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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资金互助模式分析

2023-02-05 来源:钮旅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资金互助模式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资金互助模式分析

资金互助会兴办背景

天津市宝坻区民盛养鸡专业合作社前身是民盛肉鸡产销协会,由于协会作为社团组织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限制,2005年4月该协会变更登记,经工商宝坻分局批准成立专业合作社。近几年在区农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借助区域优势和与大成集团天津公司合作下,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合作社有成员320户,仅2008年合作社年出栏肉鸡达到600万只,每个成员户纯收入可超过7万元。合作社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得一些成员有扩大养鸡规模的意愿,但是受限于资金短缺及向商业银行贷款难等问题,产业发展陷入被动。专业合作社结合其区域内农户养鸡的现实需求,特别是针对部分养殖户扩大再生产资金短缺情况,在合作社的制度框架内并借鉴其它地方的经验,在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局的支持下,于2009年上半年依托天津市宝坻区民盛养鸡专业合作社发起成立资金互助会。该资金互助会发展路径和作法是将一部分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金以入股的方式集中起来,实行内部成员贷款互助,以合作金融资本缓解成员养殖资金紧张的问题。目前该资金互助会在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吸纳入股成员50名,股金合计110万元,累计向成员放贷55人次,贷款额达170多万元。使更多的养殖户扩大了生产,促进了社区肉鸡养殖的发展。

资金互助会运作机制

天津市宝坻区民盛养鸡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是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的,以合作社内部成员为主体,非合作社成员不得入股与借款;坚持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原则;坚持入股资金与自营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互助会主要在专业合作社成员间调解资金余缺,缓解合作社成员从事肉鸡养殖资金紧张的问题,这一运转方式采用“会员集资再服务会员”的办法,真正为合作社内部成员生产资金的需求提供了帮助。

资金互助会的组织架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成员大会由全体入股成员组成,经授权,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其中代表由若干成员小组直接选举产生。

合作社内部成员自愿入股,成员需求资金在其股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股金借款需有合作社成员用股金担保,担保人的股金总和必须大于或等于借款金额。每户成员最高借款不超过万元。在合作社内非入股成员借款,每项借款不超过10万元,需要用入股成员股金担保,股金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借款数额。实行自担责任、互担责任和共担责任机制。无论任何情况造成成员所借款项不能按期偿还的,合作社将用其本人的股金和收购其产品的销售资金抵还,数额不足部分由该项借款担保人的股金补齐。

资金互助会存款(股金)利率为5‰,高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为8.37‰,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根据肉食鸡养殖周期,资金互助会规定贷款资金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到期还款,以尽可能提高贷款资金周转率。

区别于民间借贷和非法融资组织:资金互助会是经济的联合体,有内部规章和明晰的运行机制来约束成员行为及防范风险,进行民主管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信用度高;入股成员不得利息,只按股额获得红利或弥补亏损。

区别于银监会框架下的资金互助社:资金互助会是在合作社内部发育起来的,其服务对象不仅有互助会成员,也有非互助会成员的合作社成员;没有过高的准入成本;发展初期政府对其进行财政、培训等多方的扶持。

资金互助会管理问题

对刚刚起步的天津市宝坻区民盛养鸡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而言,合作金融的发展探索还只是破了个题,调研中发现了可能影响今后发展的潜在问题:

没有明确的身份认证。资金互助会是在相关政府单位的支持下作为试点成立的,不同于银监会框架下的资金互助社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有金融许可证、是法人;也不同于专业协会可在民政部门注册。尽管资金互助会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但至今没有明确的“身份证”,只是附属于专业合作社(实际上产权独立)。因此,业务活动、发展方向等都会受此限定。

组织边界和利益关系界定不清。一方面,专业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会成员有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伴生格局,但似乎资金互助会又不为专业合作社所有,而为专业合作社部分成员所有;另一方面,互助资金会是以合作社为依托开展业务活动,借贷关系涉及到专业合作社成员。理论上,资金互助会与合作社组织边界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组织边界中的成员有着不同的利益关系。但实际运行中,由于两个组织的理事长是同一个,且资金互助会与专业合作社在固定资产、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等严重重合,使得两个实体组织边界因产权关系纠葛而变得不清。运行结果可能是,随着互助资金组织业务范围的拓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发展壮大,其所依托的专业合作组织载体因并不能对资金互助会新增资产享有权益,而使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可能对资金互助会提出利益分割要求,或者资金互助会出现经营风险,同样对专业合作社将产生资产损失和其它负面影响。这有可能将会成为

今后影响彼此发展的突出问题。

风险控制手段少,内部组织制度不完善。作为资金互助试点,其风险控制和组织制度尚有不足之处。农业是风险产业,养肉食鸡更是如此。但目前看,该合作社成立的资金互助会对贷款风险的控制,除了加强技术服务和担保外,没有其它手段,一旦出现大规模疫病,贷款资金将面临较大风险。此外,制度建设需要做的工作也不少。例如《资金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五章第三条规定:接纳的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自有资产。这里既没有涉及外部无偿资助资金折股量化问题,更不会有作为盈余分配时考虑的依据。在财务管理制度中亦无对外部无偿资助金额的明确规定,故在处理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时稍显模糊。

资金互助会发展建议

(一)明确政府行为,扶持不干预

资金互助会作为政府的支持下的产物,尽管本着为合作社成员服务为目的,但是要坚决避免大量行政干预行为,不能为追求政绩而违背合作金融的基本理念和资金互助会成立的初衷。此外,作为新生儿,政府也需要在政策、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如给予资金互助会合法的身份、免征营业税等。同时,作为破解农民贷款难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资金互助会已经起到了良好的“杠杆”作用,需政府部门加大力度积极推广。

(二)理顺内部关系,界定产权、划清边界、完善制度

在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兴办的资金互助会,应办成入股资金互助会成员的,同时应坚持入股者与利用者的“同一原则”。作为合作金融,资金互助会必须始终坚持办社宗旨,为

成员服务,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始终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明确“三会”制度,对资金互助会的实际运行过程实施严格监督,强化风险监管机制,不能使会员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和流于形式。对合作金融的股金、存款、贷款的去向,利率利息,收益分配等定期向村民公开。

(三)增强竞争能力,扩大资本金来源,降低经营风险

为解决资金互助会资本金不足问题,可以考虑依托合作社作为担保从事农村商业银行批发贷款业务,也可以引入战略投资人或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合作社决策,享有优先分红和取得高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息)。目前,互助会的资本金主要是成员股金,没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风险,将使入股会员受到严重的损失,也影响互助会的长远发展和示范效应。因此,互助会也可以依托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创立产业发展风险金等形式,多渠道分散贷款风险。

(四)加大宣传力度,坚定信心,消除疑虑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加之合作基金会的前车之鉴,使得农民在加入新的合作金融组织时尚有颇多疑虑,我国合作金融发展之路还很漫长。但以本案例所代表的互助资金组织的出现和发展,表明农户有开展金融合作的需求,并且合作的基础和条件是存在的。因此,需加大对合作意识、合作理念和合作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掌握和利用合作金融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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