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的建筑在建设之前都是要先获得该⼟地的使⽤权的,⽽该⼟地的使⽤权是由国⼟资源部门进⾏审批,那常德建设项⽬⽤地预审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常德建设项⽬⽤地预审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可⾏性研究论证时,⼟地⾏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利⽤总体规划、⼟地利⽤年度计划和建设⽤地标准,对建设⽤地有关事项进⾏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需要占⽤⼟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可⾏性研究论证时,由⼟地⾏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地有关事项进⾏审查,提出建设项⽬⽤地预审报告;可⾏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地。能源、交通、⽔利、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确需使⽤⼟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的⼟地,涉及农⽤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可⾏性研究论证时,由⼟地⾏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地有关事项进⾏审查,提出建设项⽬⽤地预审报告;可⾏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条第九款:项⽬建设单位向发展改⾰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时,必须附⾃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
(四)《建设项⽬⽤地预审管理办法》(国⼟资源部令第68号)。⼆、常德建设项⽬⽤地预审条件
需要符合⼟地利⽤总体规划、需要农⽤地转⽤计划指标的建设项⽬,才可以通过项⽬⽤地预审。发展改⾰等部门要通过适当⽅式告知项⽬单位开展前期⼯作,项⽬单位提出⽤地预审申请后,国⼟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地进⾏审查。项⽬建设单位向发展改⾰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时,必须附国⼟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
以上就是⼩编为⼤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使⽤国有⼟地的时候,需要向国⼟资源部申请办理建设项⽬⽤地的申请,申请的时候公司必须要有合法的,⽽且要有可⾏性的建设图纸,还有整体规划等项⽬⽂件,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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