及配套 设施,保证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种粮 土地的有限性,要求种粮大户在土地 的使用上要注意科学用地、科学管理, 防止过度使用化肥和农业,消除种粮 大户趋利的动机造成土地的板结,影 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由于农 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强以及受自然环 境影响大等特点,在成熟时快收抢收 是保证农民获得较大收益的重要因素, 另外,粮食的存储也关系到农民的收 益,因此,国家应加大对粮食烘干设 备的投入,保证粮食及时入库,让种 粮农民种粮无忧,保障粮食安全。 三、依据不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来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别 与比例,由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土 地的自然状况不同,各市县之间有一 定的差异。要突出区域经济发展,来 构建适合的农村经营组织。如。驻马 店市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坚持农业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三 位一体发展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 资金扶持、项目支撑、示范带动,助 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 河南农业2015年第3期(下) 束,因此,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加快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新型经营 主体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发展法律环境、金融资本以及 保险制度环境,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必须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发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 务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按产业分类的农产品流通 体系。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 化,对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 出了更高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的发展过程,就是培育农业生产市场化 和国际化的过程,是农业生产企业化的 过程。由于农产品具有数量大、易腐 烂、附加值低等特点,对物流设施的要 求也不同于一般工业品,因此,应因地 制宜,针对不同产品的生产、仓储和流 通特性,建立按产业分类的农产品流通 体系,着力完善流通设施。 2、创建市场环境交易平台,大力 促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的产销有 效对接。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级农业 网络媒体,加强供求信息发布,建立 多层次、多形式的网络促销平台,强 化应急促销,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现产品的顺畅销售。其次,应大力 创新流通方式。特别是应探索扩大农 产品网上交易规模,着力解决制约农 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标准化程 度低、物流半径受限制、交易体系不 健全等问题。大力发展各类农业社会 化服务主体,使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和保障。 (二)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一 农业的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的水平。 (三)加大农业管理培训和技能培 训,为农业生产提供劳动力 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推进需要良种 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 护、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人才,还需要 农机、农资、供销、工商、税务、金 融等专业经济技术方面的人才。然而, 河南农业生产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经营素质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素 质与现代农业要求的“职业农民”还 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只有大力培训 农业机械工人、农业管理人员以及农 业科技队伍,才有可能提供现代化农 业生产与经营的后备力量。我国农业 生产处于转轨阶段,对农业生产劳动 力的需求还会持续一段时间。随着农 村劳动力的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劳 动力会更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雇 工成本将会进一步增加,要解决劳动 力供需的矛盾,政府可考虑放开农村 计划生育政策,为农业生产提供可储 蓄劳动力。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 招标课题“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3B063) 参考文献: [1】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JJ_ 求是,2o13e2). [2]李英锋.“家庭农场”符合农业发展需要 平【N].吉林日报,2013—2—26. 【3]胡胜德.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 业经营体系lJ1.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1). [4】徐会苹.德国家庭农场发展对中国发展家 庭农场的启示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 版),2013(7). (责任编辑冯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