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医院的环境方针,加强医院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酒精存放和使用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二、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三、酒精等危险物品的采购,严格按需要制定出购置计划,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合法部门采购。
四、搬运酒精等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倾倒.
五、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科室、科室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科室主任应详细指导监督,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酒精等危险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有电焊、明火现象出现。 2、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齐灭火器,加强防盗措施. 3、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医务部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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